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3年4月28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绿典之路》第一阶段成果发布暨法典编纂研究座谈会”在国家图书馆国家典籍博物馆五层举行。来自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六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对环境法典编纂已有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围绕法典编纂相关主题展开热烈研讨。
会议认为,已有研究澄清了环境法典编纂面临的诸多重大疑难问题,为编纂实践凝聚了共识、总结了经验、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搭建了框架;环境法典编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毋庸置疑,条件已经成熟,应当尽快启动正式编纂。专家们对其他相关领域的法典编纂以及法典编纂的原理、技术、方法等问题也进行了探讨。
会议首先举行《绿典之路》第一阶段成果发布仪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教授主持。
与会嘉宾代表共同观看短视频,并揭晓已正式出版的系列研究成果。
领导嘉宾致辞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教授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首先致辞。她对从2017年“绿典之路”启动以来二百余位学者、专家和实务界同仁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总结了研究过程的四个关键要点: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研究环境法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既研究中国法治环境建设中的现实问题,也研究中华优秀生态文化和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问题;始终坚持体系化思维,贯通环境法治建设的事理与法理;始终坚持国际视野,以国际通行的环境法语言讲好中国的环境法治故事,为世界贡献一部既有中国特色、又为世界提供新方案的环境法典。她强调,第一阶段成果只是环境法典编纂的一个“逗号”,非常期待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环境法典作为第一类项目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学者们将为此提供智力支持并已做好充分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指出,贯彻二十大精神,需要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同步发展,相互促进,成果丰厚。在立法实践中,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在理论研究方面,环境法典研究为环境法典编纂夯实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智力支持。他期待,在吕忠梅会长带领下,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继续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有力的人才支持。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孙利军表示,公益文化是推动阿里巴巴走向长期发展的根本,绿水青山是其持续关注和投入的重点方向。阿里巴巴深刻理解环境法治建设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很高兴与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分会共同合作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举办各类活动、讲座培养中青年环境法律人才。未来,阿里巴巴将继续努力,在党和政府指导下,携手各界和合作伙伴,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
法律出版社副总编辑姜杉提到,编纂一部反映世界共性、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典,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意义重大。编辑出版“绿典之路”系列丛书对编纂我国环境法典是一项具有重要的资料性、基础性、前瞻性意义的工作。“绿典之路”系列丛书是一个宏大和长期的出版计划,法律出版社将倾注移山之力,不断推出高质量新品。他坚信,这样一套丛书一定能不负时代、不负使命,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最澎湃的序曲和坚实的注脚。
主题发言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教授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作了题为《打造高质量环境司法发挥实践优势为环境法典的编篡作出积极贡献》的主题发言。她指出,法典编纂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进程,环境法典编纂已经由理论研讨进入到立法实践。“绿典之路”系列丛书的出版,夯实了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基础,凝聚了学界共识,对于法典编纂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资源领域相关司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织密、织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动环境资源领域立法工作,环境法典编纂总结提炼现行环境资源领域法律规范的共同价值、共同原则和共性规则,将为新时代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与理论部门、实务部门和各位专家学者一道,为环境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作了题为《加强环境法典与公益诉讼立法研究协同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贡献力量》的主题发言。他指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时代大背景下应运而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和生动实践。环境法律的修订与实施需要检察机关的参与,更需要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独特的司法保障作用。他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进展、积极影响和重要贡献,认为现有法律供给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需求尚不适应,公益诉讼的大力发展需要专门立法的系统保障,期待学界参与、支持。他希望环境法典编纂能够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相关内容予以规范完善,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贡献力量。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谷树忠作了题为《自然资源属性及其环境法典化启示》的主题发言。他介绍了自然资源的四个重要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包括有用性、可控性、区域性、系统性、可更新性和时效性等;二是经济属性,包括商品属性、财产属性、生产要素以及经济调控手段;三是社会属性,充分关注保障公平,强调公共利益优先,充分考虑社会价值理念和社会舆论取向;四是政治属性,资源配置、开发、利用和保护要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彰显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维系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少数民族特殊权利等。他认为这四个属性应当在环境法典中得到充分考虑。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作了题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环境法典〉研究和编纂进程》的主题发言。他认为,目前环境法典已经形成比较理想的框架结构,为进一步的研究和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是法典编纂首要的、最成熟的领域。他强调要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注重六个战略思想和理论命题:(1)以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根本指导;(2)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3)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低碳化、绿色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5)弘扬生态文明这个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建设清洁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远大抱负;(6)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他指出,法典编纂必须坚持系统观念,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世界贡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智慧和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了题为《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要完成这项工程,首先要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第二,要科学定位环境治理体系的调整范围和领域,科学划定各领域边界;第三,要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手段,科学运用多种责任方式,尤其要重视恢复性方式的运用;第四,要兼顾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低碳发展之间的历史、现实和未来。他强调,越是要体系化,越是要坚持高质量;条件成熟时进行法典编纂,可有效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实效性他建议,全国人大可以在法典专家建议稿基础上,考虑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争取早日编纂出我国第一部“绿色法典”。
嘉宾发言环节共分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明远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从民法学者角度,根据民法典编纂的经验,对环境法典编纂提出了宝贵建议。他建议对纯粹学术问题和具体规则问题进行区分并形成共识;认为事实判断和价值选择问题最为重要,解释选择和立法技术相对次要。他认为,事实判断应体现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先进经验;价值判断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中国特色时代精神;解释选择和立法技术问题,应主要由决策者决定拍板。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环境立法到了一个最好的时代,我们有责任不负时代、不负韶光。他认为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成果是“绿色法典”的起点;改革开放时期环境立法快速发展;十八大以来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进入新时代;二十大后环境立法迈入新征程,环境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他强调,环保领域是法典编纂条件最成熟的领域之一,目前已经到了能对环境立法形式做革命性探索的新时代。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对“绿典之路”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表述充分肯定,并就如何借鉴环境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推动劳动法典编纂谈了三点体现体会:一是从法典编纂的重要价值角度探索编纂劳动法典的重要意义;二是环境法学者提出的许多创新观点具有启发意义;第三,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工作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有效、高效的组织方式值得学习。他祝愿一部体现时代特征的“绿色法典”能够早日问世。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潘进军认为,气象是影响生态系统的活跃因素,气象工作与人类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与生态良好相互关联,对建设美丽中国十分重要。环境法典编纂是完善气候资源保护等气象立法的重要举措,中国气象局将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和姿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的制定中。
嘉宾发言的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群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达了“两个感谢”“一个祝贺”和“两个期盼”:感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邀请;感谢全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团队在最近几年的研究努力。祝贺“绿典之路”第一阶段成果的发布和环境法典研究座谈会的顺利召开。期盼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典能够早日问世,期盼尽快完善中国的行政法典和教育法典,与环境法典齐头并进,在新型领域立法呈现出中国成就。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林丹表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研究,制定环境法典有助于解决环境法领域、尤其是单向污染防治领域的不协调问题。她认为,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较好的法律规范基础,现在是编纂环境法典最好的时代。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强调了环境问题的“超法律”和“超部门法”属性,提出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待环境问题,要从规则机制的基本原则角度去考虑利益和风险分配,同时建议考虑其他部门法的实务人员与学者深入参与,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考虑环境资源的保护。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代表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校长对于会议的召开表达热烈祝贺和诚挚祝福。她表示,普世的法典编纂没有现成经验,现在是立法系统化的最佳时期,几部法典研究应通力协作,突破部门法局限。“绿典之路”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为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绘制了知识图谱,储备了知识基础,期待后续成果尽快问世。
嘉宾发言的第三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文轩教授主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李淑新表示,环境法典编纂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有益探索,不仅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而且能对单行立法思路的展开和价值引领提供重要借鉴。国家林草立法已实现了从资源保护利用为主到生态系统保护为主的转变。她建议环境法典研究关注单行法衔接,注重执法适用便利,保持开放性,分步骤、分领域循序推进,确保立法科学、严谨、可操作。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表示,环境法典编纂条件最成熟、研究基础最雄厚,为未来经济法典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经验。他认为“适度法典化”主张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有利于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变动性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他强调总则的重要性,认为法典编纂首先要把总则制定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主任唐明毅指出,环境法典编纂对加强生态领域法制建设、提升法律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环境法典编纂要整合污染防治、资源利用和生态区域保护三类法律,提高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构筑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体系。他认为,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基本成熟,国家电网将继续加强环保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支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工作。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指出,环境法典编纂的政治条件、现实条件和理论条件都非常成熟,为环境法典编纂奠定坚实的基础。他强调,编纂环境法典也是宪法全面实施的一个必然要求,要通过立法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要求。编纂环境法典是推动中国环境事业发展的一个“大智慧”,他期待这个“大智慧”能够尽快变成现实。
出席会议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自然资源部政法司副司长迟恒伟、司法部立法四局副局长田超奇等专家学者。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据悉,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特征,首次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明确把法典编纂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立法形式。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自2017年起启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重大项目,包括“外国环境法典翻译”“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三大部分。经过五年多努力,在全国近200名专家学者的分工协作下,圆满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取得丰硕成果。
相关研究表明:环境法典编纂应当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哲学基础,定位于“领域型”法典,采取实质性、适度化编纂模式,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用“法典+单行法”的“双法源”形式;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按照可持续社会、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经济的规范体系进行逻辑展开,形成“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责任编”的体系结构,在推进环境立法体系化的同时充分吸纳、转化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重大政策举措。
第一阶段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已结集为“绿典之路”系列丛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分为“外国环境法典译丛”“环境法典编纂研究文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辑丛”三个子系列,共计17部;并形成了五编1000余条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为环境法典编纂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提供重要参考。
(文字整理:宋亚容、吕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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