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8月12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召开。
本次会议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深入挖掘三北地区的环境典型案例和环境司法建议,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推动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以学术研究为前导,以成果转化为路径,以司法智慧和力量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委书记贺伟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家璞等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主持会议。
我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作了题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现状与未来》的主旨演讲,她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刚刚闭幕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指出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成熟,强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显著,并就进一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副主编、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梁欣宣读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案例获奖名单,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8个案例获得一等奖,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甲、王某乙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个案例获得二等奖,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等18个案例获得三等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审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黄鹏宣读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优秀司法建议名单,大连海事法院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规范公益诉讼请求及举证的司法建议书等10份司法建议获奖。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中院院长围绕“一湖两海”司法保护作经验交流发言。江苏省苏州市、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大理州,安徽省池州市等中级法院院长作经验交流介绍。辽宁省高院、河北省承德市中院、宁夏自治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等作为案例和司法建议的获奖代表做了主题发言。
研讨会还进行了分组讨论,与会人员立足各自的工作性质、职责定位充分交流,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促进了政法机关和学界同仁们在司法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和诉讼机制完善、挖掘环境司法案例价值等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我国三北八省区部分中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负责环资审判的法官代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云南省、贵州省等地中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等。
我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长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生态文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忠民,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案例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超,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巩固等参加会议、参与评审、代表分组向大会做研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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