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秦天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来源:原文来源于《人民日报》2022年1月17日第09版,内容以刊物发表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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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发表题为《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旨讲话。这一重要讲话站在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阐释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重大意义。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张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开放性、实践性,相关理念和实践对于推动国际法规则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地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人类与地球上其他生命具有和谐共生的紧密关系。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与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密切相关,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也是国际法重点关注的内容。地球生命共同体将单个国家利益、全球共同利益、代际长远利益、地球生命整体利益置于共同体的视阈之下,与公平正义的国际法价值相契合。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还意味着统筹协调国际、代际、种际以及区域间、群体间多个维度的利益关系,蕴含着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法治精神,体现了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内在要求。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国际法理论发展与规则创新指明了重要方向。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辅相成,有助于在全球治理中形成“良法”、达成“善治”。当今世界,在各国间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的同时,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等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层出不穷。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坚持增进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发展应对人类共同挑战的国际法规则提供了富有感召力的目标愿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不仅推动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具体领域的全球治理,也为国际法的发展进步带来新的动力,进而为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提供坚强支撑。
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为生物多样性多边进程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地球生命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彼此联结,对国际法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指引意义。地球生命共同体将关注焦点从“人类”扩展到“地球生命”,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眼光看待地球生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观念,对于今天人类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可以将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蕴含的万物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整体系统观念的方法论等融入国际法规则之中,努力推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法律责任。
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法律基石。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应当以国际法原则为指引,恪守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促进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维护现有国际法规则基础上,将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刻融入国际法规则之中。这就需要把这一理念转化为规范化的国际法语言,进一步体现到多边公约、双边条约等之中。妥善协调现有双边、区域和多边国际法律机制,推动各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协同增效,同时不断加强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创新,实现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制度化、体系化。挖掘国际软法发挥功能的场域和路径,推动实现多种国际规则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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