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1年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征文评选结果
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编辑部共同举办的2021年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征文活动,共计收到有效稿件243篇。综合考虑“选题意义”“观点创新性”“论证充分性”“表述规范性”“实践价值性”等五方面因素,经初评、复评,确定评选结果如下:
一等奖(5名)
胡立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法典〉绿色原则对违约责任规则的修正强度及其司法调控——以主要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视角》
肖峰,湘潭大学,《论民法绿色原则的规范结构及其授权本质》
赵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适用绿色原则的现状及进路探究》
张力、黄琦、周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绿色原则在合同审判中的规范化适用》
莫菲,北京外国语大学,《比较视阈下谈〈民法典〉绿色条款与环境法典的有机互动——以〈法国民法典〉和〈法国环境法典〉为参照》
二等奖(10名)
蒯本清,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法逻辑在绿色原则司法适用中的偏离与回归——基于562篇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刘玖林,重庆大学,《〈民法典〉第1232条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之“故意”的解释论》
黄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溯及力》
彭中遥,湖南大学,《〈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之探析》
冀鹏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典〉中环境保护规范的内部逻辑与外部衔接》
孙洪坤、陈雅玲,安徽大学,《“绿色民法典”时代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赵敏、贾飞扬,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效率价值视角下绿色原则疑难案件法律解释方法》
王小钢、徐建宇,天津大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适用中一般注意义务研究——以〈民法典〉第1234、1235条“国家规定”为参照》
汤敏,南京理工大学,《论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裁判中的限制性影响》
张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证检视与规范进路——以85件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为样本》
三等奖(15名)
吴宇,武汉大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林潇潇,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立法确认:论〈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条款》
谢俊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绿色原则融入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法教义学路径——以“类案不同判”案例分析为范式》
钟剑鸣,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绿色规范的适用路径——探索构建“绿色原则”裁判解释四步法》
蔡唱,海南大学,《多元环境侵权法源及适用研究》
闫海、韩鸿声,辽宁大学,《合同纠纷中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基于149个案例的实证分析》
王腾,湖北经济学院,《不动产租赁纠纷中的绿色原则适用规则》
贾爱玲,浙江农林大学,《体系与功能之间:民法典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路径选择》
胡淑珠、章光园、彭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条款司法适用现状检视与思考》
李征,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件中绿色条款裁判规则的检视及完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37件案件为样本》
蔺飞,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物权编相邻关系绿色条款的司法适用——以〈民法典〉第294条相邻污染侵害规定为切入》
史玉成、杨文静,甘肃政法大学,《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概念辨析与法律适用》
谌杨,苏州大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入〈民法典〉之检视——兼论〈民法典〉第1235条之司法适用》
黄康华,四川大学,《绿色原则在“物权编”的辐射与适用》
李燕、林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绿色”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地方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路径探究——以成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为观察样本》
优秀奖(30名)
罗莎、张娇,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恢复性司法视域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司法适用路径构造——基于S省环境司法的实证考察》
刘凯、蔡启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金裁量要素规则指引探析——从两案件惩罚性赔偿金差异谈起》
薛宗勇,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民法典〉第1232条的展开路径》
丁伟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论绿色条款对承揽合同纠纷解决的全流程改造、升级及应用》
孙宝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法公法化”视域下“绿色”合同利益的范围界定与司法保护——以〈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为剖析》
谭振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展开与实现——以〈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四个绿色条款为基础展开》
嘉善法院课题组,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替代性修复多元化表达的实践检视与进路——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韩世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性质考辩与规范构造》
顾嘉旻、罗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旧物回收义务在合同类案件中的司法检视与裁判》
詹佩芳、楼伟标,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绿色条款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建构与司法适用——以环境权进入人格权序列为视角》
张金晓,武汉大学,《试论环境公益损害的私法救济——基于〈民法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考察》
李淇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衔接》
贠彦强,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民法典绿色条款与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的共融与互促》
张菊,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发挥绿色法律条款保障矿产资源的科学持续开发的探析》
隋军、周自达,东北大学,《民法典视域下的环境利益需求、保障及类型化研究》
李小强,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范适用阐释论》
孙悦,上海海事大学,《〈民法典〉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规范影响论要》
朱晖、李梦言,大连海洋大学,《绿色原则的内涵理解与适用》
黄毅丽,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绿色原则司法适用的现状检视与路径探究——以〈民法典〉第九条具体适用为视角》
刘尉,中国政法大学,《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以比较法考察为中心》
杨雅妮,兰州大学,《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性质界定及其实现——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例》
龚华林,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民法典〉绿色原则在征收公共利益中的判断规则思考——以公私法一体化为视角》
王文良,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绿色原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的展开》
毕娟娟,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法典绿色条款与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实践的完善与发展》
张亮、张栩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浅析〈民法典〉中绿色原则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李鑫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权与政府索赔权的适用关系辨析》
王世进、杨琳,江西省理工大学,《绿色原则视域下环境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
鲁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法中引入绿色原则的简单思考》
姚梦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绿色原则的实务应用与法律续造》
陈晨,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土地流转中绿色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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