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于文轩,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内容的关注体现在诸多部分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基础。十年间,我国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立法30余部,制定和修改法律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力度之强,都超过了历史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单行环境法律为主体、以其他相关立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相关领域的立法也呈现出显著的“生态化”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谈到,我们坚持“两山”理念,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这是对十年间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高度肯定。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内容中,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中,内在地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安排明确要求,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其中的“美丽”即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还专设一部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阐释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这些要求,为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研究指引了方向、明确了重点领域。这些领域既涵盖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也包括生态保护法,还包括与资源能源可持续利用息息相关的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治领域。作为人民教师,会继续尽己之力,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培养更多的、更优秀的法治人才。作为环境资源法学研习者,将继续基于自己的研究成果,努力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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