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8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简介:巩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此,须做到六个“必须坚持”。这为以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的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指明了方法和方向。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一切脱离人民的理论都是苍白无力的,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都是没有生命力的。人与自然和谐中的“人”,不是抽象的、无差别的原子式个人;环境法要保护的“环境”,不是与人无关的、与社会隔绝的孤立自然。只有从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存、良好发展、美好生活需要满足的角度认识和评价自然,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百年大计角度思考和处理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学才能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成为真正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中国环境治理是在背负巨大人口负担、工业基础一穷二白、用半个多世纪走完西方两百年路程的快速工业化背景下进行的,中国环境法治是在法律体系总体尚不健全,具有新兴、综合、跨部门特征的环境法与传统领域立法同步发展的过程中摸索前行的。许多问题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从来就没有教科书,更没有现成答案。已取得的诸多成绩和成就,采用的诸多管用、好用的制度举措,是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探索开辟出来的,未必与西方传统理论、制度模型齐整对应。对此,应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中国立场,运用本土视角予以科学解读,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契合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实践、富于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
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环境法治以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必须遵循法学原理、尊重法治规律,在法制框架内调整环境相关行为、利益和关系、解决相关纠纷和争议;又要突破传统束缚、打破教条陈规,及时吸纳和转化生态环境资源相关科学原理和规律,从理论到制度全面创新。环境法学研究应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善于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当然,任何探索都未必一帆风顺,制度创新难免弯路、歧途。对于各类创新思想和制度举措,也必须立定实事求是的客观立场,严格审视、系统检讨,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善于批判性建设、勇于建设性批判,通过严谨甚至严苛的理论思辨来推动制度完善,提升法治实效。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应着重回答并指导解决中国环境法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遇到的新问题,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存发展、美好生活密切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关乎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的重大根本问题,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为具有中国特色、面向中国实践的环境法治建设提供科学、专业、现实可行的解释和指引。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环境治理尤然。环境法学研究应当破除污染防治、资源保存、生态保护的隔阂,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辩证认识、系统把握、妥善处理资源、环境、生态的“一体三面”关系,推动环境立法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环境资源综合管理制度体系转变,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理顺、优化不同环境立法之间的关系,通过体系化的制度安排切实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做足理论储备,搭好制度框架。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中国环境法治既关乎中国人民幸福、中华民族复兴,又是全世界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人类摆脱环境危机、维持地球生态平衡的重要构成和应有之义。环境法学研究既要立足国情,又要着眼全球,拓展世界眼光,深刻洞察人类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进步潮流,积极回应以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遗产保存为代表的各国人民普遍关切,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环境问题作出贡献,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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