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提炼中国本土“绿色”司法经验,自2016年起,“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对我国环境司法状况进行了连续七年的观测,以期深度挖掘、全面透视中国环境司法智慧。通过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以客观数据呈现环境司法发展“横截面”;适时探索“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年度评选,打造环境司法发展观测“新点位”。
目前,2022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及“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均已形成。现决定举办《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年)》新书发布会暨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揭幕会。本次会议将聚焦于司法报告内设主题,同步围绕案例实践展开研讨、交流。
会议具体信息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月13日(周六)下午14:30-17: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国二招宾馆·中会议厅
三、会议主办与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
四、会议形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全程同步直播
会议观看链接如下:
http://www.qukanvideo.com/cloud/h5/1704883932406023
五、会议主要议程
六、主要与会嘉宾
(一)与会领导
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
胡云腾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李剑涛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局长
徐向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
李相波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郭修江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栾永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原学校党委书记
姜 杉 法律出版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
刘春瑞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主任、正高级经济师
秦天宝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交流部部长
梁 欣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副主编
(二)实务专家
黄 鹏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审法官
赵春晓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处长
易小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
徐 晶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执法指导处处长、食品药品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吴 昉 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分社长
郑怡萍法律出版社高级策划编辑
李俊慧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发展研究部部长
刘进国 网能源研究院管理咨询研究所管理创新研究室主任
(三)理论专家
于文轩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石智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忠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执行负责人
赵 霞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
胡 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 超 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案例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
张 璐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秀卫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王社坤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小钢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杜 辉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杨继文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田时雨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讲师
张 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
祁 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闫 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 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讲师
徐 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讲师
冀鹏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侯志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张 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赵祖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
赵 珂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欧 恒 贵州中医药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讲师
王雅琪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
持续更新中......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