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会字〔2023〕27号)要求,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决定开展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初评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4日。
二、评选范围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三、奖项及名额
中国法学会设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奖,分配给研究会2个名额。
四、组织机构
研究会成立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的“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初评推荐工作委员会”。研究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初评遴选工作。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贡献。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做到慎独慎微、清正廉洁,2019年3月以来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带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优先条件
1.多次被单位评为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多次参与起草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文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重大调研项目;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材编写、省部级以上课题等,论文、专著等被引数位于同类成果前列;组织或参与的研究成果多次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3.积极参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等重要工作,积极参与“双百”、“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论坛、研究会重大学术活动、立法专家咨询会等重要活动。
4.积极推动对外法学交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相关工作,参与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职尽责,在政治引领、组织建设、基层党建、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学交流、推动改革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六、评选程序
11月13日至19日,有申报意向的会员向秘书处提交《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书面材料(各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在2000字以内。
11月20日至21日,初评委员会开展初评评审工作。
11月22日至23日,秘书处将遴选出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
11月24日,秘书处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按推荐名次排序分别向中国法学会会员部、研究部报送初评结果及其相关书面材料。
七、其他
本通知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其《关于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八、联系信息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086603315
电子邮箱:cserl wh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法学院
附件:
1.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表
2.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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