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陈德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在我党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在党和国家事业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成功推进的历史变革,高度概括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了世界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和给我国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洞察并前瞻规划了分两个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制定了一系列基本方略和重大战略部署。二十大报告是一部指引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奋发担当,勇于前行的政治宣言和伟大旗帜,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及中华优秀文化紧密结合的历史性光辉文献。其博大精深的报告内容,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纲领,急需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实践中落实,干出成效。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更加深入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和本质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党的二十大针对新时代所面临的新任务、新形势、新挑战,概括提出了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明确了我们将要实现的现代化的时代特征和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投身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有新的思想理念和治理方式。通过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实现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这需要我们立足新起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守正创新,团结奋斗,加快推动现代化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更加深入推进全过程民主与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形成保驾护航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律体系。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有大量的法治工作需要从理论去探索,从实践上去开拓。这要求我们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锤炼提升法学研究素养和知识能力,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多做贡献。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更加深入领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核心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成为推进实现的五个基本目标之一。我认为,这是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略重要组成内容的进一步升华和具体化。环境资源法学是直接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的新兴法学学科,应当在加强学术理论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上肩负重任,担当作为。我们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实干,精心培养高素质的环境资源法学人才、多出专业理论研究成果,参与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服务环境资源法规的立改废释纂,为依法保障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而奉献法律人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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