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3年1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的“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顺利召开。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党十七届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胡卫列;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李晓民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等院校、学术组织等单位的领导、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近30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会议。会议全程网络直播,累计约3.5万人次观看。
本次会议设开幕式、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情况介绍、案例介绍及评议、闭幕式四个环节,与会嘉宾围绕环境司法案例价值、案例研究、案例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秦天宝教授介绍了参与会议的各位嘉宾,并向与会领导、专家和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吕忠梅会长与胡云腾会长共同揭幕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随后由领导致辞。
吕忠梅会长致辞
胡云腾会长致辞
吕忠梅会长与胡云腾会长共同揭幕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刘竹梅庭长致辞
胡卫列厅长致辞
李晓民教授致辞
秦天宝教授主持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党十七届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致辞。
各位专家、同仁: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首次明确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突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发布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是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司法案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情民意的“风向标”,还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既为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也让人民群众在环境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配合国家环境外交、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升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由我牵头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在总结过去五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组织了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活动以理论观察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进行“再分析、再研究”,以期以点射面,进一步凝练环境司法实践经验,为司法活动提供不同视角的参考与借鉴;以点带面,搭建环境法学与案例法学研究新桥梁,为法学研究提供新思路与新平台;以点涵面,采取学术研究团体发布案例方式,扩大环境司法的影响力与公信力,营造美丽中国建设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是“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组织全国环境法专家,并按一定学术判断标准,以“量”为基础,以“质”为取向进行遴选的结果。这些案例,呈现环境司法未来发展的三个特征。
一是体现绿色审判理念的环境诉讼案件裁判规则的精细化提炼成为常态。环境审判机关经过持续探索,环境案件裁判规则不断成熟,法官在环境资源案件对找法、释法、造法的精准性不断提升。“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人损害长江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北京刘某某非法采矿案”等具有显著的代表性。
二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整体性、系统性的环境检察模式逐渐成熟。检察机关面对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推动“不破司法隶属、打破司法管辖”,创新跨区划联动推动形成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新模式。“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等具有标志性意义。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共治型生态环境法治的司法格局正在形成。环境司法秉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价值取向,积极回应国家环境治理政策、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期待,将案件裁判审理融入社会现实,实现事理、法理、情理的融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某固废处置公司等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代表了以司法职能促进构建共治型环境法治的发展方向。
就环境法学研究而言,环境司法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矿,气象万千的环境案件、法官检察官在个案中对法律适用的探索创新,不仅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而且在不断对已有环境法理论提出新课题。尤其是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推进、《民法典》的实施,环境法已不能再固守立法论思维和规范分析方法,迫切需要向解释论和案例分析“转型升级”,引入案例学研究方法和研究已经不是需不需要,而是会不会的问题。两研究会联合发布环境司法案例只是一种形式,但却是进一步促进“强强联合”的重要标志。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搭建起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案例法学研究会对话与交流的平台,并以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为基础,促进形成共同的研究方向、对话主题、研究成果,共同促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致辞。
各位领导、嘉宾:
2023年新年伊始,两会联合发布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这是两个研究会首次就案例研究工作开展合作,也是去年我和吕会长在发布“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活动中开始商讨的一项合作内容。
案例法学研究会以开展案例法学研究、宣传案例法治成就、促进案例法治发展为己任。很高兴有机会与环境资源法学界的同仁们以案例为媒介和载体,开展学术合作。借此机会讲三点认识。
第一,注重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公正司法,促进公正司法。党的二十大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围绕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案例既是公正司法的成果,也是检验公正司法的标尺。司法是否公正,案例说了算。所以,案例是实现公正司法的临门一脚,是法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宣传公正司法的活教材。我们的案例法学研究和案例宣传活动,就是要紧紧围绕展示公正司法、宣传公正司法、促进公正司法进行。这次评选出的十大案例,都是代表公正司法的杰作,对于展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成果,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注重通过典型案例促进社会公众提高环境司法保护意识。当今时代,环境保护是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环境恶化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对环境的破坏是对人类的最大祸害。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是全球面临的最难以解决的矛盾。今天还能看到,在许多地方,破坏环境与保护环境斗争十分激烈,不少地方的环境保护者节节败退,破坏环境者步步紧逼。我们要利用典型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案例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重视,牢固树立人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壮大保护环境阵营的力量,遏制和削弱破坏环境阵营的负能量。案例是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司法产品,是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信法和遵法的最好媒介和鲜活教材。因此,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治和促进环境保护,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记得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发布的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每年都有环境保护司法案例,充分说明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关注和重视。今天集中发布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社会影响会更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会更加关注。这些案例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人关心关注环境问题,推进环境法治进程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努力发掘探索司法案例的无限价值。司法案例承载着当事人的诉求和期盼,相关诉讼参与人的真知灼见,司法人员的集体智慧,以及专家学者的观点理论。是法治、法理和法务的富矿。进入新时代以来,生态环境建设倍受重视,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举措频出,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惩罚性赔偿和生态环境补偿等领域,创新成果丰硕,创新经验富集。很多改革经验成果都凝结在司法案例之中,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携起手来,共同发掘,形成合力。将司法案例中的法治价值发掘出来,宣传出去,使之充分发挥服务执法办案和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具体而言,我们要高度重视探索和发掘案例永不枯竭的价值。我从八个方面谈一谈。
第一从服务执法办案的角度,努力发掘案例在统一司法、公正司法和严格司法方面的价值;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努力发掘案例在解释法律、应用法律、补充法律和完善法律方面的价值;
第三从当事人角度,努力发掘案例在惩恶扬善、服判息诉方面的价值;
第四从社会公众角度,努力发掘案例在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方面的价值;
第五从丰富法学理论角度,努力发掘案例的理论创新价值;
第六从社会治理角度,努力发掘案例在防范违法犯罪、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价值;
第七从打造法治诚信角度,努力发掘案例在树立法治信仰、塑造法律权威方面的价值,让案例成为法治的信史;
第八从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角度,努力发掘案例在传播中国法治声音、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方面的价值。
最后,期待能够和吕会长领导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开展深度合作。今天的发布会只是开局,将来还可以在课题研究、案例发布、学术活动等方面开展更加具体的合作。也期待两高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同志们,多多关心支持研究会的工作。也希望环境法学界的专家同仁们关心支持案例法学研究会的工作。
谢谢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致辞。
尊敬的吕会长、胡会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人民法院的环资审判,自2007年贵州省清镇市设立全国首个环保法庭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环资工作座谈会会议,周院长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过去十年人民法院的环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十年来,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业界受到充分肯定,在国际上也令人瞩目。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评价,“中国在推进环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和振奋的成就,在全球环境防治中处于引领地位。”
回顾过往环资审判工作,在理念确立、机构机制建设、协同共治,以及裁判规则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对环境资源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环资审判的工作着力点要在扩大上述方面成效的基础上,加大裁判规则体系建设。在2021年的第三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丰富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规则体系的工作要求。周强院长在讲话中,也要求继续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化,完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强化规则的指引和业务指导。
栗战书委员长在去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宣布“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确,从制度架构看,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三大诉讼法为基础,以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为主干,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则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就司法而言,《民法典》的条款相对原则,环保法等环境法律多为管理法,监管指导内容多,司法解释实体性规定相对较少,具有环境资源特色的实体裁判规则供给相对不足。为此,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案例“短平快”的作用,先后发布27批295件典型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并发布指导性案例25件,为各级法院环资审判提供规则指引,也为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用案例这一世界各国听得懂的语言,向世界传播中国环境司法经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专门开辟中国环境司法专栏,已刊登中国法院环境司法案例三批30件,及6部年度工作报告。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会继续发挥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下周,将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10件,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发布文物保护典型案例15件,春节后还将与双碳指导意见同步发布典型案例10件。
此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发布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对环境司法案例进行评选,是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有力支持,对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将进一步加强与两会的协作,共同促进环境资源司法案例的研究与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胡卫列致辞。
尊敬吕会长、胡会长,刘庭长,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2021-2022年度“中国环境司法十大案例”联合发布会。借此机会,对联合发布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以及各位同仁和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系统谋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不断加快推进,“四梁八柱”基本建成。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的创新成果。从制度发展脉络看,生态损害赔偿、中央环保督察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均于2015年开始进行试行或试点,从制度构想启动制度实践。随后,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和相关法律规范中写入了公益诉讼的内容,明确要求生态损害赔偿、中央环保督察与公益诉讼相衔接,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强调要“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也在“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部分明确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制度内在逻辑看,党中央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具有监督和保障法律实施的功能,有助于破解机制不灵、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作出深刻阐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也被明确划入公益诉讼的领域范围。从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始终自觉地把公益诉讼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手段,强调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最重要的法定领域,始终将其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进行谋划部署,并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五年来(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4万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4.4万件,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达5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毫无疑问是公益诉讼检察最重要的领域,办案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大。比如,入选此次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的最高检直接立案的“万峰湖治理”和“南四湖治理”等重大案件,解决了诸多掺杂着跨行政区划等复杂因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生态保护难题,并通过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整治再到机制建设,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国际司法交流中,不少外国专家指出,这是具有世界影响的生态文明司法创新。
随着司法实践深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体系初具端倪,办案机制逐步完善,学术界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功能价值、制度构建的理论研究也同步推进,各方形成越来越多的共识。但同时,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建设与其实践发展不相适应,关于公益诉讼检察的操作性程序规范还比较欠缺,加快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设的呼声和需求日益强烈。在此背景下,编发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不仅具备引领、示范和指引作用,可以弥补制度规范不足等问题,还能为完善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参考。这既是司法办案“刚需”,也是公益诉讼“法治实践的生动印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中案件样本最丰富、最成熟的领域,最集中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成效、价值功能、工作理念和运行机理,有必要、有条件也应当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和实践提供样本。近年来,我们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示要求,共编发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28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件,占总数的68%;编发典型案例44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02件,占总数的46%。人民法院同样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在推动构建完善制度机制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案例工作。经不完全统计,最高人民法院编发的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80余件,其中一半以上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这些案例来源于实践,是生动具体的法治,在法律适用、程序规则、办案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了有效指引。从刚才刘竹梅庭长简短的致辞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和相关制度规范建设中所作的创新探索,和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对环境资源审判和诉讼制度的构建、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所作的卓越贡献,在此谨代表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案例发布和研讨活动,是司法案例研究工作的创新载体。“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源于“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参评,专家学者集中评议研讨,充分体现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深度融合,很有代表性。入选的7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覆盖面广、指引性强、影响力大,展示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创新的成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呈现。比如,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不仅办案效果突出,解决了长期难以解决的跨区划流域治理老大难问题,而且在“以事立案”、“一体化办案”等方面具有可参照适用的规则意义。我们也期待学术界继续关注两高发布的案例,深挖环境司法、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富矿”,共同推动公益诉讼理论和制度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是立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发展阶段,对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仍然处于完善发展的道路上。这是一项大家共同的事业,这些年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各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多领域广大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以吕忠梅会长为首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以胡云腾会长为首的案例法学研究会始终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支撑。恳请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和制度完善,共同打造环境公益保护中国方案和中国司法文明的新名片,为落实好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李晓民致辞。
尊敬的吕会长、胡会长,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欢迎大家参加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承办的“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成就,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党的二十大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一直以来聚焦环境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以中国意识、问题意识、时代意识、环境意识为指引,为加强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实现环境资源法治、发展环境资源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案例法学会作为专门研究各类案例的国家队,始终将各种案例,特别是司法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努力开发案例中丰厚的法治资源,坚定不移的坚持以案例为中心,深入研究案例反映出的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助推法治中国发展,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案例法学体系,丰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
本次发布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布的十大案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各种环境司法保护案例,是推广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宣传环境司法保护成果、挖掘环境司法案例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能力水平的要求,是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承诺的要求,更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
国家法官学院作为全国法官学习交流培训的重要基地,为实务界与理论界搭建沟通的桥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十分期待本次案例的发布。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案例法学研究会深入合作、各展所长、精挑细选出的案例,一定能够助力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实现环境司法研究和案例法学研究的双赢。
预祝本次发布会圆满成功,谨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情况介绍
案例评选情况介绍环节由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案例法研究中心主任刘超教授主持。刘超教授指出,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的逻辑起点是对环境案件的专门化、专业化审理,环境资源司法案件对于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的逐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案件的样本量逐渐丰富,评选“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意义重大。随后由张忠民教授介绍案例评选情况。
刘超教授主持
张忠民教授进行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事务部部长、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执行负责人张忠民教授介绍案例评选情况。
尊敬的吕会长、大法官、大检察官,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上午好!非常高兴有这个交流的机会!受“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吕忠梅会长的委托,现在由我向大家介绍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评选的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背景和目的;过程和方法;特色和结论。
一、背景和目的
本次组织的“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的评选,是《中国环境司法发展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传统的总体案件以及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等几大类案件的实证检视之外,特别设置的十大环境司法案例与十大环境司法事件的个性化与鲜活性安排。刚才吕会长介绍了我们这本被亲切唤作是《绿皮书》的大致情况,是的,六年来,我们一直在找合适的观测点,力求更为科学合理地测度环境司法的发展。
因此,基于如此的背景,我们的目的简单而又纯粹,试图找到一个新的、更为科学与合理的观测点,去相对周延地测度中国环境司法的发展。事实上,我们一直在探索,2017-2018,我们做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指数,分了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67个三级指标;2019年-2020年,我们继续优化指标。2021-2022年,我们做了调整,开始特别聚焦十大案例和十大事件。
为何转向?不是因为数据采集的困难,尽管确实也很困难;更是基于课题组的这项研究相对独立而又服务和助益于环境司法的定位与理念,我们暂时搁置了。这也恰恰再次说明了我们的案例评选的目的:一,实事求是,不折腾,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因为我们在做科研,在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绝对不是排座座吃果果。二,科学发展、不吹牛。我们得益于法、检等各方的支持,做了一些事情;所以想把环境司法这个新时代的新创建,以一种新的展示方式表达出来。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十大案例,与其说是评选,不如说是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遴选出代表性的环境案例,然后进行针对性的学习与研究;与其说是形态各异、特色鲜明、可圈可点的十大案例,不如说,这是这个时期最能体现司法规律、最能反映社会关切、最能表达多方共识的环境案例。
如此,我们相信,课题组若干年来的坚持,定会挖掘环境司法案例价值,为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开展环境司法活动提供民间组织的学术智慧,扮演好“专家辅助人”的角色。
二、过程和方法
1.过程:三定——定数据库、定方法、定人
此次评选案例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2022年度发布的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等,通过课题组的整理,共收集到93件案例并以此形成案例评选基础数据库。
之所以如此,两大原因:其一,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具备典型性,是数以万计的环境司法案例中的“优秀成员”,这样的数据库可以又快又好地完成组建,同时避免课题组成员在检索过程中的主观性干扰,力求“优中选优”,不做“无用功”。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的评选时间节点是结案但不限于此。一方面,今年是第一年,以后我们每年度都会联合发布,所以有一个时间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可以多少弥补地方法检两院典型案例报送的客观时间延迟的缺憾,避免优秀案例结案与发布客观时间差所造成的遗漏。
据此,课题组在形成评选案例基础数据库后对环境司法案例初次分类。确定了四种案例类型,四个点:新点、难点、热点和争点:一是新点案例,这类案例的诉讼标的主要是涉及到新兴的法律关系。二是难点案例,这类案例主要在于案情或法律关系复杂。三是热点案例,这种案例重点突出社会广泛关注度,比如案件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是涉及公共利益等。四是争点案例,这类案例是指在法律理解和具体适用方面有严重的认识和处理争议。
2.方法:德尔菲专家咨询法
德尔菲法本质上是一种反馈匿名函询法,其大致流程是对所要预测的问题征得专家的意见之后,进行整理、归纳、统计。
在专家人员确定方面,课题组共邀请了检察官、法官、律师共三类环境司法实务专家,其中法官、检察官专家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法检两院及基层法检两院;律师专家则充分考虑从事环境司法实务的专长及专家工作地点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形成不少于20人次的评选专家团进行案例评选。
在评选标准方面,课题组综合考量各类评选专家的工作特色与侧重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三套评选标准,形成了对应的专家评分表。然后设置总分和权重,通过分别打分,最后加总排序,总分前十名的案件入围并确定为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件”。
课题组还邀请了专家学者对评选结果进行了点评。一会儿评议环节的嘉宾大都是此前受邀参与撰写《绿皮书》案件点评内容的学者。我们希望,通过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与环境司法实践相结合,共同挖掘案件亮点与价值,深耕细作“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形成实务界与理论界的良性互动,促进对代表性案件的持续性研究与环境司法的进一步发展。
三、特色和结论
结论刚才两位会长已经揭幕了,认真研究不难发现,这十个案例特色鲜明;吕会长做了精彩的概括和总结,这里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之所以卖个关子,还是敬请诸位关注我们的动态!我们会在两家研究会的公号上官方推送,下个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绿皮书》更会有详情。欲知详情如何,期待评议环节,诸位嘉宾的精彩分享!
谢谢大家!
案例介绍及评议
案例介绍及评议环节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华司法研究会秘书处处长赵春晓主持。
线下会场
赵春晓副秘书长主持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教授,海南大学生态文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秀卫教授,甘肃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郭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胡静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副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案例法研究中心主任刘超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张璐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长兴教授,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在线上先后对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进行了介绍和点评,详细内容将另行发布。
案例介绍及评议专家(按发言顺序横向排列)
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闭幕式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律适用》副主编,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欣主持。
梁欣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作总结讲话。
尊敬的吕会长、刘庭长、胡厅长,各位同仁,各位线上和线下的朋友们:
参加了半天的会议,我有三点感想和体会。
一是这是非常好的学习机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的大餐,通过会议可以了解我们国家环境审判、环境检察、环境法学研究所面临的问题、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就。这是非常好的学习机会,我的收获非常大。在此要向为本次发布会作出贡献的吕会长、刘庭长、胡厅长,各位领导、专家表示感谢!
二是这是非常好的交流、探讨环境审判、环境检察工作的机会。由于案例种类太多,涉及的范围太广,过去案例法学研究会没有集中讨论过某一类案例。今天不同专业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人员在一起共同讨论,深度交流环境司法的现状、面临的法律难点,这是一个很好的交流机制,大家都能从本次交流中获益。
三是增进了案例法学研究会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合作。刚才我和吕会长讨论,下一步要深度开展合作,吕会长也给予积极支持。从本次会议中我也发现了案例法学研究的新的增长点、新的领域,那就是和相关研究会、和两高、以及全国法检系统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合作。这也是我们理论联系实践,深化案例法学研究的重要途径。
最后,感谢吕会长、刘庭长、胡厅长、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感谢国家法官学院为发布会所做的工作,热烈祝贺发布会取得圆满成功!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党十七届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总结讲话。
尊敬的胡会长、刘庭长、胡厅长,各位同仁:
会议进行到现在,可以说发布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我们看到,学术研究的一小步,可能是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一大步,这意味着一个很好的开端。会议可能会画句号,但我们的研究永远在路上。本次发布会时间不长但收获良多,可以归纳三个方面:
一是展示成果。会议以发布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的方式,展示了一年来学界对环境司法案例的研究成果,体现了学者对既往司法实践的规律探索,也提出了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二是凝聚共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案例法学研究会首次合作,通过此次会议对环境司法案例研究达成了许多共识。环境司法案例是环境法学与案例法学共同的“富矿”。期待今后以设立相关研究课题共同研究、共同举办研讨会等方式,深化合作研究,为司法实务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撑。
三是展望未来。环境司法案例研究将成为环境法学与案例法学共同的学术增长点,通过案例研究将绿色司法理念和规则准确地传递给社会,是大家共同的期待。从此次会议发布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还有许多理论问题值得深度挖掘,至少体现为七个方面:
一是《民法典》的绿色规则在环境案件中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如生态环境共同侵权与一般共同侵权的区别、惩罚性赔偿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如何适用及其界限等。
二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与非诉讼监督的边界。尤其是检察机关在非诉讼监督中如何坚守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如何做到不越界。
三是预防性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风险预防原则与预防为主原则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现行立法中的“预防为主原则”与“损害担责原则”是相匹配的。如果未来要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损害担责”是否应该修改?或者是否需要重新界定?还有,应如何处理风险预防原则与预防为主原则的关系?
四是不同种类案件的衔接规则。司法实务中对行政与司法衔接、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刑民行衔接等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这些探索涉及对诉讼法理论、行政法理论、刑法理论的突破,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理论基础。同时,如何建立案件衔接的判断标准、衔接的具体规则等问题也有待在个案探索的基础上总结规律,形成规范。
五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何理解“履行职责”,履行职责边界在哪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既是授权也是约束。目前,检察机关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遇到一些难题,需要在说清道理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制度。
六是如何区别环境诉讼与环境案件。目前在很多时候被混用,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既包括进入“诉讼”的案件,也包括尚未形成“诉讼”的案件,这也导致了一些理论与实践的混乱,不利于建立有针对性的司法规则。
七是如何在环境司法中贯彻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原则。在“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下,任何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都具有全球性影响,需要在司法过程中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同时,我国也是多个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的缔约国,承担了国际环境治理的义务。现行的一些环境保护法对国际条约义务进行了转化,如何在个案中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妥善解决履行国际义务与扩大国际影响力、提升国际话语权等问题,亟待理论研究。
我希望大家都能为解决这些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研究,贡献智慧。最后,我要对长期以来提供支持和帮助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各级法检机关表示感谢,对参与案例遴选和点评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表示感谢,对线上参与会议的网友和会议筹备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主持人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法律适用》副主编,国家法官学院梁欣教授宣布2021-2022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联合发布会圆满结束!
线下与会人员合影
(会议实录经各发言人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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