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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至19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八期暨“环境法律诊所教育国际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行。此次会议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协办。来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市环保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徐州中级人民法院等行政部门和法院,澳大利亚Environmental Defenders Office(EDO)、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Client Earth、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国内外社会组织,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等律所,美国佛蒙特法学院、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缅甸东枝大学、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泰国清迈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安徽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的理论和实务专家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5月18日上午,在研讨会正式开始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卜睿德(Ben Boer)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主持召开了环境法律诊所咨询委员会首次会议。首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发表致辞,并向咨询委员会共同主任王灿发教授、卜睿德教授颁发聘书。随后,王灿发教授、卜睿德教授向各位咨询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环境法律诊所副主任吴志良副教授介绍了诊所主要工作,诊所学员代表、我所研究生吕小容同学汇报了四月份以来的值班情况。咨询委员对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和未来发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5月18日下午,环境法律诊所教育国际研讨会正式开始。开幕式由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咨询委员会主任卜睿德(Ben Boer)教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曼谷)Andy Raine专员分别致辞。冯果院长表示环境法律诊所的建立对于教育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感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支持。卜睿德教授表示,此次会议容纳了国内外对环境法实施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人士,期待大家的真知灼见。Andy Raine专员祝贺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的成立,表达了长期合作的意愿。

随后,会议进行了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向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捐赠的签约仪式。秦天宝所长和蔡学恩主任代表双方签订了捐赠协议,秦天宝代表环境法研究所向蔡学恩主任颁发捐赠证书。

捐赠仪式结束,研讨会分为四个议题依次进行。
议题一为“环境法律诊所教育的国际经验”,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张志伟(Alexander Zahar)教授主持。澳大利亚EDO主任David Morris、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诊所Jill Witkowsk iHeaps、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Evan Hamman、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研究员Matthew Baird、Client Earth(北京)刘金梅、NRDC(北京)David Pettit结合其所在的社会组织、环境法律诊所进行了经验分享。与会人员就社会组织如何向政府官员提出建议、组织之间的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议题二为“亚太地区环境法律诊所教育网络的建立”,由王灿发教授和卜睿德教授主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曼谷)Andy Raine专员、香港中文大学张卿博士、缅甸东枝大学Yin YinWin教授、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Phanna Sok老师、泰国清迈大学Nuthamon Kongcharoen讲师作了精彩分享。
5月19日上午,研讨会进行了议题三、议题四的探讨。
议题三为“环境法律诊所教育的中国经验”,由武汉大学法律诊所李傲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马燕教授、西南林业大学生物多样性法律诊所陈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律诊所李修祺老师、安徽大学经济法律诊所张辉教授、武汉大学法律诊所项焱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李广兵副教授分别对其所负责的法律诊所模式和主要工作内容展开了共享。Evan Hamman、Phanna Sok、Nuthamon Kongcharoen、王灿发教授等专家就如何评价学生在法律诊所的表现、诊所选择案件的标准、诊所宣传工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议题四为“圆桌讨论——环境法律诊所与实务部门的合作”,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吴志良副教授主持。湖北省环保厅汪新华调研员、蔡学恩律师、胡玉来律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娟法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褚金丽法官、NRDC王彦主任等实务部门就环境公益诉讼案源、诊所与实务部门的合作、诊所发展定位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于2018年3月正式成立,并得到联合国环境署(UNEP)和相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个人的捐助与支持。诊所主任是李广兵教授,副主任是吴志良副教授和胡斌博士。诊所旨在就一系列环境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并在必要时协助进行环境诉讼。通过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培养、提高环境法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教学目标包括培养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在公益环境法律实践与理论方面的能力,并有机会接受有经验的环境律师的指导。包括会见技巧、直面当事人、对科学证据及其他证据进行分析、直接参与环境案件等。更进一步的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学生与公众的交流加强环境法律知识在社会上的传播。总体目标是推动卓有成效的环境法律实践,并在中国环境法的背景下推广生态文明的理念。
【转载说明】本文转载自“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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