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7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3年11月12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受邀参加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立法比较研究中心主办的“各国法典编纂比较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此次会议是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以来的首次法典比较研讨会,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法、行政法、教育法和劳动法等领域以及俄罗斯、德国、法国、欧盟、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典编纂展开了深入交流。
吕忠梅在会议主题发言环节以“中国环境法典的国际借鉴”为题,从环境法典的得与失、环境法典的立法技术、可持续发展价值引领法典编纂、各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启示四个方面分享了多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与教训。
吕忠梅首先就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工作进行了简要介绍。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式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大型研究项目,组织开展外国环境法典翻译、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等具体工作,全国近200名学者参与其中并贡献了一系列优秀研究成果。迄今,项目工作组完成了11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典(草案)翻译,出版了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中国环境法典研究文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辑丛,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
围绕研讨会主题,吕忠梅聚焦多国环境法典编纂历程,分析了环境法典的得与失。在环境法典能否顺利出台这一问题上,成熟的政治条件以及良好的法治基础对于环境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如德国由于立法权限等政治因素导致环境法典编纂两次尝试未果,意大利所颁布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为其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基础。在环境法典的编纂模式方面,比较法上出现了实质编纂、形式编纂以及适度法典化三种主要模式。如德国以编纂内容完备、体系严密的实质性法典为目标,法国采取以现行法汇编为主的形式性法典编纂模式,而瑞典则代表了法典与单行法并存的适度法典化模式。
环境法典的立法技术需要统筹考虑法典的完备性、体系性、实践性与综合性。一是完备性并非一味追求大而全,而是需要在尽可能确保环境法典具有较广调整范围的同时,合理判断适宜保留在法典之外的法律规范并注重其与法典之间的有机衔接。二是体系性的基础上追求适当开放性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法典化共识,比较法上的环境法典大多遵循“总则-分则”的体例结构,也出现了一种环境法典与单项法共存的法源体系,对不断变迁中的社会生活保持适当开放。三是实践性要求环境法典编纂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生态法益保护、环境风险规制等方式重点解决本国突出的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要和国家环境治理的新需求。四是综合性意味着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兼顾环境法作为管理法与裁判法的特质,从而有助于未来环境法典的实施,推动文本规范转变为治理效能。
以可持续发展价值引领环境法典编纂是各国立法经验的集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自提出以来逐渐成为人类共识,实施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成为环境法法典化的主要动力。瑞典、法国、德国、独联体、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不约而同”选择了以立法形式确认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和法律价值,并以此引领环境法典编纂。这些编纂经验也表明了环境法典不同于民法典的编纂思路,在实质法治的追求下,环境立法意在实现核心价值理念的法律渊源化,进而以价值体系构建法典逻辑,最终通过确立可持续发展目的性价值以及生态安全、环境公平和公益保障等工具性价值实现环境法典的价值体系“升级”。
在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基础上,吕忠梅进一步总结了各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启示。一是以可持续发展为逻辑主线编纂环境法典,有助于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法典理念、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促进环境法治体系现代化,用“世界通用法律语言”传播中国方案。二是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通过实质性编纂使环境法典成为引领和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法治保障,同时以“法典+单行法”的开放式法源体系使环境法典克服僵化和机械的弊端。三是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发挥宪法“生态环境”概念所具备的环境、生态、资源“一体三面”优势,服务于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四是采取“总则-分编”结构,形成由总则、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责任所构成的“五编制”环境法典编纂方案。五是妥善处理法典与法律法规、改革政策、国际公约之间的关系,环境法典编纂以现行有效立法为基础,转化吸收重大改革成果及成熟执法司法经验,设计出既发挥各相关法律独特功能、又与环境法典协同配合进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的制度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吕忠梅说,接下来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期待中国生态环境法典能够成为我国民法典之后又一部顺利问世的法典!
与会者对吕忠梅教授的报告反响热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多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与教训,不仅可以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学术资源,也可以为其他领域的法典编纂提供借鉴。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