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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男,1975年5月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博导,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副主任;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作者暨评审专家;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Law杂志主编。
1994年至2005年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分别于1998、2000和2005年获得法学士(国际法学)、法学硕士(环境法学)和法学博士(环境法学,中德联合培养)学位。曾获得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于2003年5月~2005年6月间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撰写博士论文。2011年4月~10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主要从事环境资源、生物技术、海洋与水、和能源气候等领域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已经在SCI、SSCI、EI、CSSCI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100篇,在境内外重要出版社出版Handbook on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与实践》、《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导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ArcticLaw and Governance:TheRole of Chinaand Finland(共同主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合译)等著(译)作近10部。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项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和能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湖北省人大等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参加生物多样性、海洋与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工作。受聘为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
学术成果曾入选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二等奖等荣誉;个人曾荣获2015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第三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首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等称号。
曾任美国佛蒙特法学院(2017年7月)、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院(2014年12月~2015年2月)、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2011年6月—7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2007年6月—9月)、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机构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并曾应邀到美国、德国、法国、瑞士、捷克、芬兰、挪威、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孟加拉、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香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总部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担任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和法国巴黎十一大法学院博士生指导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中心(CISDL)研究员、IUCN环境法学院高级讲师;担
任Climate Law,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 Law Journal和Law,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Journal等国际期刊的咨询委员或编辑委员。担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AEL)执行委员会委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WCEL)委员、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委员,IUCN国际水法专家工作组联席主席;曾任国际法协会(ILA)
气候变化法律原则委员会委员,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立法专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及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国际机构的项目环境法专家,比利时佛拉芒大区环境法协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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