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第一分会场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理论问题
2024年10月19日-20日,202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暨202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湖南省湘潭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湘潭大学共同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
年会第一分会场议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理论问题。该议题分为两个研讨单元,于10月19日下午和20日上午在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大会堂二楼壹号厅举行。
第一分会场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教授主持,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以祥教授、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担任与谈人。七位报告人作主题发言。
河北大学法学院王耀华博士研究生以《“保障生态安全”的立法表达及其环境法典呈现》为题进行报告。他以流域生态安全为主要讨论的对象,明晰生态安全的内涵定位、构建一个更加科学的流域生态安全保障图景,结合当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对生态安全在环境立法的表达与展开提出建设性意见。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孙科润硕士研究生以《生态环境法典内外部体系融贯的运行逻辑与实践证成》为题进行报告。他对生态环境法典内部体系进行塑型,并通过发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深层意涵,以此为贯穿法典外部体系的价值理念。此外,将环境权作为连结法典内外部体系的工具,使其发挥贯穿外部体系、沟通其他法律部门的作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周训芳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作用对象法律设计问题》为题进行报告。他提出,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对于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作用或者侵犯对象的设计应当在体现对象的特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确保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行为对象的一致性。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李小强副教授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法典回应》为题进行报告。他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命题,从内涵、逻辑以及路径等方面进行规范阐释,提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律模式样态,通过环境法典的内容体系性回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精神,从理念、内容以及径路等方面得以证成。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王韵棠博士研究生以《环境法律体系重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与方法》为题进行报告。她探讨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基础理论构造,并引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结合生态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知识,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科学编纂提供理论支撑和解决策略。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魏雨讲师以《生态环境法典对于公益保护的回应》为题进行报告。她探讨了环境公共利益的内涵,建议可以结合它的适用的具体领域对此进行合理解释,提出生态环境法典可以从具体法律规则对环境公共利益进行保护,将之划分为环境公益的维持规则、公益的增进规则以及公益的救济规则。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赵辉主任以《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一体化办案模式构建研究——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背景》为题进行报告。他在该背景下,对顶层设计及改革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提出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及检察服务职能放大改革效能,并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一体化办案机制性建设。
三位与谈人对以上七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朱晓勤教授对王耀华、孙科润和周训芳三位学者的报告给予肯定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可进一步思考完善的地方。她指出,在生态环境法典自然生态保护编的编纂中,关键词是生态可持续发展,它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当中的系统整体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这一编的规范的目的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徐以祥教授认为李小强、王韵棠两位学者的报告逻辑清晰、论证详实,给予肯定。他表示,没有分析的综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没有具象的理论抽象,最后就会成为自说自话,要把一个问题真正说清楚,其实就是要精细化、类型化、具体化。人和环境和谐共生通俗的理解就是人和自然的一个利益的平衡,但这个利益衡量只是一个抽象的法则,需要一些类型化的具象化规则。
王社坤教授认为,魏雨、赵辉两位学者的报告逻辑思路清晰,但在具体规则之间其论证还需进一步揭示与完善。他指出,从2012年生产体制改革以来,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动性积极性,取得了十分显著的进步,但是对既有司法体制改革实践需要进一步思考,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应进一步思考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的职责,需要和谐共力,共同促进环境保护的目标的实现。
最后,郑少华教授对第一单元的汇报情况作了总结,提出不足以及未来展望。
第一分会场第二单元,由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志坚教授担任主持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余耀军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阳露昭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陈冬教授担任与谈人。六位报告人作主题发言。
复旦大学法学院李传轩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立法研究》为题进行报告。他表示,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下,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多项条例与规则。长三角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是现实需求,有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3种模式,但存在权限不清、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他建议法典编纂要遵循适度性、系统整合原则,并重视区域协同保护和跨区域治理的机制,与长三角协同立法实践互动。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杨朝霞教授以《环境法典的基石范畴:环境、资源、生态的法学辨析》为题进行报告。他指出环境法典基础研究滞后,主要因未厘清环境、资源、生态关系。他提出“一体三面”论,认为自然为“体”,环境、资源和生态为“三面”。以森林为例,说明三者功能常冲突需平衡。他主张生态环境法典应含环境、资源、生态三编,类似《长江保护法》,但生态环境法典不设资源专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刘琳讲师以《生态安全的法律内涵及其制度展开》为题进行报告。她以系统论发现生态安全问题,主张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提出生态安全立法应拓展部门宪法属性,强化全过程治理。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尉讲师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法典化表达》为题进行报告。她指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要内容,需考虑政治、学术、立法技术,选择适度法典化,以可持续发展为内核,通过“总-分”结构编排条款,并关注管理体制和协同立法机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级调研员吕凯峰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为题进行报告。他的报告围绕法典编纂、燃油车保有量、秸秆焚烧监管等问题展开,提出环境法典编纂应适度化,不应限制燃油车购买,应平衡环保与个人利益并明确监管主体,建议统一管理监督。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黎梦兵讲师以《法典化背景下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为题进行报告。他强调协调生态环境法典与地方立法关系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至关重要,法典化带来挑战与机遇,需优化监管机制,地方立法应前瞻创新,明确范畴边界,强化规范衔接,形成央地合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三位与谈人对以上六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余耀军教授认为李传轩、杨朝霞两位学者的报告选题贴切热点,李传轩教授的研究可进一步探讨协同立法的定义、理论基础、方式和内容。他肯定了杨朝霞教授的学术功底,建议在其辨析环境、资源、生态基础上,加入“生态环境”概念深入研究,以体现生态环境法典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阳露昭教授认为,刘琳老师的报告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背景下,强调了生态安全领域的重要性,并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报告中的观点如生态安全的概括性与个体性、自然与社会属性等得到了认可,同时提出了生态安全在生态法典中的位置、规定方式及与其他部分的逻辑衔接等深入研究要点。其次,对刘尉老师的学术功底表示肯定,并总结其主要观点。指出其提取公因式的方法主要从规范角度论证,同时提出实用主义角度的问题,即流域立法如何在法典中表达及如何被裁判案例适用。
陈冬教授表示,吕凯峰、黎梦兵两位学者的报告均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启发我们要从小切口着手,但是不能浅尝辄止,还需要做相关学理上深度探讨。他提出,环境法的研究需要和其他部门法进行交叉与融合,需要部门法和基础法的积淀。报告中谈及的问题,在宪法上是立法的普遍性地控制性的问题。建议在报告中关体现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要素,使论文更具有学理性。
最后,刘志坚教授对第一单元的汇报情况作了总结,提出不足以及展望未来。在与会者热烈的掌声中,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第一分会场议题第二单元取得圆满结束。
声明
本网站刊载的部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来源于网络。
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其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本站将予以删除。在此,特向原作者和机构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