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和历史使命,首次将编纂法典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立法任务,思想深刻、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以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方位与以编纂法典方式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论断,是对中国和世界现代化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实现了中国现代化理论新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首次明确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新方位,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使命。相较于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升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战略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愿景中的战略地位与重大使命的强化与升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较于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自然段、十九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一个自然段,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列为单独章节并重点论述,更加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特别是二十大报告在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部署中,提出了“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新要求,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将“纂”作为一种独立的立法形式,既充分肯定了过去十年我国以编纂民法典为重大标志的立法新成就,也对为未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了新起点。
二、准确理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编纂环境法典的迫切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中和等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从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新方位的角度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和推动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重点领域,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的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2018年《宪法修正案》载入“生态文明”,确定“美丽中国”国家目标、明确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国家任务、赋予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目前,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已达到30多件,还有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的严峻挑战,生态环境立法现状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使命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由于过去立法偏重于“以污染防治为主、以城市环境治理为主”以及时间跨度大、修订次数多,立法理念不一致,现行法律存在较为严重的“历时碎片化”与“共时碎片化”现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前,与环保相关的执法部门,少的涉及20多个,多的涉及50多个,横向上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纵向上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十分普遍。正在推进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整合6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就涉及15部法律、22部行政法规、33部部门规章、248项行政执法事项。现实迫切需要提高环境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构筑全面保护生态环境要素、空间、功能、服务等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通过法典编纂,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绝大部分规则纳入一部法律之中,增强生态环境立法的体系性,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
三、细思笃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目标,扎实推进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1、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计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和推进法典编纂工作进行了部署。当代中国,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奠定坚实政治基础,有“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时代呼唤,有优化完善现行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的内在动力,有长期环境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与支撑,环境法典编纂条件已经成熟,应尽快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是各方面已经达成的共识。我们相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法典编纂新要求,为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由研究转入立法带来了新目标、增添了新动力。
2017年,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设立“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研究项目,组织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到目前,有近200名学者、实务工作者以不同形式参与了该项目研究,已完成11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典翻译出版、五本专著出版、完成了《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草案)》并召开数十次学术研讨会进行论证、发表专门论证文章近六十余篇,形成了相对系统的研究成果。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
一是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定位,继续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以用学术讲政治的严谨态度,将二十大报告的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和法学知识,认真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理、法理基础,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世界观的范畴体系。
二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系统思维,继续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实践创新。坚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整体观,以贯通事理与法理的研究方法,全面总结中国环境法治实践探索的经验与教训,提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规则,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律规范体系。
三是落实“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新要求,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坚持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大视野,以立足中国国情与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开放心态,弘扬中华民族“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文化、汲取“天地有节”“取用有度”的立法智慧,使用国际通用的法律语言讲好中国环境法典故事,为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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