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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12月出版
作者:程玉,男,1992年生,安徽肥西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与犯罪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自然灾害法。近年来,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博士后面上资助和国际教育协会横向资助项目各一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各类部委重点研究课题五项;累计发表六篇CSSCI核心期刊论文。
内容简介
公法责任属性决定了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具有二元性,既可以是司法机制,也可以是行政机制。本书通过制度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对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两种实施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结论:两种机制的功能优劣具有相对性和不确定性,立法者对二者的选择实际上是在两种不完善工具间的选择。基于尊重我国已经确立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双规式混合实施机制”的前提,本书借鉴域外法制经验,对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变革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
序言
环境法诞生于现实,也必须回归于现实。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应用法学学科,环境法研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参引法学理论,回应现实关切,才能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解释力。
生态损害法律责任问题,是近年来学界和实务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有效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制度和规则有助于威慑生态损害风险行为,补救生态损害结果,促进生态保护的“法律化”治理。实施机制的选择和运用在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居于最关键的地位,这是因为实施机制的选择决定了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目标的实现效果。如果实施机制选择错误,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目标的实现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与原初的目标发生背离。程玉博士以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为研究对象,深入论证二者利弊,通过对域外法律制度的观察和借鉴,进而对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可行性路径。相较于已有研究成果,该书从行政机制和司法机制两个维度进行讨论,更加客观。对于因应当下实践而言,该书提出了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构建方案,对于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完善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与意义。
该书的创新性和理论价值明显,通读全文,至少有如下可圈可点之处:
第一,我国学界对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选择问题的研究目前正在次第展开,已有研究成果不多,体系性的研究更是付之阙如。作者选择以制度成本效益分析为工具,在介绍域外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备选方案、功能优劣和路径选择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形成了较为体系性的、一以贯之的理论分析框架,体现了较鲜明的理论特色。在此意义上,该书可以弥补我国环境法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重制度轻实施、重制度轻理论、重细节轻宏观的不足,对于环境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和前沿问题的推进具有较大的带动意义。
第二,作者在对大量碎片化的资料(尤其是欧洲诸国和美国的生态损害救济法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对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集中的选择问题进行了专业分析,使研究具有前沿性。此外,作者在法学规范分析的基础上,较为适当地借鉴、运用了法律与经济学、法社会学等学科的学术资源和研究方法,既有法学搭建的框架,又有经济学的方法,还有社会学的观察,综合运用的效果较好,使得该书研究可以超越纯粹规范意义上的研究,更有说服力。
第三,从研究结论来看,作者提出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对于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义。对于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法律属性,作者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将其界定为公法责任;对于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选择,作者认为行政机制和司法机制之间的功能优劣均是相对的,故立法者应当在尊重中国国情、法治体系和法制现实的基础上,从合作治理的角度出发构建同时融合行政机制和司法机制的混合实施机制。可以说,该书具有前瞻性和应用性,能够为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理论方案和学术支撑。
学术研究是不断否定和不断进步的过程,任何理论研究相对而言都是不完美的,该书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对不同责任实施机制的实施程序着墨甚多而较少论及不同实施机制中责任构成的差异,在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要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自身的特点,对实施机制的选择尚需更多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以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解释力。
程玉是我指导的硕士和博士,毕业后在冷罗生教授的指导下完成了博士后研究。该书是他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请到的国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我期待他今后多加努力,在环境法领域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取得更多丰硕的学术成果。
是为序!
曹明德
2021年3月25日
曹明德教授
曹明德教授
目录
引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文献综述
四、研究分析框架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六、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及其两种实施机制
第一节生态损害的概念定义、特征及教济法理
一、生态损害概念的本质及定义
二、生态损害的特征及救济难题
三、生态损害应教济性和可教济性的法理
第二节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概念、属性及定位
一、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公法责任属性
三、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两种实施机制
四、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规制功能定位
第三节中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有关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法律属性的争鸣
二、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隐退”
三、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勃兴”
本章小结
第二章生态损害法律贵任实施机制的城外法经验
第一节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国际法发展
一、国际法规则项下生态损害责任的司法实施机制
二、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国际法规则
第二节欧盟及成员国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一、《欧盟环境指令》中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二、主要欧盟成员国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
第三节美国法上的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机制
一、污染场地反应行动机制
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本章小结
第三章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原理和内容结构
第一节两种备选实施机制的研究范围限定
一、不同规制工具的分类及比较
二、本书研究范围的限定
第二节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原理和程序
一、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原理
二、生态损害法律责任行政实施机制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原理和
一、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理论基础和作用原理
二、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司法实施机制的实施程序
本章小结
第四章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效果和比较选择
第一节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实现条件
一、行政实施机制的实现条件
二、司法实施机制的实现条件
第二节行政实施机制的实施效果考察
一、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明确的法定授权
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失灵
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行政能力
四、小结
第三节司法实施机制的实施效果考察
一、法定原告提起诉讼时面临的障碍
二、生态公共利益多元代表的失灵
三、司法机关及法官的专业化裁判能力
四、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五、小结
第四节两种法律责任实施机制间的比较选择
一、路径选择的基本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
二、两种机制实施成本的比较分析
三、两种不完善机制间的选择
本章小结
第五章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中国选择
第一节选择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理由
一、生态公共利益要求采纳混合实施机制
二、公私法的融合式发展奠定了规范基础
三、域外立法经验对混合实施机制的支持
四、我国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法的客观现实
第二节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规范进路
一、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第97条体系定位的解读和反思
二、一般生态损害(非土壤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完善
第三节生态损害法律责任混合实施机制的程序构成
一、土壤污染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程序结构
二、一般生态损害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程序结构
本章小结
结语
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
感谢硕士、博士阶段的导师曹明德教授及其夫人邵方教授。在我六年法大求习期间,两位恩师对我谆谆教诲,祝福我丰富人生、砥砺品行、精进学术。我从他们身上感受到了一种治学、为人的精神。学术方面,曹老师以知天命之年远赴异乡,成为国内第一位获得美国环境法博士学位的学者,值得吾辈学习;为人方面,两位恩师奉行的方便他人、祝福他人、成就他人的理念,成为我的行为标杆。
在博士论文写作和修改过程中,曹老师都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本书出版之际,承蒙恩师慷慨作序,提携后辈。
感谢博士后阶段的合作导师冷罗生教授。从事博士后研究是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冷老师的无私帮助和慷慨接纳至关重要。冷老师多次组织师门内部学术讨论,交流心得,碰撞思想,学思并进,使我受益良多。
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各位老师。感念于诸位导师的包容与提携,才使我的慢慢学术之路得以顺利开启。在本书修改过程中,我已自觉书稿质量之不足、论证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本书只能算作学生给各位导师预交的一份阶段性答卷。错漏之处,我愿诚待时间的检验和读者的斧正。
在论文评阅和答辩环节,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艳芳教授、北京大学汪劲教授,对我的论文提出了中肯的评阅意见,对我后续修改、完善论文给予了有利帮助,特致谢意。
本书的修改和出版得到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资助,匿名评审专家提出了很多详细的修改建议,我谨在此表达最真诚的感谢!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梁剑琴老师是本书的责任编辑,本书的编辑出版有赖于她的工匠精神,谢谢她的辛勤付出!
在法大的十年,是我极其幸运的十年。在这里,通过环保活动、课堂学习,我逐渐与环境法结缘,并坚定信念,将环境法学术研究作为自己一生的志业。在找寻这份内心归属的旅程中,我受惠于诸多良师益友。十年人生路,让这份名单长到我无法具体列明所有于我有过恩惠的师友。但我们相知、相交的过往,都已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磨灭的印迹,是我选择、实践、坚持一生所爱的力量源泉。
谨以此书献给我的父母,以及我的妻子杨未名女士!惟愿未来的我们,以我们共同的名,携手并进,看遍这个世界最美最精彩的瞬间,行善积福。
程玉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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