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2024年例会成功举办
2024年10月19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2024年例会在湘潭大学成功举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宁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黄德林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林业法研究所所长周训芳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士龙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世进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徐以祥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清军教授,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杨朝霞教授,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厦门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能源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琛副教授,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贵州大学法学院李一丁副教授等参加本次例会。本次例会包括开幕和主旨报告、与谈与闭幕三个环节,分别由李爱年教授、王小钢教授和杨朝霞教授主持。
吕忠梅会长致辞并讲话。她指出,如何把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做实、作用发挥好,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做事情要力争去做加法,力争做到多赢、共赢。学术委员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学术委员会可以发挥重要引领作用,总结重点研究课题,引领环境资源法学科的发展。第二,学术委员会可以站在更高层面,以更宽视野,着眼于环境资源法学科发展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推进、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做出长远谋划。第三,学术委员会可以组织一些比较重要的学术活动,及时推出重要研究成果。第四,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可以充分发挥主动性,投入更多力量和时间,从事课题研究工作,形成一系列学术成果。环境资源法学科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会带来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的重大变革,学术委员会应抓住这一机会,为平稳过渡到法典时代做好充分准备,力求为国家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孙佑海主任委员致辞并做《气候变化应对立法中的权利问题》的主旨报告。他指出,学术委员会本次例会是202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换届后召开的第一次例会,意义重大。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碳排放权问题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从碳排放权这个角度切入发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比两者可以发现,后者没有使用“碳排放权”的表述,值得关注。关于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究竟是不是法律上权利的问题,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学术规律,进行深入透彻研究,不能跟风。在人民已经当家作主的基础上,还要高度重视环境义务的研究。最近一些沿海地区海水倒灌问题严重,需要及时提出法律应对之策。今年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很可能进入人大审议阶段并征求全民意见,望各位委员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研究。
黄德林教授、李爱年教授、朱谦教授、朱晓勤教授、周训芳教授、杨士龙教授、王世进教授、刘洪岩教授、徐以祥教授、王清军教授等围绕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与谈。
最后,孙佑海主任做会议总结。他对吕忠梅会长长期以来对学术委员会的关心和支持致以衷心感谢,对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在百忙之中出席会议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召开学术委员会例会,能够促进学术成长和理论提升。学术委员会成员只有脚踏实地、追根溯源,把基础性和学术性问题真正搞好,才能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他表示,学术委员会将在吕会长的领导下,以优异学术成绩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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