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以生态环境法典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作者简介:吕忠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2025年11月05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进一步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磅礴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深刻回答“十五五”时期如何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重大问题,对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行了总动员、总部署,为今后五年我国发展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主动,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为正处于关键时期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
“美丽中国建设”新目标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遵循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和《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交汇点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并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相较于“十四五”规划建议“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表述,《“十五五”规划建议》在客观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新要求,从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等环节,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与此同时,还在“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更为明确地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这些新要求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心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新不新”转型升级。不仅强调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展现出更明确的战略聚焦和更紧迫的行动导向;而且更加注重将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核心竞争力,强调在绿色转型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是引领未来的关键所在。这些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作为接续奋斗、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取得决定性成果时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指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直接关系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要将这些新目标、新部署作为根本遵循。
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者,应准确把握“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新目标的深刻内涵,积极投身于这一伟大的立法过程,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典如何成为承载“美丽中国”国家目标的载体、驱动“全面绿色转型”“提升治理效能”法治引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编纂一部立足中国国情、弘扬中华文化、面向世界未来、引领全球治理的生态环境法典贡献智慧和力量。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促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新目标
我们应该看到,“美丽中国”不仅是生态环境优美的诗意描绘,更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文明新形态。“全面绿色转型”则意味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在这个意义上,生态环境法典不能仅仅是现行立法的简单升级版,而必须通过对现行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将绿色基因植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骨髓,促进和保障文明变革。
一、以法典化立法方式明确“美丽中国”国家目标
生态环境法典应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立法原则,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冲突时提供明确的价值判断,为“美丽中国”划定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生态环境法典应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确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法律规则,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空间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供法理基础。生态环境法典应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福祉观,将“保障公众健康”和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作为立法目的,通过完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制度,确保生态福祉的公平分配,让“美丽中国”的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法典化立法方式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全面绿色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生态环境法典必须设计出一套能够撬动整个系统转向绿色轨道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制度,不仅约束生态环境领域本身,更为未来经济、产业、国土空间规划等各领域的立法和决策提供根本遵循,确保“绿色”成为发展的普遍形态。生态环境法典必须打破要素分割、部门壁垒,建立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路径,为“降碳”与“减污”的协同提供法律路径;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法治通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扩绿”与“增长”的协同划定法治边界与激励空间。
三、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夯实“提升治理效能”的法律基础
国家治理效能源于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生态环境法典应以其固有的权威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固化改革成果,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上升为法律,赋予其更强的规范性和持久力。法典应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对各级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环境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清晰界定,设立协同治理的法律程序和机制,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与协同治理;通过清晰、稳定、严格的规则,激发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使其从转型的被动承受者,变为积极的参与者与受益者;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执法的法律程序,同时通过规定倡导性条款,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低碳出行、反对铺张浪费,将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公民的日常行为准则,使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新风尚。
生态环境法典肩负着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绘就的建设“美丽中国”宏伟蓝图,明确的“全面绿色转型”实践路径转化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律规范的历史使命,不仅是现有规则总结意义上的法律技术集大成,更是国家意志、执政理念和人民期盼的法治结晶。它必须以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宣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发展哲学,即经济社会发展增长必须在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范围之内实现,人民福祉和子孙万代的幸福必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紧密相连。通过编纂一部体现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引领全球治理的生态环境法典,才能够将全会精神真正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可持续的法治实践,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最坚实的法治根基,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独特的中国方案。
期待这部全球生态环境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早日面世,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最坚实的法治基石。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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