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4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水平,促进西部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2021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于7月17日在青海民族大学举办。
开幕式上,青海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卓玛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敏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分别致辞。开幕式由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祁生贵主持。
主旨报告阶段,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线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祁德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秦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柯坚,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立等6位专家学者分别做出精彩发言。
主题研讨第一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薛亮主持。与会专家天津大学国家治理与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特聘讲席教授熊文钊,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焦艳鹏,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黄中显,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志祥,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立明,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刘小冰,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唐绍均,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连龙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小平对本阶段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主题研讨第二阶段,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士龙主持。与会专家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基地主任马芳,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贵州医科大学医学与人文学院副教授龚学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林潇潇,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楠,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王生珍别作了专题发言。贵阳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王蜀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志国对本阶段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专家学者们集中围绕“自然保护地法的基本理论”“国土空间治理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地立法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生态空间治理与地方环境法制建设”等议题展开研讨。
闭幕式环节,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白佩君副教授做总结发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德敏教授致闭幕词。论坛闭幕式由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主持。
本届论坛以“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与生态空间治理”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专业委员会和青海民族大学主办,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省法学研究所、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建设研究中心和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基地承办,《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甘肃政法大学学报》和青海省法学会、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23所高校、10余所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60余人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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