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本文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法学目录(2017-2018),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论文整理而成。回顾2018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学术研究动态,以期为我国法学学术共同体把握我国最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动态。资料收集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统计说明
本次统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时考虑文章标题、文章所属期刊栏目、文章内容、作者专业领域、文章结论等因素,但基于环境法学学科属性及特征,故对于环境法学与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二级部门法学的交叉研究也纳入统计范围。
二、发文情况
(一)论文发表概况
2018年CSSCI期刊(法学类)刊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总量为94篇(含一篇译文),相比2017年(75篇)增长19篇,同比增长率为25.33%,各期刊发表环境法学文章数量如下表:
(二)学术研究活跃度TOP5法学期刊
TOP1《法学杂志》
《法学杂志》(月刊)由北京市法学会主办,2018年刊发环境与资源法学类论文共计17篇。
TOP2《政法论丛》
《政法论丛》(双月刊)由山东政法学院主办,2018年刊发环境与资源法学类论文共计8篇。其中第6期设有“长江流域立法的理论基础研究”专题研究栏目。
TOP3《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
《法学评论》(双月刊)是由武汉大学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综合性法学理论双月刊。期刊设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治”、“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专栏。2018年刊发环境与资源法学类论文为7篇。
《政治与法律》(月刊)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把政治学和法学融于一体、以法学为主的理论期刊。2018年刊发环境与资源法学类论文为7篇。
《法学论坛》(双月刊)由山东省法学会主办,2018年刊发环境与资源法学类论文为7篇。其中第6期设有“绿色发展理念下的法制创新”专栏。
(三)学术研究活跃度TOP5学者
吕忠梅 清华大学
1.《“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吕忠梅课题组合著)
2.《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中外法学》2018年第4期。(与窦海阳合著)
3.《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再思考》,《清华法学》2018年第5期。
4.《中国民法典的“绿色”需求及功能实现》,《法律科学》2018年第6期。
5.《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法学杂志》2018年第1期。
6.《寻找长江流域立法的新法理——以方法论为视角》,《政法论丛》2018年第6期。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
1.《“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吕忠梅课题组合著)
2.《环境侵权规则设计之偏差及矫正——基于环境侵权鉴定的分析》,《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
3.《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基础与合理界分》,《法学》2018年第6期。
4.《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法律科学》2018年第6期。
5.《论流域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政法论丛》2018年第6期。
巩固 浙江大学
1.《“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吕忠梅课题组合著)
2.《公法责任视角下的土壤修复——基于的分析》,《法学》2018年第10期。
3.《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构想》,《法律科学》2018年第6期。
4.《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法学论坛》2018年第6期。
刘超 华侨大学
1.《“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中国法学》2018年第1期。(吕忠梅课题组合著)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法学》2018年第1期。
3.《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度展开》,《法律科学》2018年第6期。
4.《制定中涉水事权央地划分的法理与制度》,《政法论丛》2018年第6期。
陈海嵩 中南大学
1.《中国环境法治中的政党、国家与社会》,《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
2.《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量化评价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6期。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宪法解释的视角》,《东方法学》2018年第6期。
此外,在CSSCI(法学类)发表论文达2篇的学者包括(以姓氏拼音为序):谭冰霖、徐忠麟、张震。
谭冰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环境行政处罚规制功能之补强》,《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
2.《论第三代环境规制》,《现代法学》2018年第1期。
徐忠麟 江西理工大学
1.《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失灵与矫正——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法商研究》2018年第5期。
2.《生态文明制度的冲突与整合》,《政法论丛》2018年第3期。(与钟健生合著)
张震 西南政法大学
1.《中国宪法的环境观及其规范表达》,《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2.《生态文明入宪及其体系性宪法功能》,《当代法学》2018年第6期。
(四)各高校环境法学研究活跃度
(五)论文选题分布
根据2018年CSSCI(法学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研究领域分布情况,环境刑法、环境公益诉讼、境侵权研究仍为环境法学研究重点和热点领域,而民法典与“绿色原则”、自然资源、绿色发展、环境法治、长江流域立法成为今年环境法学新兴的研究领域。其中环境权、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土壤污染、环境税等领域的研究仍保持热度。
各论域论文发表数量分别为:环境刑法(8篇)、民法典与绿色原则(6篇)、自然资源(5篇)、环境公益诉讼(4篇)、环境侵权(4篇)、绿色发展(3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篇)、海洋环境保护(3篇)、环境权及环境宪法(3篇)、长江流域立法(3篇)、环境法治(2篇)、土壤污染(2篇)、环境税(2篇)。(如下图)
三、各论域论文选题
第一,环境刑法。柴云乐:《污染环境罪行政从属性的三重批判》;付立庆:《中国中的环境犯罪:梳理、评价与展望》;耿佳宁:《污染环境罪单位刑事责任的客观归责取向及其合理限制:单位固有责任之提倡》;李冠煜:《污染环境罪客观归责的中国实践》;李挚萍、田雯娟:《恢复性措施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分析》;王勇:《论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以2016年为展开》;王哲:《论环境监管失职罪与环境法的衔接》张明楷:《污染环境罪的争议问题》。
第二,民法典与绿色原则。巩固:《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构想》;刘超:《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度展开》;刘长兴:《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吕忠梅、窦海阳:《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吕忠梅:《中国民法典的“绿色”需求及功能实现》;吕忠梅课题组:《“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
第三,自然资源。蔡守秋:《论公众共用自然资源》;程雪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的完善》;邓海峰:《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关系新探》;王社坤:《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构造论》;叶榅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的理论逻辑》。
第四,环境公益诉讼。黄辉:《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裁判标准研究》;刘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张峰:《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研究》;张旭东:《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并行审理的困境与出路》。
第五,绿色发展。徐祥民:《绿色发展思想对可持续发展主张的超越与绿色法制创新》;巩固:《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刘卫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环境法意蕴》。
第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陈海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宪法解释的视角》;马腾:《我国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之构建》;王小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共信托理论阐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
第七,海洋环境保护。罗猛:《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国际立法趋势与中国因应》;吕霞:《对渤海环境保护特别法建设的新思考》;张海枫:《海洋油污损害双层归责体系比较研究》。
第八,环境侵权。陈海嵩:《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量化评价研究》;汉斯·范鲁:《跨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全球法律框架下的原则和基石》;刘长兴:《环境侵权规则设计之偏差及矫正——基于环境侵权鉴定的分析》;唐瑭:《环境损害救济的逻辑重构——从“权利救济”到“法益救济”的嬗变》。
第九,环境权及环境宪法。吕忠梅:《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张震:《生态文明入宪及其体系性宪法功能》;张震:《中国宪法的环境观及其规范表达》。
第十,长江流域立法。刘超:《制定中涉水事权央地划分的法理与制度》;刘长兴:《论流域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吕忠梅:《寻找长江流域立法的新法理——以方法论为视角》。
第十一,土壤污染。巩固:《公法责任视角下的土壤修复——基于的分析》和《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
第十二,环境税。高志宏:《公平视角下的欧盟航空碳排放税研究》和刘佳奇:《环境保护税收入用途的法治之辩》。
第十三,环境法治。陈海嵩:《中国环境法治中的政党、国家与社会》和郑少华、王慧:《中国环境法治四十年:法律文本、法律实施与未来走向》。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创见
(一)民法典与“绿色原则”研究
吕忠梅课题组认为,《民法总则》第9条属于限制性原则,具有在民法中确立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发展与环保、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关系的功能,应贯彻到民法典各分则立法中。故民法典物权编应确立物权行使的环保原则,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进行绿色改造,增加添附条款,创设资源利用权,明确生态环境的公共财产地位;合同编应将合同法一般规则绿色化,把环保相关交易行为纳入有名合同,实现其类型化;侵权责任编应厘清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并进行类型化,层次性地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增加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
巩固针对民法典物权编,主张在物权编中从内、外两个层次进行“绿化”。在内部规则方面,应实现物权法基本规定的绿色化、所有权制度的绿色化和用益物权制度的绿色化。在外部规则方面,应增加有关动物保护的特殊条款,分别规定公共所有权与个体所有权,创建资源利用权,明确生态环境的公共财产地位及其适用规则。
刘超针对侵权责任编,从检讨完善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侵权制度、构建与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条款两个层面展开。在完善现行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层面,应体系化丰富与拓展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这两类环境侵权原因行为的类型及其对应制度效果,层次性扩大环境侵权的救济范围。在构建衔接条款层面,应增设环境侵权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承担机制的衔接条款。
刘长兴针对合同编的“绿化”,认为虽然合同法意思自治的本质使“绿色原则”落实到合同立法中存在特殊困难,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民法包括合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也在相应改变,关系契约理论为民法典合同编绿色化提供了理论路径,环境保护相关权利的交易实践显示了制定专门规则的必要性。建设生态文明和落实民法“绿色原则”,需要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定中对合同效力规则、合同履行规则、合同解释规则以及附随义务规则等进行绿色化改造,并在有名合同部分增加排放权合同、资源权合同和环境服务合同的规则。
(二)自然资源研究
蔡守秋认为公众共用自然资源属于扩大了的财产的范畴,它不是排他性的财产、排他性的自然资源资产,而是非排他性的新型财产。将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自然资源与排他性的公共所有自然资源(包括排他性的国家所有自然资源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混合在一起,容易抹杀两种不同性质的自然资源的根本区别,减少和损害公众共同享用自然资源的权益。为了正确处理自然资源资产与公众共用自然资源的关系,提出并阐明了8种确定公众共用自然资源(公众共用土地)的正当性依据和法律形式。
程雪阳认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应当首先将自然资源资产从普通的自然之物与自然资源之中剥离出来,然后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以及相关权利进行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按照“所有者与监管者分开”和“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两大原则,分级授权给不同层级的政府特设机构统一代表行使。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管理权则应在区分经营性国有财产和公益性国有财产的基础上,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原则组建或委托具体的企业来行使,从而同时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两大目标。
王社坤认为通过对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类型的反思,可以论证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类型的正当性。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的创设是自然资源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功能应当限定为解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一般禁止。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的核心权能是分离和取得权能,系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和收益权能的转化形态。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特殊性,更多表现为对自然资源观念上的抽象占有。对自然资源所依附的载体性资源的占有是独立存在并辅助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行使的资源载体使用权的权能。基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的需要,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的行使应当遵守限度条件,这些限度条件划定了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的权利边界,并通过公法管制措施得以明确化和具体化。
(三)环境权及环境宪法研究
吕忠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宪法形式规定公民环境权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法理”、解决环境法合法性的“权利基石”问题,既可以成为判断宪法是否为“良宪”的重要标准,也可以发挥基本权的主观权利维度和客观规范维度的功能。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意味着保护环境的生态价值可以与财产权所保护的经济价值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环境法也应该由消极的污染防治向积极的环境治理过渡。我国应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在遵循宪法修改规律和要求的情况下,把党章中关于生态文明的阐述和要求用法律思维和方法转化到宪法之中;同时,根据宪法的特点,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予以确定。
张震在《中国宪法的环境观及其规范表达》中认为宪法环境观表达了宪法对国家、人与环境关系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看法。既包括结构环境观,也包括规范环境观。在当下,环境治理的概念可以很好契合特定的"宪法环境现象的逻辑结构"。既包括宪法对环境治理的内部规制,也包括外部规制。但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必须打破部门法的藩篱,构建以宪法为核心跨部门法协同的法律机制,并探索新的研究范式。从制度实施的角度看,环境治理需要理论支撑,除了治理理论、国家权力理论,环境权也是应有之义。在其《生态文明入宪及其体系性宪法功能》认为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兼具法律体系外部和内部的双重意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较为完整的包括显性规范和隐性规范在内的规范体系。生态文明入宪的体系性功能包括层进的三个方面,即生态观的宪法表达,生态制度的宪法安排以及生态权利的宪法保障。这将观念变革与制度建构相结合,将人的美好生活诉求与对生态的基本尊重相结合,以满足人、国家与生态三者的最大利益为目标。从而实现宪法在生态领域对于国家发展与公民需求之间规范的系统保障功能。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研究
陈海嵩认为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理论渊源,在法理基础和科学基础上均存在不足,也不符合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最新趋势;在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面临着与其他制度的冲突与重叠难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公共性特质,应当从宪法的高度和法律秩序的整体角度加以重新审视。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作为"公权"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共同构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宪法依据,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下实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新方式、新途径。国家权力的多元化行使方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争议问题提供了具有理论一贯性和逻辑一致性的解释,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路径。
王小刚从公共信托理论视角出发,认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来源;公共信托环境权益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体性权利诉求。地方政府仅能在涉及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项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地方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不必然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五)长江流域立法研究
吕忠梅认为在还原主义方法论下,采取分散立法模式,环境法与资源法分立、部门主导立法、流域立法零散,导致长江流域管理的事权配置困境,各部门、各地方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管理错位、缺位、越位。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目标实现迫切需要转变立法理念,建立整体主义方法论,实现从线性立法向非线性立法、从部门性立法向领域性立法、从对抗性立法向合作性立法、从分离性立法向整合性立法的转变。同时,还应客观对待还原论与整体论,将两种方法论的优势合理运用于“长江法”的制定过程。
刘超认为清晰界定与有效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长江流域的涉水事权划分,是《长江法》制定的法理基础。《长江法》的制定以央地涉水立法事权划分为前提,以央地涉水行政事权划分为主体内容。现行法律体系在央地水资源管理行政事权配置中存在内生困境,具体体现为央地涉水事权划分的结构性失衡、长江流域机构涉水事权配置的错乱、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指向不清等几个方面。《长江法》应当完善长江流域涉水事权的制度设计,具体制度路径包括:明确央地涉水事权的划分标准及具体类型、更新长江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定位与职责、体系化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刘长兴认为流域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管理是流域立法的核心。基于流域资源的自然和社会特性,在法律上将其定位于法律关系的客体,并可进而围绕其配置开展流域法律体系建构。流域资源配置当遵循公益保护、自由利用和合理分配原则,建立流域统一的政府行政管理与资源自由利用的市场调节相协调的法律机制,长江流域立法也应当遵循这一基本思路。具体来说,集中统一的流域资源政府管理制度当以流域资源为中心,建立流域统一管理的机构和权力体系,形成流域资源总量控制、权利分配和权利限制相协调的制度体系。有限自由的流域资源权利交易制度当立基于流域资源的准确界定,明确权利益自由使用与政府管制平衡的基本立场,运用资源利用权合同制度、环境容量使用权合同制度形成有限自由的市场交易体系。在此体系下可进一步明确流域资源权利的具体类型和内容。
(六)环境法治研究
陈海嵩认为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但与环境法治实践取得极大进步相对照,环境法治研究则存在“理论虚置”“解释乏力”现象。政党、国家、社会是影响中国环境法治的核心要素,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政党—国家—社会”关系决定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基本架构、塑造了中国环境法治的理论内核。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下,当代中国环境法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价值诉求,以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履行和实现为核心内容,通过授权和委托实现法律制度创新。环境政策法律化现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变革中所出现的一些矛盾,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可以得到更合理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现实相结合,有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理论体系、制度体系、话语体系。
附录:2018年CSSCI(法学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目录
《中国法学》4篇
2018年第1期
《“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中的贯彻论纲》
吕忠梅课题组:吕忠梅 清华大学法学院 竺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巩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刘超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民法典;绿色原则;民法分则;民法基本原则
2018年第4期
《中国宪法的环境观及其规范表达》
张震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中国宪法;环境观;环境权;环境治理
2018年第5期
《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并行审理的困境与出路》
张旭东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侵害;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合并审理;
2018年第6期
《环境监管中的“规范执行偏离效应”研究》
曹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监管;规范执行;规范主义;功能主义
2018年第1期
《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风险控制的法律体系建构》
马宁 西北政法大学
关键词:环境风险;环境侵权;强制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纯粹经济损失
2018年第3期
《中国环境法治中的政党、国家与社会》
陈海嵩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法治;国家治理体系;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2018年第4期
《环境行政处罚规制功能之补强》
谭冰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规制;环境执法;风险预防;生态恢复;
2018年第6期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行使机制的完善》
程雪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自然资源财产;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产权行使机制;混合所有制
2018年第2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法律保障》
吴宇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审查
《我国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之构建》
马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
关键词:生态损害;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
2018年第3期
《环境侵权规则设计之偏差及矫正——基于环境侵权鉴定的分析》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侵权;司法鉴定;规则设计;技术主义;类型化
2018年第5期
《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失灵与矫正——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
徐忠麟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中心
关键词:社会资本;环境法律制度;网络;规范;信任
2018年第6期
《能源监管生态目标的维度及其法律表达——以电力监管为中心》
张忠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能源监管;生态目标;电力监管;法律表达
2018年第1期
《环境保护税收入用途的法治之辩》
刘佳奇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税收收入专用;合法性
2018年第2期
《污染环境罪的争议问题》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行为构造;责任形式
《重罚主义背景下的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与实效》
邓可祝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关键词:重罚主义;威慑型环境法;合作型环境法;模式;机制;实效
2018年第3期
《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的解读与反思——以法律原则的结构性功能为主线》
王江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法;损害担责原则;结构性功能;法律价值;法律原则
2018年第4期
《法政策学视角下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问题研究》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法政策学;生态保护补偿;政府责任;框架性立法;特别牺牲说
《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构造论》
王社坤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产品取得权;自然资源许可;权能;限度条件
2018年第5期
《环境损害救济的逻辑重构——从“权利救济”到“法益救济”的嬗变》
唐瑭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权益救济;法益说;生态损害
2018年第1期
《安全和发展之间:核能法律规制的美国经验及其启示》
胡帮达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关键词:核安全;独立性;可接受风险;许可;核责任
2018年第4期
《民法典“绿色化”与环境法典的调适》
吕忠梅(清华大学法学院) 窦海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民法典;环境法典;生态保护;法典化;适度化
2018年第1期
《论第三代环境规制》
谭冰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环境规制;范式;反身法;国家责任
2018年第2期
《论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的履行障碍与相对豁免》
唐绍均 蒋云飞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保护;“三同时”义务;履行障碍;相对豁免
2018年第3期
《“邻避”冲突的决策难题与法律疏解》
胡萧力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行政决策;“邻避”冲突;法律疏解;
2018年第6期
《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
史玉成 甘肃政法学院
关键词:河长制;制度逻辑;实践绩效;法治困境;规范建构
《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制度再审视——以地方性法规为视角》
杜群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关键词:按日计罚;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违法成本
2018年第5期
《环境法回归路在何方?——关于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关系的再思考》
吕忠梅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法;学科属性;部门法关系;法律关系;环境权
《环境法学的中国现象:由来与前程——源自环境法和法学学科发展史的考察》
汪劲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法;法律发展;方法论;学科史;法律实践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资源保护法;法律体系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关系新探》
邓海峰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容量;整体主义;生态法治
《现代风险治理框架下的民意困局及其出路探讨——兼评张小燕等人诉江苏省环保厅环评行政许可案》
黄泽萱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风险治理范式;风险分类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司法审查
2018年第2期
《海洋油污损害双层归责体系比较研究》
张海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海洋油污;责任限制;重大过错;赔偿基金;海洋油污公约
2018年第4期
《激励机制在我国环保部门职责履行中的法律适用》
熊超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关键词:激励机制;环保部门;法律适用;职责履行;垂直改革
2018年第6期
《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量化评价研究》
陈海嵩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侵权;司法公正;法治评估;回归分析;环境司法专门化
《制度变迁的性质与中国的推动作用》
徐崇利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制度;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规范
2018年第1期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
刘超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独立价值;行为标准;结果标准
2018年第3期
《环境污染侵权中预防性请求权的解释与适用》
马强伟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预防性救济;预防性请求权;牺牲补偿请求权;合规污染行为
2018年第5期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的理论逻辑》
叶榅平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所有权行使;人大监督
2018年第6期
《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基础与合理界分》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责权利统一;责任划分
2018年第10期
《公法责任视角下的土壤修复——基于的分析》
巩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土壤修复;法律性质;公法责任;私法责任;
2018年第11期
《中国环境法治四十年:法律文本、法律实施与未来走向》
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王慧(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改革开放;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法制变革
2018年第1期
《气候变化技术机制专门化的困境及克服》
陈贻健 中国法学杂志社
关键词:气候变化;无害环境技术;技术机制;知识产权
2018年第5期
《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政府和企业的主体定位及其功能——以利益均衡为视角》
梁甜甜 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石油大学
关键词:政府;企业;多元环境治理体系;利益均衡
2018年第6期
《生态文明入宪及其体系性宪法功能》
张震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生态文明;入宪;生态观;生态制度;生态权利
2018年第3期
《环境宪法的新发展及其规范阐释》
张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宪法;部门法的宪法化;国家目标;环境权;法律保留
2018年第4期
《污染环境罪客观归责的中国实践》
李冠煜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客观归责方法论;理论困境;司法现状;未来展望
2018年第5期
《环境司法专门化中的利益识别与利益衡量》
张璐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司法专门化;生态利益;利益识别;利益衡量
2018年第5期
《生态修复的形式判决样态研究》
蒋兰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犯罪;刑事判决性质;问题和弥补
2018年第7期
《污染环境罪行政从属性的三重批判》
柴云乐 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
关键词: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罪;行政从属性;环境法益
2018年第8期
《环境保护按日计罚制度适用反思与完善——以美国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为借鉴》
胡红玲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利益衡平;地方法规设定权;自由裁量权
2018年第9期
《污染环境罪单位刑事责任的客观归责取向及其合理限制:单位固有责任之提倡》
耿佳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污染环境罪;犯罪主体;意思活动;组织过失;预见可能性
《论生态文明入宪后环境条款的整体性诠释》
王建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人权;国家环保义务;部门宪法
2018年第10期
《从环保督察问题反思环境法治中的利益配置》
李丹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环境利益;环境保护;环保督察;利益配置
2018年第11期
《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研究》
张峰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程序
2018年第6期
《中国民法典的“绿色”需求及功能实现》
吕忠梅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民法典;绿色发展;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构想》
巩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绿色化;环境保护
《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绿色原则;合同立法;关系契约;有名合同
《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制度展开》
刘超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绿色原则”;侵权责任编;原因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衔接条款
2018年第1期
《环境权入宪的理路与设想》
吕忠梅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权;生态文明;宪法;基本权利
2018年第3期
《环保行政判决的结构分析及其制度意蕴——以2016年度203份环保行政判决文书为分析对象》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
关键词:环保行政判决;结构分析;制度意蕴;环境行政法
2018年第4期
《论公众共用自然资源》
蔡守秋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公众共用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公众共用物;环境资源法
《中国中的环境犯罪:梳理、评价与展望》
付立庆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人本主义;双轨制;复合罪过立法;严密法网
《论污染者环境修复责任的实现》
刘静然 白城师范学院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修复;责任实现;障碍突破
《背景下我国核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研究》
刘久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核安全法;核损害事故;赔偿责任;立法完善
2018年第5期
《智能化环境行政执法探析》
赵惊涛 张丽娟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智能化;环境责任;自动监控
2018年第7期
《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信贷支持法律制度》
付健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循环经济;信贷支持;法律制度
《环境治理视域下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证立与展开》
余德厚 重庆大学
关键词: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政府环境保护义务;环境治理;国家型塑
2018年第8期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裁判标准研究》
黄辉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标准
2018年第9期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中的政府横向公平谈判机制研究》
段海燕 王宪恩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关键词: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政府横向谈判;排污权
《论司法解释中的“严重污染环境”——以2016年为展开》
王勇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堵截性标准;预防性思维
2018年第10期
《成本视角下的遗传资源财产权保护制度设计研究》
何平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法制研究中心
关键词:成本;遗传资源;财产权
《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重构进路》
王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市场本位;多元参与;重构进路
2018年第11期
《德国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李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德国环境刑法;分立模式;统合模式;法治意义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国际立法趋势与中国因应》
罗猛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海洋保护区;公海自由原则;利益相关方
2018年第12期
《恢复性措施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分析》
李挚萍 田雯娟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恢复性司法;环境恢复性措施;环境犯罪;司法实践
2018年第2期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
韩立新 朱作鑫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油污基金;理赔主体;行政给付;行政诉讼
2018年第3期
《生态文明制度的冲突与整合》
钟健生 徐忠麟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法律规范;软法规范;习俗规范;文化规范;
2018年第4期
《对渤海环境保护特别法建设的新思考》
吕霞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渤海环境保护;渤海特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8年第5期
《国际水法上的利益共同体理论:理想与现实之间》
胡德胜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国际河流;利益共同体理论;《国际水道法公约》
《跨国环境侵权民事诉讼全球法律框架下的原则和基石》
汉斯·范鲁(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王祥修、赵永鹏(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跨国环境侵权;国际民事诉讼;全球法律框架
2018年第6期
《寻找长江流域立法的新法理——以方法论为视角》
吕忠梅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长江流域立法;分散立法模式;还原论;综合立法模式;整体论
《制定中涉水事权央地划分的法理与制度》
刘超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长江法》;涉水事权;行政区域管理;流域管理机构
《论流域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
刘长兴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流域资源;政府管理;权利设定;市场交易
2018年第2期
《论防灾减灾的权利路径》
黄智宇 南昌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法;权利路径
2018年第4期
《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路径——基于美国RGGI模式的思考》
潘晓滨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大气污染;跨区域制度安排;RGGI模式;排放交易;协同治理
2018年第6期
《绿色发展思想对可持续发展主张的超越与绿色法制创新》
徐祥民 浙江工商大学
关键词:绿色发展;绿色法制;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环境保护税;环保磋商
《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
巩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绿色发展;环境立法;新思维;《土壤污染防治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共信托理论阐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
王小刚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生态环境损害;公共信托;环境权益
《绿色发展理念的环境法意蕴》
刘卫先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绿色发展理念;传统法制;环境法
《论我国排污许可证的执行》
谢伟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学院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执法依据;最佳技术;最优管理;环境管理制度;公众参与
2018年第4期
《公平视角下的欧盟航空碳排放税研究》
高志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公平碳税;环境正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共同但又区别的责任原则
2018年第6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宪法解释的视角》
陈海嵩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本文转载自区添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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