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孙佑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力亲为抓顶层设计,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完成制定或修改,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即将出台。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制定几十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改革方案,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河(湖、林)长制、排污许可制度、国家公园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改革举措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四梁八柱”地位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社会各界对此高度评价。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了深刻阐述和系统设计。今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立法工作需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精心安排,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使之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挥更加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