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受到了全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近日,中国法学会启动了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法学会相关通知和评选办法要求,本着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本学科、本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青年环境法学法律工作者推荐出来。现制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十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推荐评选委员会
筹备成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十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评选委员会,共计22人。
具体名单:
主任:吕忠梅
委员:吕忠梅、于文轩、王曦、王文革、王明远、王树义、刘志坚、孙佑海、杜群、李启家、李挚萍、汪劲、张梓太、陈德敏、周珂、郑少华、秦天宝、徐祥民、高利红、黄辉、曹明德、别涛。
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研究会秘书处。
二、评选规则
本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3人。
推荐候选人须获得推荐评选委员会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票数,公示期间无异议,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方可获得推荐资格。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候选人票数多少予以排序向中国法学会予以推荐参评。
三、工作安排
1.2023年1月15日前,请各位申报候选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研究会邮箱(CSERL@whu.edu.cn)。申报候选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如发现申报候选人材料存在虚假,推荐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报中国法学会;
2.2023年1月16—31日,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提交推荐评选委员会专家予以书面评审,初步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评选委员会专家如果参评,则需回避,不再担任评审专家;
3.2023年2月1日—7日,研究会新媒体平台上将拟推荐候选人予以公示;
4.2023年2月8日—10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5.2023年2月10日—20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推荐候选人评审材料和支撑材料,正式向中国法学会予以推荐参评。
四、其他
评选资格、报送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评价指标及其分值等选拔要求,遵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和《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执行。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1.《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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