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9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5年8月12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研讨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侨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承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西北大学法学院共同协办。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及实务部门的七十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华侨大学校长吴剑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徐华,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林良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王振刚,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主持。
主旨报告和专题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最新进展与重点问题》的主旨报告。吕会长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当前法典编纂采取双法源结构和“适度法典化”模式,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逻辑主线,各编内容设计作出很多中国方案探索,下一步工作任务是着重梳理各方意见,分编进行审议。吕会长强调,污染防治编的修改重点为彰显价值主线与逻辑、优化分编结构与体系化整合深度、强化与其他编协调性等方面。该编编纂没有退路,应整合咨询意见,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提交论证,凝聚立法共识,确保该编独立承担污染防治全面规制职能,成为法典内部协调统一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专题报告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以《谈谈适度法典化模式在编纂中的异化——草案的泛法典化和去法典化现象及其克服》为题,强调法典编纂应当严格统一适度法典化的标准,系统整合污染防治编条文。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以《完善污染防治立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为题,指出法典编纂应注重结构平衡优化,强化法典内外的制度协同,系统性优化污染防治编设计。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以《法典化背景下的地方生态环境立法》为题,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与实践成效,阐释法典化对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的影响,并基于地方经验提出污染防治编的具体完善建议。在与谈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原主任袁杰对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逻辑作出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立足检察监督实践,对本专题报告进行针对性评析。
主题发言围绕“污染防治编”的四个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研讨单元一聚焦“内在逻辑与编纂思路”,湖北经济学院副校长张忠民教授主持研讨。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杜健勋教授,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曹晓凡分别就污染防治编的逻辑结构与完善方案、“有效环境治理”目标下污染防治编与其他编的关系以及污染防治编对现行法继承与发展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文轩教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林荔宾发表了与谈意见。与会专家围绕基层执法中上位法依据不明导致的执法部门职责推诿、地方创新实践开展难度大等执法难题,探讨相关完善建议。
研讨单元二围绕“重要制度与创新制度”展开,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徐以祥教授主持研讨。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贵州大学法学院赵翔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严厚福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吴凯杰助理教授建议分别就通用性制度体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其他污染防治篇章结构及具体制度、环境健康风险防控制度作主题发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奇教授,福建厚怀律师事务所王志贤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周骁然副教授作与谈发言。与会专家围绕通则分编中规定的通用性制度、污染防治编创新制度条款等问题展开讨论。
研讨单元三聚焦“分编评析与完善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巩固主持研讨。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再祥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鄢德奎副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卫先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胡帮达副教授分别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分编、水污染防治分编、海洋污染防治分编、土壤污染防治分编、放射性污染防治分编的立法安排发表专题见解。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杜群教授,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王世进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阙占文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蔡文灿副教授作与谈发言。与会专家共同探讨了污染分类与定义的体系化构建、污染防治编各分编衔接协调与框架结构调整空间、土壤污染分编应当如何处理“预防”与“治理”关系、新污染物界定机制等核心问题。
研讨单元四聚焦“法律责任的制度逻辑与实践需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长兴教授主持研讨。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陈定超处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黄凯分别聚焦陆海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责任险等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法律责任的完善建议、实现法律责任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融贯作主题发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穆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林复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田时雨作与谈发言。与会专家围绕污染责任编各分编对应的法律责任设置与优化、是否需要对污染防治编特别行政法律责任的程序和适用情形作专门规定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本次研讨会以“攻坚污染防治制度瓶颈,赋能法典编纂质效”为宗旨,通过多场专题报告及深度研讨,在各关键议题上凝聚共识,并汇集了一系列宝贵意见。后续会议研讨成果将系统整合并专题呈报至立法机关,以期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污染防治编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借鉴与智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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