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一、分议题讨论情况汇报
二、闭幕环节
分议题讨论情况汇报
主持人:徐祥民(中国海洋大学教授)
议题一开始依次进行。首先我们请陈海嵩教授代表议题一来汇报,大家欢迎!
陈海嵩(中南大学教授):分议题一讨论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受主办方的委托,我就本次年会分议题一的流域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讨情况向大会进行汇报,请大家予以指正。本议题的讨论我们总结了一下,可以归结为三个三,第一个三就是分为三个阶段,共计三个主持人,分别是汪劲教授、周珂教授和高利红教授,一共有15个报告人进行了精彩的发言,共计参加的人员有一百三十人次,可以说进行了非常精彩的这种学术交流和讨论。第二个三就是说从具体的内容来看,我们单元研讨的具体的话题跟具体的问题可以分为三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流域环境法理及其管理体制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流域综合治理的问题,第三个是流域的具体立法的问题。就第一个问题来说,引发了会场的非常热烈的讨论。首先有学者对这种长江流域立法当中的涉水及其中的央地关系问题进行了发言与讨论,引发了可以说与会者的强烈的兴趣跟交流。因为我印象中会后的五个问题里面有四个都是针对比如说华侨大学刘超教授的央地关系问题的发言的讨论,尤其是大家对于长江流域立法里面,包括这种央地关系事权划分的这种法理的基础,还有制度的建构、存在的问题等等都非常有兴趣,可以说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同时也有学者对于这种生态意识的这种规范建构与生存路径进行了分析,为我们流域环境的基础理论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一种发展方向。同时还有的学者结合目前我国这种环保督查的情况,对目前跨区域的环境监管体制当中所暴露出来的这种问题,以及下一步体制改革的发展的方向进行了讨论,也是引发了大家的这种兴趣。
第二个研讨的问题是流域和治理的问题,也是非常的激烈,有学者从这种大数据的角度对这种流域综合治理的这种技术化的路径进行了分析,可以说是耳目一新,提出信息化驱动的环境法律治理的这样一个命题,也是让我们觉得非常的有冲击性和创新性。还有学者提出了我国这种环境标准的体系,目前一元化环境标准体系的问题,提出这种区域化多元化合作化的这种发展的方向,也是非常的有启发。
第三个问题是对这种流域立法的集中的探讨,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一个讨论,一共有六位发言人就全部是围绕着流域立法来进行的讨论跟交流,我总结了一下,其实主要就是围绕这三个方面,一个是流域立法的这种确定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流域立法它跟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这种地方立法跟国家立法,它遵循这种基本的这种法律规则的体系要求还有多远,我们进行了讨论。第二个就是流域立法的特殊性的问题,很多学者都提到现在的这种流域立法,包括整个的环境立法,因为它涉及到这种自然生态的一些相关的技术问题,所以说必然得有一些特殊性,有一些具体的要求,也要充分的考虑到。第三个就是具体到每个地区,比如说我们讨论的有淮河的有辽河的等等各个地方,它具体到每个地方的这种流域立法,它的这种突破与创新,有的学者结合这种辽河流域,包括辽宁省这种情况,对这种相关的地方立法的创新进行了介绍,还有淮河流域的等等,也是进行了非常深入的交流。总体来看这是第二个三。
第三个三是我认为经过本次本单元的讨论形成了三个共识,第一个就是说流域环境法的基础理论,我们首先需要将政治话语转化成法律话语,也就是说要依据法理,而不是要依据这种政策文件来形成规则体系,这是我们一致认为是目前流域环境法的这种理论与实践急迫需要面对与解决的这样一个问题。第二个是就是说由于综合治理需要实现技术理性与法律理性的统一,也就是说流域技术治理这是一个方面,我们要体现这种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但是也不能够忽视甚至要更加的重视法律的这种公平正义效率等等这种传统法律价值。第三个方面是流域立法需要实现整体性与特殊性的协调,既要满足流域包括区域整体保护这种要求,又能够充分考虑到每个具体流域的现实情况跟特色。以上是本议题一的基本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陈海嵩教授的汇报第一个话题是长江流域,话题很长,但他的汇报很简短,我们感谢他给我们节约了时间。第二位发汇报人是王江同志,请王江上台,大家鼓掌。
王江(重庆大学):分议题二讨论情况汇报
十分感谢会议主办方,首先申明两点,第一个,这实际上是一个个人的听会的感悟和体会,第二个遵循不照搬不转述的原则,但一个人理解力不够而来亮点太多,所以说可能会有挂一漏万的情况,大家如果对具体的内容感兴趣,可以去参与电子版本。
本分议题二的讨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主持人是武汉大学李启家教授,来自于河北政法的刘广明副教授,西南政法的乔刚副教授,南华大学的肖明新博士、江西社会科学院谢丹助理研究员和长沙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的彭丽娟副教授分别进行了发言。乔刚副教授、肖明新博士和谢丹助理研究员都把研究的视野聚焦于河长制,分别解构了河长制的功能,提出了新时代河长制的改革思路和方案,探讨了河长制在流域环境治理中的实践样态等。他们的发言回答了我如下的疑惑,即河长制是怎么发展的?怎么演进的?河长制在流域治理中,它的制度性功能有哪些?如何在地方治理层面探索其改革的方向和方案?和河长制办公室挂在水利部好,还是挂在生态环境部好。刘广明副教授和彭丽娟副教授则就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问题和湘江流域生态补偿一个暂行办法的实施评估报告等问题进行了发言。本阶段的发言具有聚集设计的特点,既聚焦于河长制,关注两个区域,兼有既有解构兼及建构,几位代表的发言有很强的实践面向,但总体上属于制度的建构研究。
第二阶段的发言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主持,在他风趣幽默的主持下,来自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胡攀同学、福建师范大学的施志源教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戈华清教授和浙江大学莫张勤博士后以及生态环境部的王彬高级工程师分别作了主题报告,本阶段的发言主题范围比较广,但总体仍属于自主研究,可概括为一个解释理论多主体模式两种机制,一片区域排污许可的设置条件,具体来看,胡攀同学批判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单一解释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环境赔偿磋商制度,双阶构造的解释论,也详细解释了双阶构造的理论的内涵,从公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和私法自治的制度限制,两个进入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改革建议,施志源教授的发言专注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主体制度这一微观层面的命题,深刻揭示了政府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主体、信息的单一发布主体的短板、更将因这短板放在互联网背景之下,就完善NGO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的条件、程序、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戈华清教授在发言中以大气碎片化污染防治为切入,表达了对区域联防长效化的忧虑,做出了我国的区域联防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并不充分的论断,提出了属地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区域联防为补充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思路。莫张勤博士后对生态红线区修复和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定性和定量两种性质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制度构建方案。王彬工程师虽然自嘲表达不太好,但比我好,他围绕排污许可条件这一个时间面向的问题,提出一些很有见地的设想。比如说排污者如果具备达标,未来应然可以达标排放及可以发放许可证,也可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等等一些非常有见地的发言,他的发言侧重于微观层面和实操层面,反映了来自于政策制定层面的关注点和欲求。本阶段的结束主题发言结束以后,武汉大学柯坚教授,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等等,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点评。
第三阶段的主持人是武汉大学杜群教授,来自于天津工业大学的王者洁教授,上海政法大学的何艳梅教授,山西大学的李冰强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宝教授以及长沙理工大学的姜明教授分别发言。王者洁教授列举了环渤海区域环境治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得出了难以用一部环境影响法评价法来有效平衡各地区环境利益冲突,进而提出需要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模式,突破立法局限,探索区域联合立法这样一个非常有冲击力的一个想法。何艳梅教授首先高度简练的介绍了我国的流域管理法律制度变革的历史,并进而提出并论证了当前流域管理体制存在的三化弊端即分散化、行政化和粗放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从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改革的框架下进行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从总体方向基本原则,整合水事立法等多方面,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的若干建议。李冰强教授对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立法的正当性可行性和具体方案问题进行了一些讲解,提出一些有新意的观点,比如说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的目的将与促进经济发展等环保以外的目的和功能排除在外等等。张宝教授只用规范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法,对环境侵权责任构成以及围绕构成的诸多争议进行的属于法教育学范畴的分析,得出了应重新构建环境侵权规则体系,发挥不同法律部门的制度合力,对生态环境生态损害进行救济。姜明教授从碳排放权的交易中存在的诸多困境出发,多角度的分析并呈现的这些困境引发的问题,在充分肯定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独特作用,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在大气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作用及实现机制。这是总体的发言,议题虽然有划分,但感觉是初心未改,情怀也没变,一天半的学习,新思想无限,新观点喷薄,新面孔养眼,既真挚又长实,干货满满。养分太多,满载而归,除了感谢还是感谢,谢谢各位。
主持人:王江的汇报和岳麓山的环境一样,我们来到这儿就有醉氧的感觉,好,下面我们欢迎朱晓勤教授代表第三议题汇报。大家欢迎。
朱晓勤(厦门大学):分议题三讨论情况汇报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朱晓勤,非常荣幸,然后就第三个议题就是国际法与比较法中的流域区域环境问题这一个议题的讨论情况跟各位做一个汇报。这一个议题这次提交会议的论文一共有33篇,经过专家临审是选出了15位会议报告的发言人,作为我来说三场的发言应该说我都认真的聆听了,我也受益匪浅。下面我的汇报主要分成这么三个部分,首先对各位发言人主要观点的一个介绍,接下来在交流环节我们讨论的主要问题跟各位呈现,最后就是关于三场三次讨论会的三位主持人,他们的精彩的评议亮点也向各位呈现。
首先各位报告人他们的发言的内容这一块,应该说15位发言人他们的发言主题主要是可以分成这么三大块,我梳理了一下,首先第一个部分我把它称作叫基础理论研究这样的一个主题。在这一个主题是由五位发言人,首先是广东财经大学的谢伟教授,他题目是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在他的发言当中他提到了这三地环评制度在像环评范围、划分标准、具体方法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践当中产生了很多的困惑,所以他建议组建这三地的环评协调机构来协调这一环评的技术规范相关的标准体系,就相关的这些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规定来进行的探讨。第二位发言人来自福州大学的陶菁老师,她对福建自贸区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法律协调机制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环境和贸易规则的冲突跟协调,在福建自贸区的解决方式,包括在法律文本、法律适用、法律执行方面的协调机制进行了探讨。第三位来自吉林大学的李天相博士,他发言的题目是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区域环境治理当中的运用。在他这一个发言当中,他提到了出于利益均衡的裁量,他提出来通过裁量基准对裁量权的控制来促进环境行政处罚在区域间的协同,应该说这是一个很新的话题,这也是非常典型的环境法跟行政法理论研究相结合的这样的一个报告。第四位发言人来自福州大学的林婧老师,他就国际环境法当中的海岛环境保护规则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中国在国际环境法海岛保护规则领域的发展可以有所作为,所以她提出了一些把我们国家国内的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制成果,更多的在国际环境法层面加以推广。第五位发言人是山西财经大学的王小萍教授,他的题目是区域环境立法的协同研究,他通过实践案例分析总结出来说,在区域立法目前的协同的模式主要有独立立法协同模式,还有授权模式,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方式是协同模式,但他认为授权模式可能更有发展前景,这些都是新的观点。
第二个专题是关于国际河流治理,大家都知道在我们中国东北有松花江,西南有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所以中国作为一个主要是作为一个上游国家,相关的国内立法,包括说我们在国际法层面的观点立场,这都是非常受关注的。在这一个专题第一位发言人是西北政法大学的郝少英老师,中国国际河流法律政策的探析,在他的发言当中对于中国国际河流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政策进行了梳理评析,提出了我们目前存在的国内法层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国际法层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改进的建议。第二位发言人是来自云南昆明理工大学的张树兴教授,他探讨的是澜湄合作机制的构建和大湄公河流域生态多样性保护。这里面提到了说特别要发挥澜湄合作中国秘书处的作用,应该说这也有非常强的实践的意义。第三位发言人来自河北大学的张思茵同学,它的题目是白洋淀水环境治理的法治路径,这里面提到了说以生态修复作为核心的价值追求,来对白洋淀流域的水环境治理法规进行建构。第四位发言人曾彩琳是来自山东师范大学的曾彩琳教授,她的题目是国际河流生态补偿的难与解,提出来说国际水法要有所突破,发展要通过建成流域管理机构,所在国要进行充分的协商来解决,谁来补补多少和怎么补等等问题。第三个报告的第三个专题是域外经验借鉴,来自南开大学的孙成龙博士,他的他就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环境保护跨国合作法律机制构建来进行了探讨,指出现有的湄公河委员会缺乏权威性独立性,所以中国应该在这里有所作为。接下来是郭永园,来自山西财经大学的教授,他的题目是美国州际生态治理对我国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启示,这里面应该说对美国的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很多探讨性建设性的建议。接下来是来自兰州财经大学的唐正彬教授,她就借鉴俄罗斯大气保护法来完善我们国家的大气区域污染防治立法提出了一些有见地的思考。第五位华东政法大学的夏海斌老师,关于欧盟综合性海洋政策的多层治理,对我们国家的区域海洋治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第五位中国社科院的岳小花博士,关于菲律宾的环境法典化,对我们中国环境法典化的建议借鉴做了精彩的发言。第六位广东省委党校的程雨燕教授,对美国自然资源法的损害救济制度做了非常详尽的介绍,而且说特别是其中磋商相关的机制,对我们国家建立目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借鉴的意义,做了精彩的分享。
发言人报告完以后有交流环节,在第一个交流环节,大家主要就俄罗斯的环境警察问题,粤港澳三个法域的背景下,三地环评协调机构如果有这样一个协调机构设置的话,它的法律属性问题以及环境贸易环境保护跟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协调,怎么在自贸区这样一个特殊的区域内得到解决的问题等等,这是报告会交流的问题。在其他的交流环节还提到了,比如说有特殊用途的海岛,比如说作为基点的海岛,他在国际环境法当中怎么得到体现和保护?特别今天上午的报告会当中,蔡守秋教授在我们这一场听了报告以后,他专门提到了我们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利委员会,它的已有的经验相关的立法进程给我们做了介绍。另外就是探讨的问题还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合作评估机制,具体实践当中,生态补偿的多种方式等等,应该说每一次会后的交流环节大家的提问跟回答都非常的精彩,我们又另外补充了新的知识。
最后我必须要提到的就是三位主持人精彩的点评。第一位主持人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因为他有中西学术的背景,所以特别提到了像美国行政机关的权利,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等,对我们都有新的建议和借鉴。郑少华教授向年轻的研究学者提出了一些他的学术方面的研究建议。另外上午的主持人于文轩教授他提到了很多理论方面的问题,包括说我们目前无居民海岛的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还不够,菲律宾环境法的法典化,对我们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模式内容编撰都很有启发等等。所以因为时间有限,我很难把我们当场报告会的全部精彩内容跟各位展现,难免的是挂一漏万,谢谢各位聆听。
主持人:朱晓勤教授很客气,其实它的汇报是最全面的,我们应该鼓励他。下面请张忠民教授代表分议题四做汇报,大家欢迎张教授。
张忠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分议题四讨论情况汇报
感谢大会的信任,诚惶诚恐,谈点个人的学习体会,因为任何的客观总结都是主观的感受。我们分议题是区域流域的纠纷解决,共有十位发言人,两位主持人,而且有两位大咖莅临了我们的现场,分别来说一下。我有几个感受,我觉得有个五多——话题多种,方法多元、参与多重、惊喜多多、感触多多。第一话题多。我们这里边十个里头有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关于流域区域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怎么提起前置程序的,然后还有公众是否可以提起,还有关于公民诉权的,由从公民的参与权出发,看能不能直接参与管理公益诉讼,还有说公民走的更远一点,公民能不能直接参加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还有关于区域纠纷解决的,具体来说,包括西北欠发达地区跨区域水冲突的这边有三篇,还有环境公益诉讼价值,环保法庭设置,最后有一个生态修复司法适用。这话题很多,但是都是围绕分论坛来展开。第二个就是方法多。我注意到这次的十篇论文中,其实实证分析的比较多,尤其是裁判文书,因为我自己做裁判文书特别敏感,裁判文书现在有两篇,两篇也拿了一些数据,最多的是200多个,有40多个。其他也有法教育学分析的,我们姑且不讨论法教育学跟社科法学之间的这种定位分歧,主张规范分析,我注意到广州的大律师从德国请求权的体系去谈,还有从今天价值分析谈的非常棒,这都是方法很多。当然也给我们一个思考,到底环境法用什么样的方法?第三个字是参与多。我注意到有两名硕士生,一名博士生,一名博士后,还有一名大律师,还有N名的学者。非常有意思,而且我们还有一个重量级的参与,我们两任的会长,第一次是蔡老师给我们主持,第二次是吕老师主持,后来刘老师也过去听了,这参与有很多。第四个是精细度,我们第一场是蔡老师做了总结,他分享了他最近的一个新的研究成果,环境权的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一下子把大家都吸引住了,也没忍心打断蔡老师宏大叙事,娓娓道来讲了50分钟。我们学了很多,我有几个感受,第一个就是我觉得蔡老师的批评很到位,因为没有太多人敢批评台湾地区的叶俊荣先生、陈慈阳先生,他批评他们之后还支持了我们国内的胡静教授、吴卫星教授等等,环境权怎么去处理。第二个感受就是蔡老师他把全世界的都给他弄了,用数据来说话,我们到底宪法上的环境权跟环境保护的目标,环境保护部门职责之间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它把它说得特别的透。我觉得有一个最大的结论就是蔡老师一直以来的激情,解决问题的方法远远比碰到的问题多。我觉得非常能够激励我们晚辈去学习。另外一个是吕老师刚刚做的总结,吕老师一直以来的风格可以这样说是排山倒海的提问题,问了很多问题,醍醐灌顶,尤其是什么是论证怎么去发现一个学术的命题,到底时政背后的是什么样因素,而且有很多东西是不是太就事论事,背后的东西没有发现。比如说举几个例子,行政公益诉讼的为什么要这样赞成?因为中国的特色必须要公权制定公权等等很多。还有一个惊喜来自于同学们,我也装个老师,虽然也很资历很浅,学生们控制的时间控制还不错,确实还不错,问题意识还相对比较强。
最后我谈几个感触,感触多多。我觉得是这样,我觉得社会在发展,学术在增进,要求也应该提高。我们当年读书的时候,我感觉不行,站到这儿就紧张,也不敢发言,但是现在恐怕还确确实实应该给研究生博士们要多提一点,提点吕老师的那些话题,就如何去发现一个学术命题,怎么从社会现象变成法律现象变成法学现象,避免写成教材和报告。还有就是如何识别特性。有很多文章,你发现把有些字给它捂着,其实一样,普世化还有如何去类型化,有的压根就没有魄力,还有有的摘要,其实说句实在话看一下你就不想再往下看,特别不规范。因此我就斗胆想提个建议也给咱们大会,因为我觉得我们不是有教学委员会,我们是不是应该增设文献检索写作技能的课,这是一个。另外一个我看到其他的学会经常会做一些年轻人的论文工作发去交流,直接去批评有期刊的人,从他的用稿的角度,还有虽然环境法是一个多学科的学问,但是还是要倡导法言法语,我觉得在这方面很多,所以非常感谢今天学了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教授的汇报,还有一多就是节省时间多,谢谢。最后一位汇报人是晋海教授,大家欢迎。
晋海(河海大学教授):分议题五讨论情况汇报
各位代表上午好,我代表分议题五,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小组的讨论情况。我们小组只有五位老师发言,同其他组不太一样,但是我们组织者对分议题的组织非常用心,我看了一下选题,它是从理论到制度到实物,从形而上到形而下,非常有逻辑性。然后会场的气氛也是非常的热烈,座无虚席,门口站的全是人,外面的人进不来,讨论的也是非常激烈,我觉得会还是办得非常成功的。
而第一位学者就是我们曹明德教授,他的主报告是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命共同体的变革,生态文明自然观的法哲学思考。他是先破后立,首先批判了人类中心主义,批判了生态中心,最后提出了他的生态文明自然观,他指出生态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关系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既不能以生态利益来完全否定人民利益,也不能以人类利益来否定生态利益,要把人与其他生命形式思维,生命共同体,能与其它生物具有共同利益,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共生的关系。他指出,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文明自然观的飞跃,是人类自然观的一次伟大革命,他的报告实际上冲击力非常强,也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第二位报告人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张璐教授,他的题目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利益识别与利益衡量。从标题上看,这篇文章好像专门讨论的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问题,但是从内容上来看,它的影响却可能远远超过了环境司法化,它讨论的实际上是我们环境法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讨论的是什么是环境法的问题。他指出了我们通常认为环境司法专门化主要指的两个,一个是专门的审判机构的数量的增加,一个是三审合一四审合一。他说这一观点他不同意,他认为是错的,他认为不应当从形式上来判断,不应当从事实上来判断,应当考察思考分析及法理基础,拿去搞法律基础。他说环境问题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环境问题要落地细一点。现在对环境问题的表述都是一些基础性的自然科学的描述,它说应当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重新表述,重新表述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是害,对什么的害,对权力和对利益的害。他认为环境权现在还不成熟,他认为应当从生态利益入手,“害”应当是生态利益,而且利益不包括自然资源所饱含的经济利益。所以他的观点应该讲也是非常有冲击力的,引起了与会代表热烈讨论,按照这种观点的话,就是我们前面所讲的环境侵权诉讼涉及环境监管的行政诉讼以及环境犯罪的刑事诉讼,都不属于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范畴。范围完全就变了,所以说他的观点也是非常有冲击力。当然我们张璐教授的推理是非常严密的,大家可以去看一下,他这篇文章应该是在要发表,好像是在环球法律评议上要发表。第三位是南京工业大学的刘小冰教授,他的题目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道德风险及其司法规制。刘小冰教授从两个案例入手,向我们展示了环境公益诉讼当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引起了与会者非常浓烈的兴趣。然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他进行了类型化的研究,认为道德风险主要有这么几种,公平正义受损性风险,非公益性风险实际效用减损性风险,负外部性风险。尽量类型化的研究分析了他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对策,他认为当前最经济最有效的规制手段,应当是以建立以法院为主要的公益诉讼制度格局,司法规则作为它的一个主要的方式,他认为是最强的方式。我觉得它这份报告的确是指出了很多学者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道德风险的问题,我觉得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第四篇报告实际上是我本人的报告,我的题目,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研究,我提出来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他是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我的个人观点,是过错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具体的论证,实际上我们在论文里面有,我就不多说了。第五个报告人是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王显波法官,他的题目是环境资源类刑事裁判文书梳理问题初探。也是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通过大量的实践研究发现,就是我们的环资类的刑事裁判文书里面说理普遍存在的不足。然后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两个层面,对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且从价值理念、语言特点、逻辑架构对环资类的刑事裁判文书如何设置和说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我个人认为这是我们这一次报告会应该讲还是非常成功的,与会代表的讨论是非常激烈,现场的气氛也是非常活跃,很多讨论最后会议结束之后,很多代表还有我们的报告人再次进行了交流。我的汇报就这么多,谢谢各位。
主持人:感谢晋海教授精彩的汇报。通过刚才五位报告人对五个论题的汇报,我想我们能够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就是我们这次研讨会非常的成功,我对成功做一个倒叙式的一个总结。首先我们成功在于议题的设计非常的合理,忠梅会长是一直强调我们学会年会的学术质量,所以从议题的选择,我们这次不像以往撒大网,所有的话题在同一次研会上都讨论,我们基本上是围绕流域或者流域区域这样一个总的话题来展开,所以大家讨论才比较集中。第二个成功就是论文选择比较有效。在这次会上发言的论文大致都经过了两个轮次的筛选,第一个轮次就是由承办方湖南师范大学对论文作形式要件的审查,也就是提交会议的论文,并不是向会议提交的全部论文。有一部分论文是被他们承办方就已经给筛掉。然后第二轮次就是由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编辑部组织专家认真的讨论过的。过程中进行得非常的认真,估计忠梅教授做总结的时候也会提到这些事情,我们进行得非常的认真,刚才注意到有些汇报人为什么汇报精彩,比如说陈海嵩就在论文的筛选阶段,他就参与筛选了,对这些论文他就比较了解。每一篇论文都有五位编辑参与过评审,所以筛选过程保证了我们这次会议的成功。第三个就是专题的研讨比较深入,比较丰富。根据刚才几位的汇报,我们在五个分论坛当中,许多与会者都高度的投入,尤其是我们蔡会长和吕会长,还有刚才提到的于文轩等等这些会长常务理事,在每一个小组的发言当中都积极的贡献智慧,所以使得我们整个讨论过程非常成功。第四个就是汇报非常精彩,不管是这五位汇报人,不管是逐一介绍的,还是高度概括的,介绍的都非常的精彩。我们用大概不到50分钟的时间,就把五个分论坛的情况做了一个简要的总结,应该是非常成功的。当然第五个成功就是选人得当,这五个汇报人都是常务理事会选出来的,不是哪个单元的主持人随机决定的。所以看出来这次会我们常务理事会对各个环节都做了精心的安排,每个组的汇报人都是在常务理事上经过认真的挑选选择的,所以他们的汇报才非常的精彩。希望这次会议成为我们学会不断提高办会质量的一个起点。除此之外,我还有几分钟回应一下就是张忠民教授提出的一个建议,其实他的建议就是希望我们老师们,因为在座的我们学会的主体力量是从事教学工作的,就是大家把一部注意力投入到我们的教学活动当中来,和相关的就是我们在4月26号在浙江工商大学我承办了一个小会,我主要要说的就是我们和张教授算是想到一块,我们名义上开的我们环境法学会的环境法学教学的一个研讨会,我把那周珂教授汪劲教授,还有王文革等等几个会长,还有几位常务理事请到我那开个小会,在会议上形成的结果之一就发出了这么一个倡议。关于创办环境法学教学研究论坛,加强环境法学教学研究的倡议,内容比较多,我就不详细说了,主要是有感于我们的环境法体系不断扩大,我们的环境法制度不断完善,我们的环境立法向环境保护提升的要求,不断趋近等等这样的一个变化,造成了环境法知识体系的不断扩张和环境法知识颗粒不断的精细化。这样要求环境法教学,应当敞开胸怀来拥抱环境法知识爆炸的时代。主要是有感于我们发出的倡议的内容。从2018年起,每年举行一次以环境法和环境法教育教学为主题的论坛,这是我们4月26号发出的一个倡议。也是说英雄所见略同,中国人民大学已经在11月份要开一次环境法实践教学的研讨会,我跟竺效已经沟通了,算是他们给我们倡议的一个响应,也希望在座的各位你们所在的单位响应倡议,然后我们一起把我们的环境法教学搞好。会后我会让我的助手按照我们今天通讯录的信息,把倡议书的文件发给大家,希望大家接受我们的倡议,我们一起把我们共同的事业做好,我这一段的时间正好就用完了,我完成了我的阶段的任务,下面就把时间交给天宝教授,由忠梅会长做会议的总结,谢谢大家。
闭幕环节
主持人:秦天宝(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经过激烈的研讨,取得了非常丰富的成果,然后我们进入到会议的最后一个单元闭幕环节。按照我们常规的安排,我们在闭幕环节有两个比较重要的事情,除了我们吕老师的闭幕总结之外,第一个就是我们2019年年会的一个申办的一个公开演说,第二个是我们研究会还有一些相关的工作,向大家简单报告一下。
我们先进入第一个环节,2019年年会的申报情况,我们今年到目前为止,按照时间顺序收到了三个高校的申请,一个是海南大学,一个是福州大学,还有就是西南民族大学。我们就按照这三个顺序,请这三个高校代表上来介绍一下,然后大家一起来听一听,看看他们对明年下半年会有什么样的设想,有什么样的启发。那么首先有请海南大学法学院的王秀卫教授介绍一下他们的申报情况,大家欢迎。
海南大学申办演讲(略)
主持人:谢谢王老师代表海南大学,这也是他们去年申报之后第二次汇报。我们现在有请福州大学法学的黄辉院长。
福州大学申办演讲(略)
主持人:谢谢黄院长,那么有请第三位西南民族大学的彭老师。大家欢迎。
西南民族大学申办演讲(略)
主持人:谢谢胡老师好,如果还有有意愿的老师就是可以会后再给秘书处发邮件,或者是打电话告诉我们,会后我们会把正式的申报书发给有意向申报的这些单位,然后大家填写完了以后,然后按照这个程序是我们收到申报书以后会交给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最后确定一个明确的一个承办单位。当然我们也都知道大家对研究会的工作特别支持,特别是像海南大学福州大学,这都是第二次申办,我们今年主办的湖南师范大学连续申办了四年,而且当时李爱年老师的一句话是申办成功之前永久生效。也希望其他单位继续支持我们研究会的工作。所以当然刚才有一个特点,我们看到我们现在申报的三个单位都是南方地区,比如成都,海南海口,还有福州都是生态宜居城市,我猜想可能给我们举办时间有点关系,如果我们每年都放在10月份的话,可能南方申办的优势可能会大一些,这是我个人的想法。
吕忠梅(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
一天半的会议开到现在,看到大家还这么认真的坐在这里,还有这么多的人等待我们会议结束的最后的一刻,见证我们新一届的研究会第一次年会活动,我确确实实是心里有很多的感慨,说是总结,其实刚才各位小组的报告员已经对议题的报告进行了总结。我们的最后徐祥民教授从他的角度做了总结,天宝教授也做了一些总结,所以我谈两点感受,谈一点想法。
两点感受,第一个感受是对这一次会议主办的感受。刚才天宝教授说我们这次会议从组织方式到开会会议,我们都做了一些改变。这些改变是在我们上一届会长的领导之下,在我们上一届学术年会已经取得了很好的一些成果的基础之上,我们新一届的会长会议认真的讨论,大家共同的商议,我们如何从提升我们年会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方面去着力,注重把学会变成一个凝聚思想凝聚人才的一个平台。所以大家看到我们这一次年会的组织,不管是从论文的征集、主题的选择、议题的设置,还有报告人和主持人的搭配,充分地展现这样的一种主导的思想,或者是大家在会长会议上达成的一个共识,我们的研究会的年会他应该有一个目标和一个方向,所以我的第一点感触是这次会议的组织形式,我们确确实实是在朝这个方向去努力,我不能说我们已经完全达到了目的,但是我们看到我们的努力是有成效的。这是我的一点感触,让我们会长会议的成员们,我们更加有信心,我们按照这样的一个目标的,这样的一个方向,我们继续的往前走。这是对会议本身。
第二点感受对于这一次会议出现的一些新的气象,我确确实实感触非常的深,这次会议其实方法的创新它不是一个目的,更多的是它作为一种手段。我们在这种方法创新是希望我们的年会能够开出一些新气象。那么这一次我真的是感受到了一些非常好的新的迹象,刚才我们有教授讲到新思想新观点新人是吧?用了很多的心。我想我们从这么几个角度我来谈我的感受,这次会议上的出现的一些新的气象。第一个新我特别的感受到的大家对于我们实践课题,对于我们这次议题设置的一个如此具有时代感和具有紧迫感的一个议题,大家呈现出来的一种新的认识。因为我们这次会议的中间套开了一次森林法的立法专家咨询会,所以我昨天下午去参加那边的咨询会,就没有听我们这边的一些专题的研讨,但我今天上午听了一场我自己非常的有启发,我们针对区域和流域治理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新的话题,并且有很强的这样的一种时代的意义,可是我们的讨论,大家呈现出来的这种新的认识,是我很欣慰的。第二个新是我们确实是有很多的新面孔,这些新面孔不仅仅是来自于我们的年轻的学生,或者是我们年轻的教师,也不仅仅是来自于我们环境法专业,我认为很多的新面孔来自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单位。那么因为我们的这次论文评选是匿名评审的,虽然我们经过了三轮筛选,刚才祥民老师讲我们收到了两百一十二篇论文,然后经过第一道筛选到一百多篇,然后经过了三轮的筛选,最后选出64篇论文到会上来发言。我今天可以告诉大家,一直到这些论文选出来,评委们不知道这些论文的作者是谁。一直到我们开常务理事会的时候,我们已经确定了主持人,主持人提出的问题是说我不知道这个是谁。我很高兴的是我们的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所以大家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听到了真正的来自于不同学科的很多的交流,这种新对于我们质量的提升,对于我们人才的涌现,我觉得是非常有价值的一种新。
那么第三个新我特别的感受我们会议的这种组织方式的新。因为这种改变不是那么容易,一方需要我们多个方面的配合,一方面是作为我们的会议承办方,要不停的去与我们的论文的评选,我们的议题设置,它增加了非常大的难度,难度在哪里?我们的会议承办方负责收论文,论文评选方负责去评选论文,两边都有非常大的组织力度,然后他们所有的东西要和秘书处要沟通,秘书处要跟承办方的各个方面要跟评审方的各个方面去筹备,我记得我把我们的会议的预通知发出来的最后一个预通知,你们看到我们的承办方到什么程度,每个月发一次预通知。他们自从我们会长会议决定召开年会以后,是每月一发我们的预通知不是只发了一次,我们是每月发一次,所有的论文收到以后他们进行了匿名的处理,然后他们的环节完成以后把它交给我们的论文评审这一边,那么论文评选这边组织三轮的匿名评选,有会评有通讯评议,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最后遴选出我们这次的会议的发言人。所以我今天开玩笑,我说像周训芳老师这样的老同志就别站在那上面了,对吧?他只能在下面点评一下,他不能站在上面去作为报告人,很重要的一条是他没有提供论文,对吧?没有提交论文,我们是以文会友,真正的贯彻这么一个原则。其实这一次的会议的发言人,我说除了我一个人是没有提交论文的发言人以外,我是没有提交论文的,所以我是破了规矩的,除了我一个人是非论文提交者做了发言以外,其他所有的报告人都是从我们提交的论文里面评选出来。所以这是我的第二点感受,我们呈现出来的一些新的气象,这些新的气象意味着我们学科的它的活力,意味着学会的凝聚力,这是我倍感欣慰的一件事情。
然后谈一点我自己的下一步的想法。从工作的角度来讲,今年研究会还有几场重头戏要继续去做,我在这里也给大家报告一下。一个是11月3号,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将和民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一场对话活动,关于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典的制定,我们都知道民法总则第九条绿色原则这一条出来以后在民法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那么当时随民法学界的总体想法是认为绿色原则它不能成为民法的一条原则,是一个倡导性的规定,所以没有必要在民法分则当中加以落实,这是一个总体的看法。但是因为这一段时间研究会的一批年轻的学者做了很多的工作,我们为绿色原则前期是为绿色原则,能够进入民法总则做了很多的工作,后面是为民法在分边当中要把绿色原则贯彻也做了专题的研究,我们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送了我们的论证报告。现在我知道的是有了中央有最高领导,也有非常重量级的常委的批示,所以要把绿色原则的第九条要写进贯彻到各分编当中去了,现在已成为一项政治任务。但是这项政治任务要落实。上一周中国法学会连续召开了六场专家论证会,对于这个分编进行专家论证咨询,在里面我们很遗憾没有征集环境法学科的学者们去,我都说只要有人报名,我就推荐谁去参会,但是我们报名的人数很少,我们分别有学者参加了合同编,然后参加了侵权编的专家咨询会,那么在会上强烈地感受到来自于我们的不同学科之间的对于学科的门户之见,甚至是学科的偏见,或者是对于他们学科的固步自封的这样的一种坚守,对于绿色原则落实的一种抵抗,这是我非常强烈的一个感受。但是非常可喜的是在民法学界从民法研究会的会长到民法学研究的一些包括参与民法典分编起草的五六个专家小组里面的很多的成员是支持我们的观点的。我借此机会,我跟王利民会长商量,我们举办一个与环境法绿色原则贯彻相关的四个分编的专题对话会,我们一天时间专门就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和侵权编,这四编是跟我们直接相关的,我们就这四编进行一个对话。我也邀请了中国法学会,把我们这一场对话的成果能够最终的报给立法机关,给立法决策者参考。这件事是马上就要做的一件事了。
第二件事是会长会议决定,我们除了在这种年会一般性的召开学术研讨会以外,在我们的研究会还举办一个高端论坛,那么小范围的集中就某一个问题的深入的研讨。今年的高端论坛时间是12月1号,地点在福州大学,专题是民环境法典的编撰。我也想给大家讲一下环境法典编撰的这件事情,实际上我们研究会也做了很多的努力,在十三届立法计划的征求意见会上,不管是中国法学会的征求意见会,还是全国人大的征求意见会上,我都代表我们研究会发表了意见,并且我们提供了书面的认证报告。最初的时候我得到非常好的消息是说有望把环境发展的阶段列入到13届的研究性的,就三类的立法计划。但是后来再慎重研究以后觉得事情太大,在十三届列入计划现在还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没有列进去。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是全国人大法工委专门委托了一个课题组在做环境法典的专门研究,这表明立法机关是有态度的,然后我们研究会,从去年开始正在推出国外环境法典的异同,我们今年在12月份的时候,瑞典环境法典的翻译已经正式出版。在12月份的高端论坛上面,我们可能还会推出四个国家的环境法典。我们准备是用2到3年的时间,把世界上现在已经有环境法典的国家的法典我们都能够翻译出来。工作现在正在推进过程当中,那么目前翻译工作非常顺利,这项工作我们的经费来源来自于我问阿里基金会申请的一笔资金,就阿里的公益基金申请支持我们的法典翻译,因为这件事情需要非常巨大的资金的支持,我们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是非常之大的,每一本法典的翻译,我们基本上现在翻译者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我们每一个法典都聘请了所在国参与过法典起草的学者或者是官员、议员在指导我们的翻译工作。从目前来看我跟出版社沟通的情况,大家认为翻译的质量还是很高的,目前工作也在顺利的往前推进。还有一件事情我同时也问阿里基金要了一笔钱来做什么?我们法典化研究的一些课题研究,我们以招标的形式对于法典化的问题进行研究,第一批的招标公告已经发出,我们已经收到了三十二个投标,那么现在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我们也准备在12月份的时候,在这次高端论坛上面,我们同时要举办投标项目的开题报告会。在这次会上我们要做这样的一个工作,所以环境法典的研究的推进。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因为法典化研究它实际上是一个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于学者来讲法典化研究的任务,它不是说以某一个法典命名的那个刑事的法律文件的出台,而是通过法典化的研究来能够促进我们自己的基础理论体系的建立,我们的话语体系,我们的概念体系,我们的研究范畴的完成。所以法典化研究对于学者的意义是学术的。当然我们如果能把我们的研究成果转化成为中国的立法实践,那是我们最高的目标,也是求之不得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的目标不是出一个形式意义上的法典。这是研究会今年还要做的第二件事情。
第三件事情中国法学会刚刚批准了我们研究会的三个专业委员会,上一届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批准过三个专业委员会,第一个专业委员会是我们的西部开发专业委员会,这一次去年的年会召开以后,我们的陈德敏会长在他们的西部专业研究会马上就举行了换届,他们的正式的工作换届已经完成。我们第二个是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我们的换届筹备工作也基本完成现在要等待中国法学会的正式批复,然后换届工作才能够进行。那么在刚才祥民教授讲到了,把我们的环境法教学工作能够开展起来,我们特别希望我们的教学工作委员会能够在这方面发挥一系列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向阿里基金会申请了支持我们环境法教学的三个项目,这笔经费现在已经到位。教学研究会现在是经费已经准备好了,各种培训工作,那么我们会以研究会的名义来对于环境法的教学工作去组织一些培训组织一些研讨。当然祥民教授发起的各个学校都来共同的重视环境法教学这么一个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教学研讨活动,我认为也是应该值得鼓励和充分肯定的,我们一起来努力。这是上一届还有一个实务专业委员会,原来的想法那个专业委员会是我做负责人的,我们能够开展一些实务的活动,能够为我们的研究会创收,我们能够有一点经费。但是委员会后来一直没有活动,因为原来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我们要独立到民政部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我们的实体就可以了。我觉得我们到现在为止注册工作没有完成不是我们学会的原因,没有完成是因为中国法学会和民政部他们有很多的政策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们到今天为止我们又退回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他们自己把原来的我们每个研究会都独立注册的方案又推翻了,所以我们的工作没有做。但是经过会长会议的研究,我们专业委员会继续保留,但是现在不开展活动,所以我们没有安排换届,因为申请一个研究会不容易,我们如果自己撤销了,想再去申请一个特别困难,所以我们会长会议决定了继续保留,那么等时机成熟,我们再把委员会进行换届。
这一次新批准了三个专业委员会,一个是秦天宝教授牵头组织的叫国际环境法专业研究委员会,那么他们是和外交部联合来做的,现在也征集了我们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第二个是徐祥民教授牵头的叫做海洋环境法研究会专业委员会,那么是徐祥民教授作为主任委员,然后活动也正在组织开展。第三个是孙佑海教授牵头的叫环境纠纷解决专业委员会。实际上到现在为止经过中国法学会批准的我们有六个专业委员会,那么其中有一个专业委员会已经完成了换届,然后一个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已经筹备完成,现在等待中国法学会的批复就可以来开展活动。另外新成立的三个专业委员会,我们在前天晚上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我们常务理事投票表决,也正式批准了专三个专业委员会的成立,那么我们的各专业委员会也即将开展工作。所以我也想给大家报告一下,我们今年实际上以研究会的名义组织的活动,还有我们要开展的工作,至少还有这么几个方面,也希望我们的全体的理事,我们的会员,还有我们的各个理事单位会员单位,还有我们的各位环境法的学者、实务工作者,都能够积极的参与我们的研讨活动、我们的研究活动、我们的会议,还有我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这是我想说的一个方面。
第二个我也想讲一讲最近环境资源法这方面的一些新的动向。刚才讲到了最近我觉得有几件事情,除了刚才说的民法典的分编的编撰,我们环境法要发挥积极作用,环境法学者要在每一个场合要在所有的时候积极地发声以外,我认为最近还有几件非常大的事情值得我们环境法学的研究者去高度的关注和跟进。第一件事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有关长江保护法的制定。我讲了这已经是列入到十三届全国人大的一类立法计划的项目。按照我知道的时间表,估计会在最近的2到3年提请审议,这取决于我们的立法的进度。但是目前长江保护法到底怎么存在巨大的争议,为什么呢?我们的有关部门准备不足,所以就现在立法牵头单位是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但是环境资源委员会是这一届人大换届以后新组成的,新组成的环资委的委员里面,他们告诉我就很少有人关注过这一问题。现在想委托给水利部,机构改革以后,水利部目前的职能定位又发生了变化;想委托给环保部,环保部过去没有生态问题,尤其是这种流域的大保护问题,因为他原来只管水污染;然后发改委下面有一个长江经济带办公室,那是隶属于改革办的,但是他们这里面关注流域立法的人也没有。所以现在问题其实我觉得我们的研究及时跟进,尤其是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特别的希望我们在近期加大对这些个问题的研究,但是我特别的希望我们的研究第一不要就事论事。第二不要简单地用环保法环境立法的那种思维来对待立法,我也看到了一些稿子,就我们也要制定一个长江保护法,就把我们环境保护法的架构移植过来,一部分准则,然后监管,然后污染防治,然后生态保护,他不是这样的问题,要深入的研究长江保护法的这种它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这次会议的成果我认为是非常有价值的,很多的成果我们也会把它梳理出来,形成我们像中国法学会报告的我们的研究成果,有一些好的观点和一些重要的论文,我建议我们秘书把它梳理出来以后,不仅仅是在我们的评论上作为论文发表,更重要的是作为像国家的立法咨询报告,我们往立法部门去上报,这是一个一个事情,我希望大家高度的关注。
那么第二件事情,最近的立法的动向,土壤污染防治法8月份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通过,它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标志性意义——风险第一次写进环保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从立法原则开始,讲风险管控,并且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里面明确的提出来要控制的是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生态风险,一个是公众健康风险。那么我们讲了很多年的风险预防原则,我们过去的风险预防原则都是在哪里讲的,我们讲环境法上的风险预防是通过预防为主原则来体现的,其实我们都知道很牵强。那么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一次将风险入法意味着什么?我认为意味着中国环境法立法的一个转向、一个转型或者叫一个新的升级,我们过去以结果控制型的立法转向风险预防性立法。还记得去年我在会上讲过,我国环境管理的三个规律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后果控制,第二个阶段叫质量管理,然后第三个阶段叫风险管理。所以我们意味着整个的管理的一个转型,也意味着我们立法的一个转型。那么在风险控制立法或者叫做风险转型的这样的一种背景下的环境法的基础理论,环境法的应对的一些制度安排,我希望大家认真研究。因为我们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教材体系,我们的研究体系,包括我在看我们这次的论文写的很多的东西,实际上我们还在力图用过去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来应对我们现在出现的一些风险问题是不够的。生态损害赔偿应对的是风险问题,不是一个已经产生结果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是七种情形,大家去看,七种情形都是可能发生什么事件的,是吧?可能造成什么危害的,它不是实际的危害后果。所以我们整个的环境法制,我们随着法制的转型,所以我希望大家去面对这种风险控制时代的环境法,我们的环境管理,我们去构建我们新一代的环境法理论。我特别希望我们有更多的环境法学者,从我们中国的立法实践,现在是实践走在我们理论的前面,我们要从立法实践当中提炼出更多的学术的命题,一方面从实践提供命题,第二方面要为实践开辟理论的道路。这是我们第二个方面,我觉得我们每一位环境法的研究者都要高度重视的一个环境法现象。
第三个我希望大家特别的关注是我们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尤其是机构改革以后所带来的一些新的变化。大家看我们虽然划分成为了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对三定方案都出来了,但是现在面临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原来的三十几部法律,我们的环境法一部分归在资源法,一部分归在行政法,总体来看自然资源有关的法律都放在经济法里面的。污染防控类的法律都是放在行政法的,包括综合性的,比方说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些都是放在行政法的。所以环境法的立法在人大法工委的分工是这样的,一部分是在行政法史的一部分是在经济法史,前天下午我们讨论森林法的修正案,森林法修订案的征求意见会,全国人大交到农业农村委员会,还有国家领导局的相关的同志都来听了这场会。在这次咨询会上我有一个特别深的感受,就两个问题没解决。第一个问题是部门之间原来各走一部法律。我们现在是把各个部门的职能整合了,但是原来的三十几部法律它所设定的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修改,今天马上要开的10月份的这一次的人大常委会要提取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打包修改,打包修改里面主要是涉及到机构改革以后的职能调整,所以可能就会变一变。主管部门比方说原来属于水利部的,现在到了环保部是主要的,但是整个的运行的体制和机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所以现在的很多的部门立法的利益指向现在机构改革以后是更混乱了。不是更清晰了,我要告诉大家实际的情况是更混乱了,为什么原来是一个部的他们还是知道干什么的,现在是几个部的人合到一起,比方说一个处的人来这三个部,他们同时来执行东西,三个部原来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他们现在自己内部就打不清楚了,你根本没有办法。所以现在的现实情况在中国机构改革的出击,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不是清楚了,不是理顺了,现在是更混乱了。这是第一个问题,我希望大家高度的关注。
第二个问题是机构改革以后新的职能如何归位,如何改变我们现在的我们虽然叫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但是在如何在资源开发利用当中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如何在环境监管过程当中促进发展,问题没有解决,因为我去分别参加了两个部的部长主持的三定方案的征求意见会,给我的感觉,大家的争权意识领土意识更加的固化。我们不可能设想把生态环境都变成一个部队,把资源部取消,全部变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之间,它们在环境保护在我们的监管方面,到底应该如何理顺权力的配置关系,如何来进行运行?我们设计一个什么样的合理的管理的体制和运行的机制,来保证我们现有的一些改革措施的落地。这里面也是一个问题,在我们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特色法治体系的新的立法体系当中,我们生态环境法律要不要成为一个独立的子体系?这是大家非常值得去研究的一个问题。我们要不要从原来的经济法和行政法体系里面出来变成一个独立的我们的子体系?那么第二个我们的以行政机制为主导的,我们现在的环境立法,我们建立的行政机制为主导的环境立法的制度设计的思路,我们如何向多元共治多种法律手段多种机制的运行,建立综合性的法治体系,这是我认为也是值得我们高度去关注的现实问题。
最后想说这些问题的背后,它都不仅仅是现象的背后是有深层的原因,这些原因一定会有我们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我还是强调我的观点,我特别希望我们的研究者们从这些现象背后能够提炼出我们的法学理论的命题,通过我们的论证能够提出从理论上为开辟道路的方案,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应对性的研究,不是对策性的研究。我们真正要把道理说清楚,我们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对于其他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那么这就涉及到不同的治理体系,不同的治理机制,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它的最后回到权利和义务关系,回到法学本源,这是我对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对于下一步我们关注的一些重点,我个人的一些想法,也借今天机会来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最后还是要说我在开幕式上讲,我们要以一个高水平的高质量的会议来感谢我们的主办承办方,感谢我们的论文评审者,感谢我们的各位参与者对这次会议的支持,对于研究会工作的支持,对于我们秘书处的支持,我想在这里我可以说我们基本完成了我们的这样的一个任务,但是学术平台的建设没有止境,我们学术会议质量的提升没有止境,所以我把今天我们当做一个圆满的逗号。我们这次会议结束了,但是我们的学术建设,我们的学会建设永远在路上,谢谢大家。
(简报内容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成稿,未经发言人审核,若有疏漏,敬请谅解。具体勘误与会务组联系。)
【审定】刘爱良,陈勇
【记录整理】齐薇,陈鹄,何晓健,肖和龙,周圣佑,尤婷,彭丽娟,张小丽,张乐茹,刘娟伶,黄霁昢,邱若莲,丁莎,雷丰铭,秦赞谨,何燕,卢志文,刘智勇,胡词敏,梁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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