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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在武汉大学成功举行。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及副会长于文轩、王文革、刘志坚、孙佑海、杜群、李启家、李挚萍、汪劲、陈德敏、郑少华、秦天宝、徐祥民、高利红、黄辉、曹明德等参加了此次会议,罗吉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吕忠梅会长主持。与会人员就日程中各项问题各抒己见,展开了积极而热烈的讨论。
会议听取了罗吉副秘书长关于研究会近期工作、财务工作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通过了相关财务安排的决定。会议重点讨论了研究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事项,确定了登记发起人名单,要求各负责人和各会员单位及时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
会议讨论了2018年年会主题,改变年会的组织形式,更为凸显年会的学术功能,要求尽快启动年会正式申办程序。会议决定创建学术公益各种平台,为此将设置相应的工作机制。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建设和发展的工作方案》,讨论了“环境法青年学者学术沙龙”提议。
会议决定继续执行方阵建设计划,加强智库建设。会议讨论了研究基地的设置问题,鼓励各会员单位联合实务部门共建各类研究基地。会议还讨论了研究会会刊建设问题。
会议认为,研究会应当设置自己的研究课题,做方向性的引导。会议决定继续加强两岸四地与国际交流,并指定了相关联络人。
会议同意研究会应当设置自己的学术奖项,激励优秀学人和成果,激励各专门委员会和研究基地。会议要求加强与兄弟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交流与沟通,建立必要的联络机制。
吕忠梅强调,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社会基本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我国环境法学的发展研究必须契合新时代的变化和要求,环境法要解决的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以后深层次的利益关系的调整问题,环境法学研究要为社会现实问题提供导向性的支持,真正做到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此背景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必须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机制。
本次会议紧紧围绕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方向展开,并紧密结合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高质量、针对性强的决定。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为研究会未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机制,更为新时期我国环境法治的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和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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