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3年7月8日至9日,“2023西部开发·环境资源法治论坛”在西安举行。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共同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环境资源法学界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陕西省相关机构领导、高校教师及学生共计一百五十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第一单元论坛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倪楠教授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对各位参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感谢,强调了本次论坛对生态环境法治研究的重要意义,并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光荣发展历史。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对近些年来陕西省检察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典型领域和重点工作内容进行了报告,强调了陕西省检察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功能,并对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功能定位以及工作内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
陕西省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树禄受副院长巩富文的委托系统介绍了陕西省在环境司法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从陕西省各级法院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案件情况、工作重点领域、工作思路以及工作成效等多方面详细展开了报告。
西安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张炳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立法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监管方面的改革以及立法方面的完善十分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环境治理法治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介绍了西安市生态环境监管以及立法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在致辞中分别从学术研究、实务经验两个角度出发,结合论坛主题“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下的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对本次论坛的举办提出期许。
随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赠送图书《长三角先行》,由西北政法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单元主旨演讲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围绕“⾃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整体性思考”从⾃然资源资产产权相关概念、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自然资源的环境法整体性视角——起点与初心、自然资源的环境法整体性视角关键性问题、自然资源的环境法整体性视角重点难点问题五个方面展开报告。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以“国家公园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几个焦点问题——以《国家公园法》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为中心”为题进行演讲,从《国家公园法》(送审稿)立法回顾、《国家公园法》的框架和内容、征求意见后的需要继续澄清的焦点问题三个方面对《国家公园法》起草中的问题进行讲解。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以“关于我国发展战略生态转型背景下西部环境资源法治的几点思考”为主题,对国家发展战略的生态转型进行分析,对西部大开发战略重新审视、对西部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未来方向进行展望。指出在西部开发与保护战略之下,西部环境资源法治面临着新挑战、新要求、新任务,必须研究适应新形势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做题为“西部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研究”的演讲。从生态脆弱区概念及特征、西部生态脆弱区的划分两种角度分析西部生态脆弱区概况及地方立法之必要性,并提出相应建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杜辉,发表题为“央地互动下的空间治理:规范类型、权力配置与改革路径”的演讲,从问题的提出、空间治理目标及其法治实践、空间治理规范的央地权力配置逻辑、推进空间治理规范有效运行的改革路径四个方面对央地互动下的空间治理相关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第二单元特邀主旨报告部分,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主持。
由全国⼈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报告,以“自然保护地与国家公园立法路线图”为报告主题。吕忠梅会长以二十大报告第十部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背景进行分析,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地多年立法探索及现行法律制度的问题。首先,论述自然保护地与国家公园的立法路径选择,包括自然保护地法先于国家公园法出台,国家公园法先于自然保护地法出台,先设立国家公园后再立法三种路径。其次,阐述国家公园法的基本构想,指出基本立法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立法任务是下好改革的“先手棋”,基本立法方法须立足中国国情、坚持问题导向。并提出了五个问题:明确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以整体性、协同性为目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强化改革措施和法律的实施效果。最后,进行了理论问题梳理。自然保护地立法如何实现“良法善治”、如何界定自然保护地的概念、自然保护地立法需要哪些理论支持、自然保护地法的法律属性、自然保护地法的价值取向、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建构逻辑、如何协调各种重大利益关系及如何对待国际经验。
第二单元第三项主题发言,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刘志仁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乔刚教授,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碳中和为”主题,认为在碳中和行动由政策体系到法治体系的转向中,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分析碳中和行动高质量立法的内在机理,并指出以高质量立法护航碳中和行动应聚焦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强化立法为首要任务、以健全制度为工作重点、以细化责任为主要原则,使立法衔接政策实践、回应现实法治需求,推动碳中和行动落在细上、落在小上、落在实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冀,以“低碳司法:人民法院落实双碳目标的实践与思考”为主题,通过分析碳汇司法实践,并对当前“碳汇司法”进行反思。提出应区分单位主体和个人主体、高碳排放和低碳排放等不同情形、条件,引入碳普惠机制,落实法院的公共机构自主减排义务和示范引领功能,通过低碳司法行为、诉讼行为的设置,引领公民绿色低碳行为。
榆林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赵勇宾教授以“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在西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为主题,提出制约西部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困境及生态法治问题,阐述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的内涵及价值。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陈娟丽副教授,以“以野生动植物为纽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法治路径”为主题,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基点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立法呈现多种模式。野生动植物是被忽视的一体化保护“联结点”,对其重视不顾。一体化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须进行野生动植物法治,一体化法治路径的关键是以野生动植物为纽带。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肖融博士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绿色减贫的规范表达与法治展开”为主题,认为从生态扶贫到绿色减贫是相对贫困治理与生态保护关系的政策演进,指出绿色减贫的法治展开需夯实权力主体的权责与减贫对象的权利。夯实政府主体的权力配置、减贫责任以及明确减贫对象的权利保障,是绿色减贫法治展开的关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林潇潇以“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客体”为主题,提出区分作为政策用语的“自然资源资产”和作为法律规范用语的“自然资源资产”,环境容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狭义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认为“生态产品”纳入自然资源资产体系的制度条件尚不成熟。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史一舒博士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定位与实践进路”为主题,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定位是行政检察监督、对公民环境权的保障、数字赋能类案监督以及风险预防。实践进路应当从明晰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内核、促进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权归位、设置诉前检察建议对审听证程序、明确类型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四个方面展开。
在此环节有三位与谈人分别进行了与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认为7位主讲人报告内容详实、论述逻辑严密,结合了当前环境资源法治的热点问题。
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认为主讲嘉宾提出的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对环境资源法治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性,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薛亮副教授,认为7位报告人提出的报告内容非常全面,以问题为导向,对研究工作具有启发意义。并以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为切入点阐述了西部环境资源法治问题的重要性。
第二单元第三项主题发言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王建平教授首先强调了川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战略地位,指出川西北地区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他建议应当通过“四法N条例”的立法模式实现川西北地区生态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郝少英副教授分析了跨界河流合作在中哈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重要地位,指出跨界河流的利用和合作事关中哈两国的经济发展。她提出中哈跨界河流合作机遇与风险并存,应坚持以共享原则指导中哈跨界河流水资源公开合理分配、以共建原则建立系统的跨界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制度、以共商原则建构解决跨界河流争端的多元方法体系,促进中哈跨界河流利用与保护的长期合作。
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崔金星副教授围绕“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重点问题研究”,分析了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的设计思路,提出了特许经营活动开展的政策约束和发展路径,以问题为导向对国家公园特许经营进行了制度创新,系统性提炼了国家特许经营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贵州日报》资深记者黄成德老师分享了他镜头下的三江源照片,他指出三江源作为我国水资源的发源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应当不留余力地加以保护。呼吁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当综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实现。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刘宏钊副教授以贵州省的司法裁判典型案例为视角,针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司法困境提出了相应的纾解之道。对贵州矿山生态修复司法实践进行了数据分析,结合环境法理论以万山汞矿生态修复的实践为例强调矿山修复模式探索的必要性。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幸欢副教授以长江130起“采矿案”为样本,分析了环境行政处罚修复的功能、环境行政处罚修复功能,提出通过明确生态修复多元法律责任的性质、系统界定生态修复规则、优化罚款裁量基准实现环境行政处罚修复功能之补强。
陕西理工大学马小花副教授以汉中市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为例从汉中市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生态修复责任的理论概述、生态修复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与实践困境、完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主体的甄别认定四个方面进行了主题分享,提出了不同责任主体应承担的与之相对应的生态修复责任。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肖新喜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刘莉教授作为与谈人分别对本专题发言人的分享进行了总结,学术研究以应当以实践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谈人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表示了充分肯定。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士龙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的颁奖典礼暨闭幕式。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李集合教授宣读了本次论坛获奖名单,颁奖嘉宾陈德敏、师学宁、丁国昌、倪楠为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并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李永宁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指出本次学术论坛是对生态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积极响应,回应了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迫切需求,与会学者的学术研究必将为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最后,他们对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表达了热烈祝贺,对本次论坛产生的学术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论坛圆满闭幕。
撰稿:孙诗妤、杨熹通、向绍灯
校对修改:车东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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