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9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4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在渝举办
2024年7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重庆大学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2024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在重庆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新时代西部地区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法治新发展”主题,来自近30所高校的专家学者,《法学评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等编辑专家,生态环境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等15个实务部门嘉宾150余人参加。
论坛开幕式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靳文辉教授主持。
论坛开幕式上,重庆大学副校长饶劲松对参会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感谢,他表示,本次论坛旨在汇智聚力研究西部大开发战略指引下的重大环境资源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治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充分交流、分享经验,共同推动西部开发与环境资源法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进展。
重庆市法学会一级巡视员陈忠东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不仅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希望本次论坛能够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强大绿色发展动能。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黄锡生教授代表研究会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致以热烈的祝贺,并介绍了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历史背景。
论坛期间还开展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前三届主任委员陈德敏教授详细介绍了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和工作成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党支部副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宣读换届批复,并宣布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换届环节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辉教授主持。
论坛主旨演讲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主持。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王亚男,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与展望”为题作主旨发言,介绍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发展历程、制度定位和工作进展,并就制度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杜群教授,以“自然生态保护实践逻辑对生态环境法典制定的指引”为题作主旨发言,从自然生态保护规制的实践逻辑、法典语境下实践逻辑的规范转化、实践逻辑下核心制度规范比较、实践逻辑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启示等方面作了报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赵翎,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法院资源审判实践与探索”为题作主旨发言,从以专门化组织体系保障专门化审判工作、以高水平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推进环资审判现代化、以生态司法修复传播生态文明思想等四个方面对重庆法院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了回顾与展望。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目标下西部地区环境法治探索”为题作主旨发言,从中国式现代化是环境法的时代命题、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关系、西部地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探索四个方面进行报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刘一亮,以“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探索、发展与展望”为题作主旨发言,从重庆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探索、制度发展、具体改革、制度展望等方面进行汇报,以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现代化变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以“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的新发展”为题作主旨发言,从风险预防原则的发展、安全价值的凸显、生态整体主义的践行以及协同治理进路的贯彻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论坛第一阶段主题发言由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史玉成教授和《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编辑部常务副主任刘呈庆主持。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院长傅晶晶教授,以“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能源三角困境的法治因应”为题,从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能源三角困境的现实考察、双碳目标背景下应对能源三角困境的法治不足分析以及双碳目标背景下应对能源三角困境的法治因应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交流。
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以“论我国绿色金融区域合作发展的法治保障”为题,全面阐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绿色金融区域合作发展法治逻辑契合、绿色金融区域合作发展面临的法治保障难题、克服绿色金融区域合作法治保障难题的关键问题、绿色金融区域合作法治保障的路径优化等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以祥教授,以“碳数据的法律规制”为题,从碳数据司法实践和需要厘清的问题、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的法理内涵、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视角下“碳数据”的规范建构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发言。
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以“国家公园创建的正当程序—以秦岭国家公园创建为例”为题,介绍了秦岭国家公园创建历程,对国家公园创建正当程序的立法保障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国家公园创建是确保国家公园理念实现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建立国家公园创建的正当程序;国家公园法应当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的设立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区域设定为国家公园确立为相关部门的义务;国家公园法应当规定中央划定和地方申请的双轨制国家公园创建程序,突出国家主导性等具体建议。
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教授,以“新人口生育政策背景下中国环境保护根本问题的疑惑与释答”为题,从“人口问题是中国环境保护根本问题”论断的溯源与解读、新人口生育政策背景下中国环境保护根本问题的疑惑探究、理论修正以及制度因应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娟丽副教授,以“认购碳汇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定位与矫正”为题,从“认购碳汇”的现状反思、“认购碳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定位、“认购碳汇”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启动条件矫正、“认购碳汇”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裁判矫正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林潇潇助理研究员,以“论重大风险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涵摄范围”为题,从环境损害的特性引出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相关问题,系统阐述了危害预防的两种理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下预防性措施的限度以及“重大风险”的解释与适用等。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肖融讲师,以“乡村生态振兴目标下法律与政策关系探析”为题,从法律与政策的双重审视、法律与政策的内在契合、法律与政策的协同互动路径、法律与政策协同互动的制度形态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第一阶段与谈环节,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阳露昭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落志筠教授进行与谈。与谈人认为八位主讲人报告内容详实、论述逻辑严密,提出的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对环境资源法治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性。
论坛第二阶段主题发言由昆明理工大学杨士龙教授和重庆大学宋宗宇教授主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玉飞,以“轻罪视野下非法狩猎的治理进路——以C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实践为样本”为题,基于非法狩猎案件的问题与现状进行了检视与剖析,并提出了具体的优化对策。
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以“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能源安全法治方略”为题,从科学认知能源安全、中国式现代化对能源安全提出的新要求、能源安全法治现状不能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完善以保障能源安全为根本的能源法治等方面进行了报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刘莉教授,以“生态空间治理的法律逻辑探究”为题,从生态空间治理的挑战、生态空间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思路、生态空间治理法治化的基本依据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提出规划理念内化为法律是生态空间治理法治化的基石,以及关键制度的体系化安排是生态空间治理法治化的核心等观点。
重庆大学法学院王江教授,以“推进新时代西部绿色大开发:总体要求、法制困境与破解思路”为题,提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中所肩负的压舱石和调节器功能;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应贯彻“环境容量适配原则”,防止输入性环境风险;补齐西部地区在环境应急智识、制度和能力上的短板,因应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持续高位的态势;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和稳定的法律秩序,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合理开发、优化利用和永续保护”等观点。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曹宇副教授,以“采矿权转让合同行政规制的制度反思与修正理路”为题,从采矿权转让合同行政规制的司法回应与理论分歧、采矿权转让合同解制的正当性检视、采矿权转让合同的解制路径以及再规制重点等方面进行报告,并提出应以高质量法治推动矿产资源治理的中国式现代化。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苏芸芳副教授,以“我国环境健康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为题,从环境健康立法模式之不同类型及立法例、环境健康不同立法模式的进阶释析、我国环境健康立法模式的选择等方面进行报告,并提出内在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设计及规范内容是环境健康权益法体的真正意蕴和要求。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陈宝山副教授,以“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机制的体系化完善”为题,从市场化交易环境权益的概念厘定、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的演进逻辑与机制现状、权益保障局限与市场化交易机制困局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阐述,并提出环境权益的类型拓展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的体系化完善建议。
吉林大学法学院宋天骐讲师,以“论耕地生态补偿的法律逻辑”为题,从何以关注耕地生态补偿、耕地保护补偿与耕地生态补偿的关系界分、耕地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耕地生态补偿的双层谱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耕地生态补偿法典构造的具体建议。
第二阶段与谈环节,由《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周振新编审、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利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乔刚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满昌教授作为与谈人,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表示了充分肯定。与谈人认为报告内容非常全面,均结合了当前环境资源法治的热点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论坛颁奖典礼暨闭幕式由重庆大学法学院董正爱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李永宁教授宣读了本次论坛获奖名单,重庆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作为颁奖嘉宾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重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蒋研川在闭幕式上致辞,指出目前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已经发展成品牌性论坛,主题新颖、研究前沿、成果显著,未来将继续为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服务。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本次论坛内容丰富,专家观点精彩纷呈,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有利于区域学术发展和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新一届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将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环境资源法治研究,繁荣西部地区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研究,努力提升区域整体学术研究的实力和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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