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以法治方式守护“最美国土”
作者简介:吕忠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国家治理》2025年第20期,注释从略,内容以刊物发表版本为准。
人类居住的地球在亿万年的演化变迁中留下了许多“杰作”,建设多层次、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世界公认的保护这些“杰作”的理想模式。2025年9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将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划定为国家公园加以保护,彰显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最美国土”的鲜明态度。
我国自1956年在广东肇庆市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已建成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约覆盖陆域国土面积的18%。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立法,存在自然保护地空间重迭、边界不清、多头管理、权责不明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主持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改革目标。2015年启动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以来,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在探索中取得显著成效,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国家公园法》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整合与集成,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统筹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既力求制度框架完备,为国家公园管理提供基本规范,又为进一步探索创新留有空间。这不仅填补了我国在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而且通过率先规定体现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基本方向和基本要求的制度和机制,为构建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树立了“标杆”。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既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哲学,也有营造“桑基鱼塘”“都江堰”的生态智慧。《国家公园法》确立“保护优先”这一根本原则,规定相关活动以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前提,不是简单地将国家公园“围起来”,而是立足于中国人口众多、人与自然历史交融深厚的基本国情,在立法中把国家公园作为一个系统治理单元,综合调整在国家公园空间内存在的相互嵌套、立体复杂的社会关系。既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障和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也鼓励市场、社会、公民多方参与,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相互融合的多维度法律关系。妥善处理国家公园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公园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设置与区域发展、国家公园管控与居民生存生活、国家公园保育与“人兽冲突”、生态系统修复与风险预防等关系。无论是立法理念还是制度设计,都充分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生态文化的血脉基因,彰显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点。《国家公园法》是生态环境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为目的,构建法律制度体系。确立“国家主导、央地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框架,建立统一监督管理体制,解决政出多门的问题,体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动态的、精细的分区管控制度,划设核心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一般控制区允许开展不损害生态系统的活动,实现“该管的坚决管住,该利用的合理利用”,体现治理方式的类型化。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不仅体现在设立免费开放日、开展自然生态教育上,更体现在授权地方立法和协同立法,既保证国家立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又尊重国家公园的差异性,为地方探索创新留下空间,体现治理手段的精准化。鼓励社会力量、志愿者参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新格局,着力将居民、企业、社会公众从保护的“旁观者”甚至“对立面”,转化为“参与者”和“受益者”,寻求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实现从“人退境进”的被动保护,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动治理转变。
《国家公园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法治根基已筑,代表国家形象和生态价值的“最美国土”未来可期!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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