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第四分会场议题: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024年10月19日-20日,202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暨202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湖南省湘潭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湘潭大学共同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
年会第四分会场议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该议题分为两个研讨单元,于10月19日下午和20日上午在盘龙山庄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岳塘厅举行。
第四分会场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担任主持人,由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史玉成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辉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吴满昌教授担任与谈人。七位报告人作主题发言。
会议开始,黄辉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单介绍了本次分会场的与谈人,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次会议开始。
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美婷以《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制度研究——以保护地体系化为视角》为题进行报告。她指出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法律定义与自然科学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动物生存需求合理规划栖息地。她提出栖息地可分为一般和重要两类,并强调功能定位应随动物分布而变化。建议提高识别标准,科学划定保护区域,并预留动态调整空间。立法上,建议完善保护地体系,促进栖息地与自然保护地体系融合,并补充社区保护地。
深圳大学法学院周卫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中保护优先的定位及其规范表达》为题进行报告。她讨论了保护优先原则作为生态环境法典总则原则的适用性,指出该原则存在争议,未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维度。她认为保护优先原则应作为具体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建议在不同篇章中具体规定,限定其效力,并进行定期评估以防止不公正结果。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嘉奇以《陆海统筹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论导向与路径抉择》为题进行报告。他探讨了陆海统筹与生态环境法典的一致性,强调了陆海环境一体化治理的重要性。他提出陆海统筹融入法典具有历史渊源和双重价值。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打破单一要素立法格局,优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明确企业责任,并在责任编中作出场景化判断。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付健教授以《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的生态保护中公益私益冲突的法律整合》为题进行报告。她分析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借鉴广东韶关的做法,提出构建政府示范法律制度。她强调政府应主导多方参与,通过租用受污染耕地,选种合适品种,采用绿色耕作方式等方式协调政府与农民利益。
山西大学法学院王中庆副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视域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法理证成与规范进路》为题进行报告。他讨论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在生态环境法中的地位,指出其独特的法理机制和多重属性。他分析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学理阐释,并探讨了其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逻辑和规范进路,强调法典应开放包容,达成普遍适用的共识。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曦来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与<昆蒙框架>争议、焦点的法典回应》为题进行报告。他讨论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昆蒙框架》中的争议和焦点,特别是在生物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问题上。他指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改革未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破坏的赔偿,建议将“生物多样性损失责任”转化为“生物多样性信用责任”,以提供资金支持。
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钟昕益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公私融合等值救济机制的基础与未来向度》为题进行报告。她回顾了我国自然资源资产领域的法律规范,指出缺乏专门救济体系。她提出损害救济的基本思路是公私融合协同救济和等值救济,建议明确救济范围,对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并协调公私协同救济手段,设置监管考察机制以消弭信息不对称。
三位与谈人对以上七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史玉成教授全面回顾了发言人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和自然生态保护的深入讨论,强调了法典编纂中法典与单行法对接的核心问题,并细致评述了每位发言人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特别提到了孙美婷博士提出的同心圆理论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中的应用,并赞成了周卫教授对保护优先原则的质疑,鼓励进一步讨论。
杜辉教授强调了自然生态问题的宏观和微观层面,提到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宏大命题,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微观问题。他认为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规范形态具有裁量性、平衡性、科学性和体系化要求高的特点,使得法典编纂工作复杂。他评价了付健教授提出的政府示范性法律制度和王嘉奇同学关于陆海统筹融入法典的重要性,认为这些探讨对法典编纂至关重要。
吴满昌教授回应了前述报告人的观点,认可野生动物保护信息的同心圆理论,但质疑保护优先原则对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影响。他讨论了陆海统筹问题,指出海洋污染常源自陆地,并提出了农村承包经营地治理问题。在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方面,他认为这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回应,并认可了李曦来关于生物多样性损失责任和信用责任的观点。最后,他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的问题提出了见解。
主持人黄辉教授对各位与谈人表示感谢并对会议作了最后的总结发言。
第四分会场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大学副校长孟庆瑜担任主持人,由新余学院校党委副书记徐忠麟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晋海教授、广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宋志国教授担任与谈人。六位报告人作主题发言。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百灵教授以《生态空间管控的立法模式与制度体系——兼论生态环境法典的保护对象》为题进行报告。她指出生态空间挤占是新型环境问题,其形成源于生态空间的占用超过了承载力。她提出,有效管控生态空间是从源头防控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张教授还讨论了生态空间管控的立法模式,建议采用嵌入式立法模式,将生态空间管控嵌入国土空间立法和环境立法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岳小花副研究员以《生态环境法典中的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立法缘由和文本安排》为题进行报告。她探讨了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的立法缘由,强调了保护理念与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理念相契合。她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自然与人文遗迹进行一体化保护,并提出了具体的文本安排建议。
福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苏秀雅以《论生物多样性整体系统保护的法典表达》为题进行报告。她探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的现状和挑战,强调了生态环境法典为实现生物多样性整体系统保护提供的便利。她提出了在法典中整合相关内容,以及在理念上强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关注。
湖南大学法学院唐双娥副教授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中生态用地的体系构建》为题进行报告。她讨论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背景、蓝图与路径,以及生态空间与生态用地的关系。她强调了生态用地体系构建的价值和原则,并提出了基于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生态用地体系的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文贺以《环境法专门规制转基因植物应用的理由阐释及其法典化路径》为题进行报告。他探讨了转基因植物应用现有规范的不足,并提出了环境法专门规制转基因植物应用的理由。他建议将转基因植物应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案。
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欣欣以《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制度的法典化塑造》为题进行报告。她探讨了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的法典化需求和编纂入点的体系逻辑并提出了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制度的法典化表达,包括基本规定、生态区域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具体制度群。
与谈人对以上六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徐忠麟教授认为,六位报告人围绕自然生态保护编的相关主题,都做了很深入的发言。他主要有以下三点感受,首先,六位报告人的主题包括生态空间、国土空间、自然人文遗迹、转基因、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内容,体现自然生态保护编调整对象具有开放性、复杂性的特点。第二个体会是每位报告人的报告结论都坚持适度法典化的原则,既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制,又应保留相应的单行法律作出具体规制。最后,每位报告人的发言都非常深入贯彻了生态环境法典的保护优先,风险预防的基本原则。
晋海教授认为今日的报告都准备充分,质量比较高,其选题对实践有参考意义。他指出,张百灵教授研究的生态空间虽然是法典保护对象之一,但其是否应明确列为保护对象还需进一步论证。岳小花副研究员研究的遗迹范围需进一步限定。唐双蛾副教授与张百灵教授的选题有重合之处,但唐双蛾副教授更侧重政策分析与生态空间保护实施问题。李文贺同学的转基因植物应用环境法规制探讨新颖,还可借鉴域外法研究。黄欣欣同学需要考虑到规划的可执行性。
宋志国教授认为,岳小花老师关于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的报告,对于自然与人文遗迹保护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苏秀雅同学的关于生物多样性整体保护的法律表达批判了主客二分法,人类中心主义的立法理念,但是对其讨论的深度还可挖掘;黄欣欣同学关于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制度的法典化塑造,需要注意的是规划的可执行性。
主持人孟庆瑜对各位与谈人表示感谢并对会议作了最后的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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