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1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促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迈上新台阶
吕忠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向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包括“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高度重视和深远考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立改废释”步伐加快,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环境法律体系亟需以“编纂”方式实现全面升级。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认真梳理和总结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不仅可以为解决环境立法碎片化问题提出方案,也可以及时固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并为未来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明确将法典编纂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方式。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将“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纳入一类立法项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提出“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在立法进程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如何编纂一部满足党和人民需要、彰显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法典,成为亟待研究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
法典是对法律规范普遍性、全面性、客观性的更高程度的承诺,也是更高层次的法律文本再创造活动,这决定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须以坚实的法学理论研究为基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2017年设立“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项目,组织全国环境法学者集体攻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术界和实务界达成了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条件已经成熟、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编纂“领域型”法典、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价值建构“总则——分编”法典框架等重要共识,为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入立法程序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有研究成果尚不能有效解答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深层次理论问题,距编纂一部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所需要的理论支撑仍有一定差距。
《决定》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锚定了新的法治航向,也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论研究提供了新动能。为此,“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推出以法典化视角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理论与实践创新的6篇论文,作者均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的核心成员。这组论文在全面检视前期研究成果和形成专家建议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为指引,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立法领域改革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概念创新、体系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决策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促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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