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摘要】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协同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科学政绩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公平正义观。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主要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道路的深厚理论自信,以绿色执政引领中国“强起来”的深邃政治智慧,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特性,回应人民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的为民情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生态法治建设;生态法治观;美丽中国
一、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价值观念
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
三、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强国兴邦的使命担当、纵览风云的时代视野、锐意创新的战略勇气,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生态环境社会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态文明篇章”,是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思想体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论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涵、基本方略之中,体现在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政策部署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1]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这种“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最严”生态法治观,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也抓住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这个“牛鼻子”,为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对完善我国生态法治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价值观念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且资源有限的大国,以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发展方式难以为继,残酷的社会现实提出了严峻挑战,促使执政党重新思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文明概念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全面展开,党的十九大报告整体部署,经历了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升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再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和全球环境治理方式的过程,是立足于中国社会新变化作出的新部署。坚持对环境与发展的统筹考虑,并更加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标志着执政党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环境在执政理念中获得了与发展“平等”的地位,为协调和平衡两者的关系提供了世界观与方法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4]”法治作为国家的上层建筑,就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政治”。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角度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法治思想所体现的价值观。
1.生态伦理观: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形象阐明了生态系统各要素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内在规律,是生态伦理观的生动体现。他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5]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不是要放弃工业文明,回到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是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6]这就告诫我们,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前提是必须有遵循生态系统自身规律的“良法”以及以维护生态平衡为目标的“善治”,否则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只有以生态伦理作为价值导向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才能实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目标。
2.协同发展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生动地阐明了生态环境优势与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经济优势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展现了协同发展观。他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进一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把绿水青山保护好,不断培育新的发展优势[7]。他还强调,“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8]以此克服把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力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方式、能源结构、空间布局、生活方式,决不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9]这就告诉我们,用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建立协同发展理念,面对法律内部有学科、法律部门有分工的实际,统筹考虑各种法律领域间的规范协调、制度协同,对现有法律进行生态文明标准评估,适时修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矫正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司法行为,为实现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3.科学政绩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思想,深刻阐明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揭示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重大发展,体现了科学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10]给自然生态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时间空间,使自然生产力逐步得以恢复;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需求,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措施,促进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4.公平正义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重要思想,深刻地阐明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目的,展现了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为民情怀和生态公平的环境正义观。他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2]。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13]“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14]这就要求我们,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严肃查处和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彻底纠正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局面,运用法律手段倒逼政府官员和企业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发展不平衡,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是新时代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主要体现在:不同地区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我国长期处在价值链低端的国际分工使得环境资源破坏较为严重,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浓、法治不健全、生态投资不足,人民对新鲜空气、清洁水、良好环境质量的需要难以得到完全满足。这些问题既根源于我国绿色发展的理念尚未得到全面贯彻,使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又根源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的某些不完善,使国家提供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存在“短板”。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15]这也是推进生态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
1.深厚的理论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道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赋予了“绿色”内涵。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强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突出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重点在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既能保持经济稳步发展又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作为中国的“首创”,是工业文明之后新的人类文明形态,代表更完善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生态关系。[16]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阶段,意味着生态观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国际关系等一系列新的变革,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体体现在文化观念、发展模式、体制机制、国际关系等出现一系列新的变革:实现从强调“征服自然”、“人定胜天”向“呵护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转变,发展模式由要素驱动向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转变,体制机制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到多元共治转变,全球治理由强权主导向共建绿色地球家园的合作共赢新型国际关系转变。这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是坚持从世情国情社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发展道路紧密结合的理论与实践,体现了深厚的理论自信和系统思维。
生态法治建设,涉及到对新变革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重新认识,涉及到对符合生态文明内涵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生态环境保护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只有坚持理论自信,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体系与实践路径。
2.深邃的政治智慧:以绿色执政引领中国“强起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单独成篇,表明执政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达到新的水平,以“绿色执政”引领中国“强起来”是一个重要标志。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从宏观和战略高度谋划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绿色发展”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回答了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法治建设角度,破除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能够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支持,但不能取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之中,才能真正做到五位一体。[17]新时代生态文明必须是生态环境质量全局改善、生态文化素养全面提升、生态资产协同增长的时代。从战略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定位,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现代化的纵深,提出“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18]体现了深邃的政治智慧和战略思维。
生态法治建设,必须从法治方式的高度和法治思维的角度,为绿色执政引领中国“强起来”寻求和提供最为有效的制度化解决方案,为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供法治保障,让生态环境真正成为全面小康社会普惠的公共产品和民生福祉,真正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3.紧扣时代的实践特性: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对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部署,牢牢扭住体制机制这个“牛鼻子”,充分用好“改革”这个关键招,展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绿色执政和世界引领的“中国方案”的时代特色。习近平总书记以坚定自信的人格品质、敢于担当的人格魅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构建新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基础上,依照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运用行政、经济、社会、技术等多元手段,协调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体系及互动合作,形成以法治手段为基础的多元共治系统。[19]明确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职能,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绿色发展,确保生态产品稳步增长的重要抓手。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体现了紧扣时代的实践特性和强烈的创新思维。在我国生态文明管理体制仍面临诸多问题的严峻形势下,改革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进程。
生态法治建设,必须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这个时代命题,为建立统一协调、高效共治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体制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方案,推动建立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互促共治的新机制。
4.深切的为民情怀:回应人民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污染防治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作为新时期三大攻坚战,提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回应人民对美好环境的新期待进行了整体谋划。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注重发挥生态产品的公共属性和法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问题长期累积叠加,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远高于环境容量,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而一方面,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基于法治的协商民主优势,建立协商机制,实现广泛参与、多方互动,有事好商量,政府与社会公众从对立走向合作,从管制走向共治。[20]另一方面,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发展与保护矛盾最激烈、百姓身边最严重、健康影响最突出、治理体系最薄弱、国际反响最强烈的环境问题,抓出一批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能受益的治理成果,确保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目标。[21]及时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和权利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体现了真切的为民情怀和民权思维。
生态法治建设,必须深入研究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与传统民事权利的关系,完善公众参与、协商民主机制,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等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保障。
三、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法治思想
建设生态文明是基于保护资源环境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建立与协调,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质上也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革。[22]现实地看,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性的措施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制度规范和提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3]法律作为一个国家最正式的制度规范,通过立法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措施加以引领和固化,能够给自然生态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时间空间,使自然生产力逐步得以恢复;通过执法和司法将体制改革的措施加以落实和纠偏,统筹考虑生产、生活和资源环境需求,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措施,促进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法律的遵守,强化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恢复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江河安澜的自然风貌。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24]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角度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部署,要求“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5]这些也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必须遵守的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必然要求。
1.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系统化:确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行为规则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确立规则的法律规范是否完善,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制约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制定了30余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这些立法的质量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协调、立法规定太过原则、法律规定不合理等现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26]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7]运用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把完善立法作为最优先事项,而“完善”不仅仅是重视增加立法的数量,更重要的是注重提升立法的质量。
一是在宪法中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地位,将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国家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提供良好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义务、公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加以明确;
二是在民法典编纂中纳入“绿色发展”理念,将民法总则的“绿色原则”加以贯彻,特别是健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基础;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立法法典化工作,在确立“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原则的基础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相关立法进行体系化编纂,形成原则一致、结构合理、制度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的实施
强调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主要是要规范权力的行使、限制与约束权力的任意行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必须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28]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9]并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进行了政策部署。客观来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执法能力不足和执法不规范的内忧与环境保护执法受到冷遇甚至严重干扰的外患。破解这个难题,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依法赋予充足的执法权并加大问责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减轻对地方政府的过度依赖。
二是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并纳入地方党政负责人政绩考核,加大中央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减少地方政府对环保执法的阻碍。
三是加大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作用,丰富执法手段;统一环保执法标准,规范环保执法行为。
3.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业化: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秩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决定了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具有的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秩序的功能,而不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道德说教等方式化解环境纠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30]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1]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推进蹄疾步稳、成效明显,但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巨大法治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表现为经济优先、重事后救济轻事前预防等落后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环保优先、预防优先、公众参与等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理念尚未在环境资源司法中得到全面的贯彻,也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化的安排。为此,中国的环境资源司法还需要继续大力推进。
一是按照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转化为司法理念并贯彻到环境司法的各个环节。
二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和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着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审判机构和管辖制度,努力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水平。
三是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登记立案制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完善环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损害鉴定评估等配套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等。
四是切实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更好地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五是大力推进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方式并加强对接。
4.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普遍化: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是法治的基础,只有人人崇法、敬法、守法,每个公民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法治秩序才能真正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32]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但法治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3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34]生态环境保护是关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涉及民族、国家、社会、家庭等众多主体的事业。每个人既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只有每个人都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环境保护,承担低碳生活、绿色消费、遵守环境法的义务,环境法治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才能变成现实。
一是要加强环境法治文化建设,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文化,让公民能够自觉保护环境,运用环境法律维护自身和环境权益。
二是要促进环境保护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完善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机制,集聚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资源与力量,解决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乃至“最后一米”的问题。
三是要加大环境监督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充分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让环境违法者“无地自容”的良好社会氛围。
注释
[1][3][6][9][11][13][14][15][25][26][27][29][31][3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3—24、50、50、50、50—51、50—51、23、52、38、22、38、39、39、51页。
[2][2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10、210页。
[4][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03、107页。
[5][8]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36、236页。
[7]吉林日报评论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吉林日报》2015年3月12日。
[10]周生贤:《开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境界的重大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人民日报》2014年5月14日。
[16][21]王金南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略与任务》,《中国环境管理》2017年第6期。
[17][19][20]解振华:《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7年第10期。
[18]《习近平在贵州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3月8日。
[22]宋文群:《新常态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江南论坛》2015年第11期。
[24][30]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28]《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5月28日。
[32][33]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8、188页。
〔作者简介〕吕忠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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