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张梓太,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以全面依法治国、强化生态法治建设为保障,夯实法治基石,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过去十年,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逐步建立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四梁八柱”。通过加强环境立法落实改革部署,推动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使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党的二十大报告亦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谋划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提出一系列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是指导我们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献,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自觉增强历史主动性,结合教学和科研,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力度,拓展广度,用更高的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积极倡导和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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