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审判,作者吕忠梅
文|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期盼,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注重发挥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环境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推动中国绿色司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中国司法发展史、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史上都具有标志性意义,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司法道路、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航 绿色司法职能定位明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在生态文明领域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党领导人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重大理论成果,指引司法机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美丽中国”成为中华民族追求的新目标,为司法更好围绕党和国家战略布局发挥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明确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中国司法绿色转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新要求;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司法专门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辟了道路。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要求,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健康发展。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优化司法机关职能配置;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作出具体要求,强调司法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主要发展目标,为环境司法保障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设定新任务;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全面回顾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中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也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仍然是一个明显短板”,对环境司法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殷殷期盼。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一处表述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生态文明”入宪,明确建设“美丽中国”国家目标和任务,为司法机关保障生态环境提供宪法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提出具体要求,环境司法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定位更加明确。司法机关将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作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始终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探索中国特色绿色审判道路、绿色司法理念,走出了一条体现中国司法制度特色的绿色司法之路。
司法改革开路 绿色司法体制机制基本成熟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主要抓手,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司法体系,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约192.9万件;2018年至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9万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5.2万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环境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组织机构专门化为基础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从2007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设立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从2015年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检察公益诉讼到2018年全面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中国走出了一条从下到上、从点到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路径。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政法系统注重遵循环境司法规律,把握体制改革的集成性和协同性,推动司法各部门、各环节共同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体系。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2149个,“高级法院普遍设立、中基层法院按需设立”的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格局已经形成。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八检察厅,迄今基本建成了“省级检察院单独或合并设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市县两级检察院按需组建公益诉讼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组”的环境公益检察工作体系。2019年,公安部组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统筹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多个领域违法犯罪的侦查打击职能,为统一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认识和尺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了组织保障;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队伍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建设得到普遍加强。遵循环境司法规律、体现集成和协同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司法机关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规律,持续推进环境司法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环境司法逐渐形成传统环境侵权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专门化与专业化交织的“3+2”诉讼模式。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专门管辖机制;积极探索与行政机关、专业机构、社会公益组织合作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建立环境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的诉罚衔接、环境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调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商衔接机制。人民检察院探索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多检合一”新模式;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信息交流共享等方面工作衔接,形成环境公益保护司法协作的新实践。
司法理念铸魂 绿色裁判规则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积极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一方面,通过单独或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辟中国的绿色司法道路,结合中国诉讼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绿色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以更好适应环境司法的需要,体现参与式诉讼的特点;另一方面,积极总结推广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各种体现环境司法特点的创新工作方式,逐步形成了环境正义、风险预防、生态恢复等绿色司法理念,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有力推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治格局。
司法机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更加强调以“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的预防性思维,以风险预防和生态恢复推动司法保障功能升级,在环境司法中诠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建立预防性公益诉讼司法制度,扩大环境司法保护范围;判令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责任方式,创新环境司法救济措施;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创新适用专门生态环境责任。通过系统构建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司法防范体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司法体系逐渐形成,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逐步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2014年以来,“两高”单独或联合发布相关司法解释20余件,内容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森林资源民事纠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察公益诉讼、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证据规则、事实认定方式、裁判程序、裁判规则等内容,充分发挥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明晰裁判依据、完善法律适用的功能,促进实现环境公平正义。
202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暨年度典型案例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侯裕盛摄)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统一环境司法裁判尺度。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6个指导性案例、24批260个典型案例,通过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案、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标志性案件,总结推广成熟的环境司法保护经验和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发布专题典型案例。司法机关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工作意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典型案例的指引、示范、教育功能,既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在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中,司法机关为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定专门审判程序和裁判规则;同时,针对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仍然由传统审判庭和检察业务厅主管的情况,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为传统审判部门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提供法律适用指导,统一裁判标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在传统案件中贯彻绿色司法理念提供指引。保证了环境司法既满足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新类型案件的审判专门化需求,也兼顾相关案件在传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架构内实现环境保护专业化调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绿色审判规则体系已经形成。
司法传统培根 绿色司法方案正走向舞台中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以中华传统文化“天下大同”的博大胸襟,大力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继承“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弘扬“顺天应时、建章立制”的法律观守护“地球生命共同体”,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环境司法扎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深厚中国文化底蕴的绿色司法理念、司法模式、司法规则独具特色,成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示范。
2021年5月,习近平主席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他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中国愿同世界各国、国际组织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这表明了中国环境司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环境司法治理秩序的大国担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了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的要求。法院、检察院与多国建立常态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互访机制,促进相互借鉴和共享;通过各类国际会议积极发声,有力宣介中国绿色司法工作成果,大力提升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方案的认可度。法院、检察院立足环境司法工作,从审判实践、司法改革及司法案例中深度挖掘、总结升华,用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法治故事诠释中国司法制度、树立中国司法形象、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数据库建立了中国环境司法裁判专门版块,收录我国两批20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4部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成为环境司法中国方案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中国法院、检察院组织的研修班,吸引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法官、检察官积极参与,成为各国司法人员互学互鉴的平台。
中国始终奉行环境保护多边主义,以“亲、诚、惠、容”外交理念不断深化环境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开展环境司法主场外交,凝聚国际环境合作共识共为,有力推动了国际社会形成更加注重发挥司法作用的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司法机关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者三重全球危机,主动搭建国际司法交流平台,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为基本准则,服务国家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让中国发展的红利惠及世界各国。2021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主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分享环境司法中国经验,提出国际环境保护司法方案,会议达成的《昆明宣言》充分彰显了中国环境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例——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案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展览中国展区,为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障贡献了中国智慧。
十年回首,司法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新期盼,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职能,开辟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绿色司法道路,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为构建“美丽世界”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展望未来,绿色司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前进道路上,人民司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信心、砥砺奋进,不断完善绿色司法体系、提高司法质效,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保驾护航,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再创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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