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第五分会场议题: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024年10月19日-20日,202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暨202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湖南省湘潭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湘潭大学共同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
年会第五分会场议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该议题分为两个研讨单元,于10月19日下午和20日上午在盘龙山庄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宏祺厅举行。
第五分会场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主持,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晓景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士龙教授,《清华法学》编辑部主任徐雨衡担任与谈人。七位报告人作主题发言。
主持人高利红教授对第五分会场的议题进行介绍,并对会场发言规则进行说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忠民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编纂建议》为题进行报告。他首先对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整体意涵作了解读,提出“绿色”是基调,“低碳”是主线,“发展”是目的。建议对该分编的篇章和布局,立足于“总—分—总”基本逻辑,以一般规定、分项安排和兜底保障谋求布局的体系性。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冰强以《环境法典视域下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的规范配置》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全国与地方在碳排放配额分配上的关系以及相应的事权配置规范亟待理顺。指出“科层”配置弊端,优化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央地事权配置以央地事权弹性配置等逻辑展开。
温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寅正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构造及其体系建构》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归入绿色低碳发展编,建议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上位概念,统筹两制度的建设,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的衔接。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范俊荣副教授以《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生态理性意涵》为题进行报告。她首先阐述了绿色低碳发展编所采的两个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理性人的观点。对于生态理性塑造,重点是生态意识的觉醒和生态智慧的培育,本质是实现自觉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主体意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嵩誉教授以《耕地碳汇的权利归属和法典表达》为题进行报告。她提出,耕地既是碳“源”也可能是碳“汇”的观点,首先对耕地碳汇财产权属性进行了界定。地碳汇财产权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中具有必要性,耕地碳汇交易机制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溢轩以《绿色低碳发展编中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自主体系构建与国际化表达》为题进行报告。她提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自主体系的构建与国际化表达,是环境法典编纂中的重要课题,既体现了中国特色,又为中国增强国际环境法律话语体系地位提供了制度储备。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辰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立法选择》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环境法典中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规范构造。以可持续发展为逻辑主线,结合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三个维度,体现公法与私法的融合,因而生态环境法典不仅能够创设碳排放权,且是最优路径。
三位与谈人对以上七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陈晓景教授强调了明确界定绿色低碳发展内涵和范围的重要性,认为需要厘清绿色低碳发展编与污染控制、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逻辑关系,以确保法典各部分之间的协同。同时,建议考虑如何将绿色低碳发展编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相协调,并在这一框架下设计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杨士龙教授认为应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中非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性,并强调了行政指导在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潜力。同时,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应当对耕地碳汇的权属和管理做出原则性规定,同时考虑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徐雨衡主任指出,应该在绿色发展篇中对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与交易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要兼顾与其他部分的协调。同时指出,法典化不仅仅是在某个法后面加上“典”字,法典化是实践理性的法律化,需要考虑规则的稳定性和社会认同度等各方面的因素。
最后,高利红教授赞赏本次论坛的学术水平,指出讨论全程高潮迭起,专家学者们的发言质量卓越,展现了深刻的学术思考和广阔的研究视野。
第五分会场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坚主持,由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进教授,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陈真亮教授,四川省委党校刘明全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六位报告人作主题发言。
主持人柯坚教授对第五分会场的议题进行介绍,并对会场发言规则进行说明。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院长张瑞萍教授以《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现实需求和制度回应》为题进行报告。她从现实需求、逻辑体系和制度构建三部分,论证了绿色发展编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具有理论与实践基础的准备,在立法体系化上需紧跟新时代需求的观点。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荆珍副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林业碳票法律规制研究》为题进行报告。她基于我国福建省三明市等地方林业碳票的规制实践发现的现实问题,对于完善“双碳”目标下我国林业碳票法律规制,提出了明确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的权利客体为资源性权利客体——大气环境容量等几点建议。她认为,林业碳票法律规制是发挥林业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手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任文荭以《企业环境治理的环境法典化表达——以绿色低碳发展编为核心》为题进行报告。她从企业的战略定位、企业主要功能和企业协作创新三个角度分析了企业环境治理在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定位。她提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是差异化也是系统化的,在未来随着环境法治的不断发展,环境法典的编纂将更加完善,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也将更加精细化和体系化,绿色低碳发展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王波以《生态税在环境法典中的体系表达》为题进行报告。他通过确定生态税范围、剖析环境法与税法的关系,讨论了生态税作为领域法学如何在环境法典中与税法进行协调的问题。他指出生态税的入典核心标准为环境保护,提出生态税在环境法典外部,税种、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只能引致法律,税收优惠的引致范围可以适当预留解释空间。在内部则应厘定基本范围,为生态税的扩围确立环境法上的依据。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郭炳宏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典表达:问题审视与路径选择》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法典具有统一法律规则体系化功能,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环境法典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规范完备化、体系化的最佳路径。同时,采取“法典+单行法”的双法源格局,确保环境法典与相关单行法的衔接协调。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林琳以《“低碳生活”如何融入?——基于LDA模型的主题挖掘与分析》为题进行报告。她介绍了用于文本主题建模的概率生成模型的LDA模型的建立。对于低碳生活如何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问题,她提出应当系统性规定低碳生活法律条款,合理设定低碳生活法律规制范围的灌顶。
三位与谈人对以上六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王世进教授指出,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政府发展规划和规制应是核心内容。赞同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确立总体框架,而将具体细节留给单行立法,并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法典的整体性和灵活性。
陈真亮教授认为,本场论文主题涵盖面广,既有宏观视角,也有中观和微观实证研究,还包含了研究方法的创新,如LDA模型的创新应用等,让人耳目一新。最后,陈真亮教授提醒大家,在考虑国内法治的同时,也要关注涉外法治和国际协同问题,特别是在绿色发展、自主减排和双碳承诺等方面。他认为,法典编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科学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等。
刘明全副教授认为,本次会议的报告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环境法领域的多个重要议题,每位学者的研究都具有独特的视角和深度。同时,指出绿色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协调是当前环境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需要学界共同努力探讨。
柯坚教授对研讨进行了总结,认为经过本分会场的交流、研讨,大家对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理论与实践,都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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