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0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王树义等著:《环境法学重大理论问题论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3月版。
内容简介
环境法学作为一个只有四十多年发展历史的新兴法学学科,从其产生之初,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就存在争论。随着环境法治和环境法学的不断发展,老的争论尚未结束,新的争鸣又已出现。本书旨在梳理环境法学界争鸣较多的一些理论问题,力求比较全面地介绍学者们在这些问题上的不同认识、看法、观点或主张,展示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和思考,介绍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的立场和方法,为进一步推动、繁荣环境法学的学术研究和探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主要作者简介
王树义,男,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被《今日中国》评为“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长期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在《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国外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了《俄罗斯生态法》《环境法基本理论研究》等学术著作,主编《环境法学文库》《环境司法文库》等系列丛书,主持各类科研项目数十项,曾任《环境保护法》修改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长江保护法》起草研究专家组组长。
目录
专题一环境法的名称和概念之论争
一环境法名称的不同主张及主要理由
(一)环境法名称的不同主张
(二)环境法名称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二环境法名称论争聚焦
三环境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及主要理由
(一)国内学者关于环境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及理由
(二)国外学者关于环境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及理由
四环境法概念论争聚焦
(一)国内学者在环境法概念上的主要不同认识
(二)外国学者在环境法概念上的不同认识
参考文献
专题二环境法调整对象之论争
一环境法调整对象之学术考察
(一)第一阶段:观点亮出,分歧初现
(二)第二阶段:论证深入,争论激烈
(三)第三阶段:分歧依旧,分头推进
(四)第四阶段:表述模糊,尚待观察
二环境法调整对象之论争聚焦
(一)概念分歧
(二)语境差异
(三)研究进路迥异
三环境法调整对象关涉之重大理论问题
(一)环境法部门法地位
(二)环境法体系
(三)环境法律关系主体
结语
参考文献
专题三环境权问题之论争
一我国环境权研究的历史分期
(一)萌芽期(1981—1999年)
(二)发展期(2000—2009年)
(三)回落(衰退)期(2010—2016年)
(四)沉淀期(2017年至今)
二环境权研究之“学说汇纂”
(一)环境权肯定说
(二)环境权否定说
三环境权研究中的主要争点
(一)环境公共利益与环境权的关系
(二)环境权的主体
(三)环境权的内容关于环境权的权利内容,主要存在以下三个观点
(四)环境权的性质
(五)环境权的可诉性
四环境权研究之展望
(一)进一步明晰环境权的概念
(二)环境权的类型化研究
(三)环境权的司法救济问题
(四)环境权的本土化研究
参考文献
专题四环境法是否独立法律部门之论争
一肯定说:环境法乃独立之法律部门
(一)20世纪80年代:百花齐放共一春,极力摆脱经济法
(二)20世纪90年代:百舸争流渐一统,对象、方法加其他
(三)21世纪初期:教材众口一词,强调自身特征,理由大同小异
(四)2011年以来,独立声调渐低,开始强调联合,部分呼吁“回归”
二否定说:环境法非独立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说
(二)公法说/行政法说
(三)非独立部门说
(四)法域说/领域法说
三第三种声音:环境法广狭之区别
四总结与思考
参考文献
专题五环境法法典化问题之论争
一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一)国外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和实践
(二)国内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推进
二环境法法典化论争聚焦
(一)论争之一:环境法法典化有无必要
(二)论争之二:环境法是否具备法典化的条件
(三)论争之三:环境法法典化应当选择何种模式
(四)论争之四:环境法典的体例和规范对象
(五)论争之五:环境法典的比较法研究及其借鉴
三环境法法典化之未来展望
(一)推动环境法的法典化有其必要性
(二)环境法法典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适度法典化”思路下环境法典的模式选择
(四)分阶段、分步骤的法典编纂路径
(五)未来环境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
参考文献
专题六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论争
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及主体呈现
(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基础
(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呈现
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论争焦点
(一)是否应当赋予行政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二)是否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原告资格?
(三)是否应当赋予公民个人原告资格?
(四)是否应当赋予自然物原告资格?
三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检视
(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历程
(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扩展
四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研究展望
(一)扩展环境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的范围
(二)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三)明确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参考文献
专题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论争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的焦点问题
(一)国益说难以自圆其说,反对者越来越多
(二)现有制度依据政策性过强、法的规范性不足
(三)现有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的内在矛盾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吸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观点日益成为学界的主流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研究的主要学术分歧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权基础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的延展与趋势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法律化研究
(二)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重要诉讼类型的中国环境诉讼专门立法研究
(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问题的研究
参考文献
专题八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之论争
一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概念及法律内涵
(一)“生态恢复”与“生态修复”
(二)“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
(三)生态环境修复——中国语境下的创新
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性质论争聚焦
(一)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责任的关系之辨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关系之辨
(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性质之争
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边界及定位
(一)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边界的确认
(二)环境修复责任在责任体系中的定位
参考文献
专题九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论争
一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之争
(一)研究范式之争
(二)逻辑起点之争
(三)生态化论之争
二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争
(一)传统研究方法之争
(二)特有研究方法之争
三总结与思考
参考文献
环境法学在争鸣中发展(代序)
争鸣是学术繁荣、学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强大推动力。凡学术争鸣多的学科,其发展就快,反之则慢。原因在于,争鸣不仅能使已有的理论、观点或认识得以完善或修正,同时还能启迪新思维、新观点的萌发,甚或催生不同学派的形成或产生。争鸣即是新思想、新思维的助产士。争鸣的目的并非是要找到一个人人认可的“标准答案”,而是为了激发人们探索、创新的热情。
没有争鸣,学术和学科发展就没有了生命力,而学科的发展也就停止了。
环境法学作为一个只有四十多年发展历史的新兴法学学科,从其产生之初,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就存在争论。壁如,何为环境法,为何称作环境法;环境法有无自己的调整对象,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环境法有没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法是否独立之法律部门;环境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等等。随着环境法治和环境法学的不断发展,老的争论尚未结束,新的争鸣又已出现。例如,谁应当具有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诉讼等。正是在这些争鸣中,环境法学学科不断发展壮大。
本书编写的目的旨在梳理环境法学界争鸣较多的一些理论问题,力求比较全面地介绍学者们在这些问题上的不同认识、看法、观点或主张,展示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和思考,介绍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的立场和方法,为进一步推动、繁荣环境法学的学术研究和探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本书选取的专题绝非环境法学界论争问题的全部,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前,作者大致梳理了十余个专题,除了本书中列入的九个专题之外,还有诸如环境法的目的、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和保护客体、环境法的核心范畴、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环境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环境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环境侵权之因果关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环境软法等论题。经过讨论,加之人手有限,最终确定了九个专题。其中,有的问题争论得时间较长,且现在仍不时被提起,有的问题曾经争论得异常激烈,有的则是近些年出现的争论较多的问题。本书暂未列入专题的问题,留待以后专题介绍、讨论。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述多论少,切忌“指点江山”,以介绍或还原学者们在所讨论专题上的不同认识、看法、主张或观点为要,并不作过多的评论,以免影响或左右读者的独立思考。
本书由多位在所选专题方面颇有研究的学者合作完成,乃集体智慧之结晶。
具体撰稿分工如下:
专题一,环境法的名称和概念之论争(王树义,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专题二,环境法调整对象之论争(梁剑琴,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
专题三,环境权问题之论争(吴卫星,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四,环境法是否独立法律部门之论争(巩固,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长聘副教授)
专题五,环境法法典化问题之论争(史玉成,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大学教授)
专题六,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论争(唐绍均,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论争(郭武,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大学教授)
专题八,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之论争(李挚萍,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九,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论争(屈振辉,哲学硕士,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雪峰、张翰林在本书的统稿阶段,协助王树义教授做了一些辅助性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王树义
2021年8月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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