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尊敬的杨院长、各位来自远方的法官朋友、环境法同仁,大家上午好!
在这个“霜枫叶正红,黄花分外香”的美好季节,我们迎来了出席“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的各位嘉宾。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欢迎大家在金秋时节来到北京,同享蓝天白云,共话绿水青山!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作为此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非常荣幸。我们的研究会是根据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和法学研究的需要,由中国法学会批准,于1999年成立。是从事环境资源法的科学研究、教学、法制工作人员和环境资源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学术团体,现有200多家会员单位、1000多名会员、250名理事。设有环境资源法教学专业委员会、西部开发法律专业委员会、环境纠纷多元机制专业委员会、海洋环境法专业委员会、国际环境法专业委员会,承担着团结带领广大环境资源法治建设者们开展环境资源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的重要任务。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环境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环境法学研究、服务环境法治实践、加强环境法治宣传、培养环境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研究会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立法工作,联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共同承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立法专家咨询会,为环境资源立法提供智力支持。研究会学者积极服务国家环境执法工作,一批教授被聘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健康中国专家委员会、国家减灾专家委员会专家,一批教授担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等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深入推进环境治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研究会高度重视司法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多名教授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并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的工作,参与环境资源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制定,跟踪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发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司法发展报告》,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资源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撑。研究会还密切跟踪国际环境公约和谈判的动态,为中国的环境外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环境条约的履行提供参考意见,为中国参与国际环境谈判提供智力支持,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
自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西行哈萨克斯坦、南下印度尼西亚,先后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倡议以来。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历经5年多时间的探索和实践,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顶层设计初步完成,四梁八柱已经建立。同时,“一带一路”进入国际话语体系,写入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一带一路”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承载着沿线国家和地区对美好未来的更多畅想。但是,综观“一带一路”参与国的情况,不少国家和地区都面临较为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并采取务实举措加以推进,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带一路”参与国如何在进一步坚持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向,把绿色作为发展底色,努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经贸合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经贸合作相辅相成的发展格局,是我们面临的共同任务。环境法治既是“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风险挑战的安全阀。作为法律人,我们既要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也要加强“一带一路”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不断完善“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深化环境法治交流与国际合作。此次国际研讨会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为主题,集中探讨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司法合作,创造开放包容的实施环境法律的司法条件等问题,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我衷心希望,通过参加此次国际研讨会的法律专家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能够为“一带一路”国家环境司法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绿色丝绸之路”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宽广有效的法治道路!也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建立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司法研究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法律合作机制共同成长,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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