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梦想与行动:中国环境法典之证成》
吕忠梅 田时雨著
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
●统筹立改废释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典治”时代——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正当其时!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领航、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绿色执政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新期待、几代环境法人研究积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成熟!
●天人合一、以典为纲,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法律文化在当代中国如何传承;面对多国环境法典编纂成败,环境法法典化的“中国方案”如何可能;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迎来新目标新挑战,生态环境良法善治如何实现;……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亟待回答!
●且看环境法学者如何将法典化梦想付诸行动——她们深刻洞察环境法治建设对良法的迫切需求,将法典作为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最佳方案,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哲学基础、“领域型法典”属性、“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可持续发展”逻辑主线、“类型化”思维方法,汇聚学界研究共识提出“五编制”基本构想及其重难点问题以求教诸家。
【作者简介】
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主持“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课题。先后入选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名家、中国法治人物、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田时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曾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体系构造研究”,在《法学论坛》《中国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念兹在兹躬而行之
(代序)
编纂环境法典,是几代环境法人矢志不渝的追求。回想中国环境法学从20世纪70年代起步,一路前行,曾在无人欣赏时芬芳,也曾在冰风雪雨里成长,但总有不期而遇的温暖与生生不息的希望,让环境法人心怀梦想,不惧远方!
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纳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意味着中国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必将对我国立法史、环境法治史乃至世界环境法治史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与中国环境法同成长、共命运的学者,有幸见证并参与其中,与有荣焉!
法典编纂从来都是学术与实践的结合,没有法学理论就没有法典。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关键期背景下启动的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是环境法学者凝练、提升绿色法律制度体系化的理论,回应新时代制度建设之现实需求的最佳机会。通过扎实的理论研究,在基础层面确认绿色发展的法律价值观,形成能够统一体现绿色发展精神的法律体系,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转化为执法、司法的价值取向,解决目前环境立法数量多但因时间跨度大、修订频繁而形成的理念不一致、价值取向不统一、制度设计不协同问题,弥补环境立法范围不断扩大但因行政主导立法多、部门职责局限而导致的整体性不强、协调性不够、权威性不足等缺陷,大力推动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环境法学者理应承担的时代使命。
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式启动“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项目,下设“外国环境法典翻译”“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三个子课题,准备用5至10年,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提供系列研究成果。全国有近200名学者以不同方式参与该项目的研究,项目组还委托北大法宝开发了智慧立法系统。到2022年第一阶段结束时,项目组完成了11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典翻译,出版了“绿典之路”系列丛书——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辑丛,已提出《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并发表了50多篇论证文章。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研究的第二阶段,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对《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进行深入论证和进一步完善。
我作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项目总主持人,在第一阶段,先后发表20多篇论文,对中国环境法典的价值体系、理论体系、逻辑结构、编纂方法等进行论证,提出了中国环境法典编纂价值论、方法论、本体论、法治论的学术主张。2020年,田时雨进入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以环境法典编纂为研究方向,与我开展合作研究。本书是对近三年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旨在从哲理、法理、学理等多个维度,全面阐述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问题,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我以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应立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目标构建制度体系,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内涵创新法学理论,充分回应“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需求设计绿色制度,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轨道,为世界环境法典编纂和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明确法典目标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
环境问题根源于人与自然之间因人类发展而产生的矛盾,凸显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吸收全人类的生态智慧、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法律智慧和生态智慧寻求全面的解决方案。生态价值、环境内在价值等思想为缓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指明了方向,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回应环境问题的新思路;中华民族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生态文化、“诸法合体、寓道于术”法律文化,也提供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发展的文化土壤。吸纳了可持续发展思想、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面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最高指引,是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明确推进绿色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是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立场。环境法以应对环境问题为直接目标,但是环境问题是人与自然系统、社会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审视和应对,绝非直观、单向度的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就可以解决。因此,作为应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环境法典进行制度构造的视野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而应当将环境问题置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框架下进行考察,全面协调环境保护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时实现。基于此,一方面,环境法典的制度设计应当以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为直接目标,寻找控制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修复生态环境的可行制度,建立有效的预防、救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基本制度,储备充足的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直接制度工具;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根本原因是对经济发展的过度、不当追求,确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寻找适当的经济发展新路径,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环境法典的制度设计还要涵盖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过程的规范和约束,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制度与消费制度,为从根本上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持。保障高水平保护的制度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在目标、性质、机制上有所区分,但本质上应当相互统一、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作为两个基本支撑共同形成绿色法律制度的体系架构。
立足绿色定位创新法学理论奠定法典编纂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代表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定位、绿色基调,其实现需要创建绿色法律制度体系的新法理。环境法典要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双重目标,需要拓展乃至创建法律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传统法律集中关注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调整,虽有涉及人与物的关系但并非其关注重点,而且有意将人与物的关系转化为人与人的关系进行制度规范。而环境法需要在更直接的意义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特定的人与自然关系仍可以转化为人与人的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规范,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是次要的、可以附带考虑和解决的,环境法典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制度构造的核心、直接目标,需要新的法理支撑。
具体来说,将人与自然关系纳入制度设计的考量范围,需要创新发展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概念,以新的内涵、新的形式超越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架构,构建“人—人”“人—自然”双重和谐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对法律主体的理解要超越主客体对立的观念,仍然区分主体、客体,但要确立法律主体承认、尊重和保护客体的基本立场,并内化到对法律主体制度的设计之中,赋予法律主体概念以新内涵。其次,在重新认识法律主体的基础上重构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别是要改变客体可以随意处置的观念,不仅承认主体对主体的义务,更要承认主体对客体的保护、尊重等义务,扩展、充实法律关系的内容,从实质上将人与自然关系纳入法律关系的规范范围。最后,要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视野下创新发展法律责任理论,不仅将法律责任理解为对人的责任,更要包括对自然环境的相对直接的责任,特别是生态环境修复等新的责任方式需要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视野下进行审视、确认和规范,并在环境法典中进行整合、提升,创新发展法律责任方式和法律责任基本理论。当然,环境法典的制度设计仍然要遵循基本的法律制度结构,新理论的创建要立足于传统法律概念的基本内涵进行扩展和超越,而不是脱离法学历史积淀的随意创新。
锚定“生命共同体”规则实现法典规范体系绿色化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极大拓宽了法律的视野,决定了法律规则革新的方向和定位,环境法典的规则设计要充分反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将绿色要求落实到条文层次。回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环境法律理论创新,要贯穿到规则设计中推动和实现法律制度的绿色化变革,不仅要创制、发展环境保护的新型法律制度,更要将“绿色理念”“绿色价值”“绿色原则”注入传统法律体系之中,推动传统法律制度的绿色化转型。
在规则层次,环境法典要以绿色法律制度体系化为导向,统筹协调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规制与自治的法律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发展绿色化的行政管理制度、民事制度,即运用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注入绿色要素、绿色要求形成绿色化的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并通过衔接条款将绿色要求引入刑事法律制度,这是环境法典制度设计的主要方面,需要在追求绿色创新的同时注重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衔接,包括与《民法典》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基本行政法律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创建和完善环境法上特有或者至少特别的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承载力预警制度等。
环境法典为绿而生、向绿而长、因绿而荣、聚绿而成,编纂这样一部“绿色法典”,既无可以“套用”的现成模板,也无可以“复制”的完整法条,更加需要环境法学者结合中国实际,在与传统法学理论的沟通协调中实现超越与保守,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有力支撑。我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够编纂出一部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时代示范性法典:既引领中国法律制度的绿色转型,也为各国环境法发展、全球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中国方案。
梦想就在前方,用心聆听浩荡的天地乐章,书写环境法的荣光!
吕忠梅
2023年10月18日
于星火西路八号院
【目录】
导论
第一节新中国环境法治基础坚实
第二节新时代环境法治成就举世瞩目
第三节环境法典编纂的需求与供给
上篇 环境法典编纂实践进路
第一章 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
第一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思想基础
第二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政治基础
第三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民意基础
第四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基础
第二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文化传承
第一节 “天人合一”“礼法合治”的生态文化
第二节 以典为纲、寓道于术的法律文化
第三节 环境法典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第三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国际借鉴
第一节 国家目标与各国环境法典编纂
第二节 各国环境法典的体系性与实践性
第三节 各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启示
第四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时代特色
第一节 回答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之问
第二节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
第三节 重构法律关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优化法律制度确保高水平保护
第五节 贡献国际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
下篇 环境法典编纂法理创新
第五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法哲学基础
第一节 环境法典中的“人”
第二节 环境法典中的“自然”
第三节 环境法典中的法律关系
第六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属性
第一节 环境立法变迁与国家目的演进
第二节 “环境行政”与“环境立法”
第三节 环境法典与民法典
第四节 环境立法的“归位”
第七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编纂模式
第一节 选择环境立法体系化路径
第二节 确定环境立法适度法典化模式
第三节 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构想
第八章 中国环境法典的逻辑展开
第一节 确定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
第二节 界定环境法典基础概念
第三节 理顺环境法典逻辑
第九章 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类型化方法
第一节 环境法典编纂需要方法论
第二节 类型化思维的方法论意义
第三节 环境法典规范的体系性建构
结语:中国环境法典编纂建议
第一节 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环境法典整体结构与主要内容
第三节 环境法典编纂需着重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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