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作者:秦天宝,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首创性地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契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标识性意义。
从四重维度理解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对于把握其政治意蕴、理念功能与现实逻辑具有重要价值。
从引领理念之维观之,全国生态日的设立蕴含着中国传统生态智慧,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中国化时代化的生动体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体系的集中凝练和现实表达,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价值旨归与行动指南。
从环境法治之维观之,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与多元共治背景下环境法的整体转型相适应,与环境法基本理念、基础法理、规范体系与制度运行相合,共通之处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具有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落实新时代公民环境权益的积极面向。
从公共实践之维观之,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可以成为环境教育和宣传的契机,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普及和实践,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并支持相关政策和行动。
从大国担当之维观之,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展现了我国以实际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之路的坚定决心,为激发公众主体意识、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提供了中国方案。
因此,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路径,是全民建设美丽中国的价值共识与行动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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