时间:2023-08-1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李挚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指出,经过全国上下共同顽强的努力,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但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习总书记提出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二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三是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四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五是“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总书记的讲话指明了前进方向、催人奋进。为什么将处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放在新时代必须正确处理的重要关系之一来看待?本人通过学习谈一点看法。
人类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改造自然的过程,在改造中破坏了自然原有的功能、关系和结构,然而,人们却对恢复及重建没有给予同等的重视。生态环境破坏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工业革命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全面恶化,中国也经历了这一历程,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太强时,自然还可能通过自我修复能力进行一定程度的修复,但是,借助科技及社会组织的力量,现代社会人类行为的影响力空前强大,自然恢复力无法跟上人类行为破坏力的步伐。因而,生态环境欠债日增,生态环境恶化及退化日益严重。为了偿还旧债、不欠新债,生态环境修复成为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使命。生态环境修复应该着眼于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最终目标。在修复人与自然关系中必须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导性力量虽然是自然规律,但是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主导因素是人的行为,如果人的行为不能尊重及顺应自然规律的话,其结果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报复。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提。在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海生命共同体关系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修复的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及整体考虑非常必要。
我国法律提出了“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生态环境修复的指导原则。当“自然恢复为主”成为法律要求时,正确处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应当从四个方面对“自然恢复为主”的适用加以规范,一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规律、相信自然选择的基础法律价值观。二是减少人为干预,合理划定人为介入的法律边界。三是保障自然恢复力发挥作用所必需的时间和空间。四是明确“自然恢复为主”条件下进行必要人工干预的条件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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