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202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主题报告
2024年10月19日上午,202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暨202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湘潭大学共同主办、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承办。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报告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别涛分别作了主题报告。
该场主题报告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竹梅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创新》的主题报告。
吕忠梅会长在演讲中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从已有基础、当前进展及未来推进方向三大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
首先,回顾已有的工作基础。吕会长指出,自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法典编纂以来,中国在法典编纂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统筹立改废释纂,正式将法典编纂作为立法形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已成熟,包括政治基础稳固、现实需求迫切、内生动力充足及理论基础坚实。同时,法典的编纂在理论体系构建、独立价值凸显及基本定位与逻辑结构确立等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其次,关于当前正在进行的工作。吕会长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正在全力推进,立法规划已明确,编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已成立,2024年的立法计划中也已安排年底进行审议。目前,工作专班已制定内部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专家建议稿已经形成,其以可持续发展为逻辑主线,分为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
最后,吕会长强调了未来推进的方向和重点。她认为,在后续工作中需明确法典命名、定位、框架及编纂方式等共识,理清各编名称、内容及核心逻辑主线等方面的分歧。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确定法典编纂目标,避免政策化或口号化;固化生态文明体制、制度改革成果;将环境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典内容;处理内外部相关法律关系;平衡守成与创新的关系。她呼吁学者们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将学术研究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共同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贡献力量。
吕忠梅会长最后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法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她期待所有同仁齐心协力,共同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贡献力量,推动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
吕忠梅教授精彩的报告之后,由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别涛以《加快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为题作报告。
别涛副会长赞同吕忠梅会长关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纳入气候变化研究的观点,并对此进行了补充。他指出,尽管环境与气候虽各有侧重,现行环保法中的环境要素未明确包含气候。但环境与气候紧密相连,温室气体排放与环境污染同源同害。因此,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时,应吸纳气候变化应对政策中的核心制度与规则。
别涛副会长强调,除能源外,产业政策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中央政策体系中八大领域行业已涉及产业政策、能源资产,对环境气候有考量,需做好相关法律衔接。同时,应对气候变化不仅需优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还应考虑专项立法的必要性。我国虽已初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气候变化应对仍是立法空白,加强气候变化立法迫在眉睫。立法规划中已提及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立法项目,待条件成熟时将进行审议。
他提出,专项立法应具备专门性、单行性、独立性和新颖性特征,资源法、能源法等相关法律虽可涉及气候变化应对,但不足以全面覆盖。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独立的专项法律,以补充或独立于生态环境法典存在。
别涛副会长呼吁加快专项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以适应气候变化和外交工作需要,同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典框架结构。他期待中国的气候专项立法早日启动,并鼓励专家加强研究,以完善环境法律体系。总之,应对气候变化需在法律层面做出更多努力,通过优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推动专项立法,为中国的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在全场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中,本场主题报告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学术报告厅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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