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10月25-27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海南大学共同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南方基地)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201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成功举办。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政协等部门以及来自国内100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近30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
26日上午年会正式开幕。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守秋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庭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张红霞调研员、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贾宇书记,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司严承高副司长,海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斐同志,海南大学副校长、海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王崇敏教授在主席台就座。吕忠梅教授、严承高副司长、夏斐局长、王崇敏副校长在开幕式上致辞。
吕忠梅教授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201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吕忠梅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和完善、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的历史使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也要坚持中国法学会新时代的定位和使命来开展各项活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海南省这个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召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治建设为主题的学术年会,可以说是在正确的时间、选择了正确的题目、在正确的地点、召开的正确会议。吕忠梅教授期待此次会议能够通过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取得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形成有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为自然保护地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也能够通过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交锋,相互促进,最终推动环境法学科建设和学者的成长。
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司严承高副司长在致辞中表示,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一项兼具复杂性、系统性、社会性的生态建设事业,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的研究,多出研究成果,为自然保护地立法贡献聪明才智。
海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斐同志在致辞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非常的关心和重视,要求海南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上先行一步,精心呵护热带雨林,使海南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世纪花园。今年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热带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省委书记刘赐贵同志、省长沈晓明同志多次到林区调研,对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的立法非常重视,此次会议对于海南正在进行的国家公园立法有明显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海南大学副校长、海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王崇敏教授代表海南大学、海南省法学会向来自于全国各地的领导、专家、学者表达了东道主的诚挚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习总书记在2018年“4.13”重要讲话中表示,支持海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学科,海南大学法学学科作为三个一流学科群之一,正处于快速上升和发展阶段,环境资源法学学科是重点发展学科,也希望在座各位专家学者继续支持、指导海南大学法学学科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学科的成长。
开幕式后,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主持。吕忠梅教授、王旭光庭长、秦天宝教授、王琦教授分别做主题报告。
吕忠梅教授发表了题为《自然保护地立法基本问题》的演讲。吕忠梅教授以她的学术团队正在进行的国家林草局委托项目《自然保护地立法研究》的课题成果为基础,对自然保护地法的立法需求问题、自然保护地立法的定位问题、自然保护地立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特别强调在当今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迅速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国家政策已经明确的情况下,环境法学者的历史使命是用学术讲政治,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从事理分析到法理分析的转变,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实践问题转化成为法学的学术命题,用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制度为中国的自然保护地立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庭长发表了题为《自然保护地与司法保障》的演讲。他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自然保护有关的司法探索。强调通过司法程序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环境资源庭受理的案件中,对在优先开发区域,尤其是重点开发区域发生的环境资源纠纷,既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以及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也要注重利用环境容量来促进经济发展;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强调把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裁判的重要衡量因素。在民事审判庭受理的普通民事案件中,要求法官在案件的裁判过程中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刑事审判领域,尤其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强调刑事责任的承担要与民事责任,特别是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统筹考虑,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行政审判领域,注重通过司法审查监督行政机关合法妥当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发表了题为《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问题识别、逻辑建构和实现路径》的演讲。秦天宝教授认为,自然保护地的立法要从体系化、整体化的角度来理解,体系化至少包括结构的体系化和功能的体系化两个方面的内容。结构的体系化是指通过立改废释等方式,构建全面完整的自然保护地立法框架,功能的体系化是指将各项法律功能分配给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地内部法律法规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与外部相关法律之间形成有效衔接。唯此,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才能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的建成。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琦教授做了题为《自然保护地环境公益诉讼研究》的演讲。王琦教授以自然保护地中传统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保护为例,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范围、举证责任配置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将传统知识纳入环境公益诉讼保护范围,类型化区分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同时赋予社会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
26号下午和27号上午,会议代表以“新时代环境资源法新发展-----自然保护地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围绕“自然保护地基础理论研究”“自然保护地基本制度研究”“自然保护地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自然保护地相关司法问题研究”等四个分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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