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于文轩,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28日表决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将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重要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和经济财富,这反映了生态环境多层面的内在价值。人类当前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起的。为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划定“三条红线”,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这三条红线不能突破。这些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要求。
从法治角度看,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助于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自觉,对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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