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我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温充满了鲜明的理论风格、人民情怀、全球视野、历史担当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新成果,倍感环境法学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具体为实现了四个重大转变: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总结新时代十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二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三是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四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五是“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新征程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提出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三是要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四是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五是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六是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主题鲜明、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阐释、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党在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和科学指南,也是指导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回顾新时代十年,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生态环境立法体系重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重塑、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创建、生态环境尊法守法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等目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定“美丽中国”国家目标,明确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我国刑法中有生态环境犯罪规定;民法典中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绿色原则”和相关条款;由30多部法律形成的“1+N+4”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建立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大环保”执法体系,建成了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把生态文明从一种理论构想转化为成功的制度实践,把外国的环境法理论主动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制度,为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世界提供了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新选择。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四个重大转变”,增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深刻认识和把握“五个重大关系”,更加自觉遵循客观规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认识和把握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明确新征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必须强化法治保障的新要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应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组织研究会成员在加强对中国特色环境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阐释的基础上,构建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知识建构,回应环境法治体系现代化需求,关注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新秩序,实现中国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由“从无到有”到“从有到好”的转型升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引,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进而讲清道理学理哲理,完成环境法知识的体系化、逻辑化、学理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理论体系,增强对中国环境法治实践的解释力、说明力、判断力、推动力,为用法治力量推动全面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