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张文显
尊敬的吕忠梅会长、尊敬的蔡守秋教授、郭健书记、别涛司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
大家好!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会议。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长期致力于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对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通过今天上午的选举,荣任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18年来,在历届会长韩德培先生、蔡守秋教授的带领下,在广大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在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推动立法进步、服务法治实践、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又有新的发展进步:一是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研究。研究会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团结引领广大环资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国家环境资源法治实践,服务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二是推动环境法学研究重大理论创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中国环境法》等一大批优秀成果,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基础和课程体系,充分展现了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创新活力。三是创新学术组织形式,活跃学术氛围。通过常态化举办各种论坛、专题报告等学术研讨活动,为青年优秀人才崭露头角提供更多更大的平台。四是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更好地配合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牵头成立了“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整合研究会与五家相关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资源,共同打造我国环境资源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高端智库,形成的专家报告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五是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升我国环境资源法学对外影响力。研究会主办的“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议”、“环境守法与环境执法国际会议”等学术会议,已经形成了体制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可以说,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历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通过全体会员理事的一致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回顾过去,研究会的成绩可圈可点。面向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希望研究会在吕忠梅会长和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再接再厉,为我国环境资源法学发展不断添砖加瓦。希望环资法学研究会加快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工作,力争早点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为开展研究、扩大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
借此机会,我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几点希望或建议:
一要始终不渝坚持“四个意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好务。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事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事关国计民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和焦点。研究会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学研究与实践中去,将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研究会各项工作中去。要持之以恒地抓好研究会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当前研究会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当中良好生态环境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内容这一发展大势,牢牢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高度融合到“十三五规划”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层面,绿色发展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资源法治面临着加强环境治理和促进绿色增长的双重历史使命,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希望研究会能够抓住历史机遇,勇于承担责任,努力推动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化和环资法治现代化进程,造福于国家和人民。
二要深化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标准的研究会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今年五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特别是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总书记针对一个学科提出明确的建设要求,法学可能是唯一的。研究会要认真体会总书记对法学的关心和期待,按照总书记的讲话和中央文件要求,着力加强研究会能力建设尤其是学术创新能力,解决好环境资源法学话语体系中“西强我弱”等问题。协同和创新是当今学术发展的两大强有力的动力。研究会要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与地方法学会、研究会之间的协同,推动与国际学术研究组织的交流合作。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问题研究,要把加强成果提炼作为提高决策咨询质量的关键环节,提升研究成果的转化率,完善研究会为相关单位提供系统决策咨询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学交流的层次与影响,逐渐承担起法律外交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的责任,推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研究成果走向世界。
这里,我顺便讲一下我对加快环境资源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一点想法,和大家交流。习总书记讲到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时候,指出有几大问题:基础学科薄弱,对中国法治实践的总结不够,理论创新不够;新型学科发展缓慢;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不够,影响了法学学科知识空间的开拓。总书记讲得一针见血、有的放矢。就环境资源法学学科,我也感觉到环境资源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仍然比较薄弱。我举几个例子,如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当然包括资源法学的理论体系,怎么建构?由于理论体系表现为概念体系,一个概念体系必须有一个基石范畴、核心范畴,它像一棵大树一样地构筑一个概念体系,怎么构筑一个逻辑自洽的体系?还有,环境法领域,有没有环境权?环境权是一种什么权利?环境权是一个独立权利?还是属于生存权下位的权利?环境权如果存在的话,属不属于基本人权范畴?再如,关于排污权和排污权交易,我看了一些文章,有的学者认为排污权是一种物权,有的学者认为是一种行政许可的特许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排污权就是排污权,是一种新型权利,既不能将其归结到传统物权中,也不能生拉到行政许可中。诸如此类的基础理论问题,环境法学科领域应当开展研究,形成基本共识。还有,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当中,环境法研究这一块发展的比较快,而资源法学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所以我们的研究会,应当向资源法学适度倾斜一点。前年我到重庆大学参加一个关于资源产权制度保护的会议,很受触动,我研究权利、新型权利,这不就是一种新型权利吗。现在我国完善产权保护体系,其中资源领域中的产权保护非常重要。但是,资源产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权利?这种产权如何保护?这些都是基础理论研究问题。所以总书记讲,基础理论研究薄弱,我们应该认这个账。谈到新型学科和交叉学科,环境法学也好、资源法学也好,都有需要和其他学科交叉来开拓知识空间的问题。所以,总书记讲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建构中的问题,就是我们今后学科建设的着力点。新一届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还要进一步学习习总书记的有关讲话,增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环境资源法学体系的使命感、紧迫感。
三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资源法治建设要求,围绕当前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展开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深化了生态文明建设,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面临着更为繁重的研究任务和更高的工作要求。党中央最近几年强调能源安全问题、资源安全问题,为资源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总体国家安全观包含着能源安全、资源安全。这些方面的研究的重要性,都是实实在在的。“十三五”期间,政府在环保方面的重点工作是展开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的防治,包括全面实施“土十条”、落实“大气十条”情况的考核,深化水污染防治等。研究会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开展研究,多出高质量的成果。在研究中要始终关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既要攀高峰,占领理论的制高点;又要接地气,能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可行的对策。在研究中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又要掌握前沿理论和最新动态,才能全面把握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同志们,当前我国的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从总体上看仍然任重道远,还有很多复杂重大的难题有待解决,还有很多战略举措需要落实到位。希望各位会议代表们、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各位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引领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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