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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家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1982年开始从事环境法研究教育事业和环境法制建设实践工作,并取得突出成就。1997年、2002年受到国家环境保护局表彰,连续两次获“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他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员,先后参加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排污收费法规的修改调研和起草工作,参加了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格认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格认可管理等方面的国家环境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参加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东湖保护条例》等地方环境立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此外,还作为法律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防沙治沙、促进清洁生产、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等国家环境与资源法律的起草和修改提出了论证、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立法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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