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05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环境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环境法典编纂的中国需求与回应
2025年5月20日,“环境法典编纂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
“环境法典编纂的中国需求”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主持。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护林员王春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碳管理处处长赵扉、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分别结合自己在本职岗位上从事绿孔雀保护、碳足迹管理服务和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作了介绍。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护林员王春萍以《生态保护——与绿孔雀共舞的彝家儿女》为题进行报告。作为绿孔雀栖息地最年轻的女性护林员,王春萍结合自身生活轨迹的变化,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周边环境和村民生活的转变。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是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即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的发生地。这起公益诉讼案不仅保护了绿孔雀的栖息家园,而且为村子守住了真正的“金山银山”,改变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她说:“彝家儿女要像绿孔雀守护山林一样守护自己的家园”。在当地人民共同的努力下,恐龙河保护区的绿孔雀数量在增多,人们常能与绿孔雀“不期而遇”。此外,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还开展多元化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在保护区外围发展林下经济,种植药材、直播售卖特色农作物等方式,切实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增加收入。但是,生态旅游团的增多和绿孔雀种群数量的增长,也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与乡亲们权益的协调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她代表乡亲们提出三个希望:一是呼吁通过立法保护绿孔雀;二是加大对保护区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帮助和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加群众收入;三是希望加大对保护区其他濒危动植物的保护力度,让恐龙河谷成为珍稀动植物永久的家园。虽然遇到了新的困难,但王春萍和当地的居民们对未来生活依然充满了希望和信心,她感触道,“只有保护好绿孔雀,保护好山林,保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我们才会有美好幸福生活。”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部碳管理处处长赵扉以《发挥电碳“数据+服务”优势,推动产品-企业-行业碳足迹体系建设》为题进行报告。她通过“一罐牛奶”的碳足迹下降之路、“一家企业”的碳足迹管理升级和“一个产业”的碳足迹核算实践的例子,分享了电碳“数据+服务”的优势。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碳减排难测量、碳足迹核算数据庞大、产品因子高于实际等问题。基于此,国家电网公司攻坚克难,通过建立关键产线设备建立计量点、制定能源监测方案搭建智慧能碳管控平台、成立碳足迹服务平台等方式,来破解“碳足迹计量、核算、管理”之难。结合碳数据核算实践经验,赵扉对法典绿色低碳编关于碳足迹认证和谈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从一线司法实务工作者的视角出发,讲解了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结合环境司法实践现状和问题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出了立法需求与建议。姜副庭长首先介绍一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以此说明我国法庭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还应充分重视提高生态环境修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随后,姜副庭长介绍了一起偷排污水公益诉讼案,分享了南京环资庭在认定生态环境损失和运用虚拟成本治理法计算生态损害赔偿数额方面的实践经验。结合环境司法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姜副庭长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出了三点立法需求和建议:一是生态环境法律供给与生态环境法律适用之间存在窘境,亟待法典解决。二是法律适用形式与实质公平正义之间存在冲突,建议生态环境法典增加环境容忍义务等相关规定。三是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能否包括资源损失。
“中国环境法典编纂基本情况介绍”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主题发言。
吕忠梅会长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概况》为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全面阐述。
吕忠梅会长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政治报告形式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宪法实施职责的重大立法任务。
吕忠梅会长首先介绍了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前期论证的基本情况。经过40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形成了由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的地方立法和10余件党内规范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但在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制度设计、规则供给、国际治理等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方面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认为中国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决定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纳入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成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经过反复研究,明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目标是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相统一、增进民生福祉,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法典框架结构借鉴潘德克顿体系,结合中国传统编典技术,建构“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的逻辑体系。对现行立法区分的三种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随后,吕忠梅会长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结构与内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分为5编,共计1188条。总则编共9章143条,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原则上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通用性制度规范进行提炼归纳,总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将各方面认识较为一致、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污染防治编共9分编36章525条,对现行有关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将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一般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的污染防治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生态保护编共7章265条,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双赢,并体现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与生态系统保护之间的相关性和差异性。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3条,以现行相关立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充分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目标与国际责任,统筹国内与涉外,协同气候变化的减缓与适应,实现相关政策的法定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3章142条,根据前面各编有关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并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进行平移、择取、归并和提炼,设置法律责任;规定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吕会长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具有体现中国特色的法典框架,充分借鉴世界环境法典编纂经验,从四个方面彰显了中国的立法智慧。一是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命共同体”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方法的贯彻和落实,是履行《宪法》规定的“美丽中国”国家目标、“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家任务和“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职责的具体体现。二是生态环境法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逻辑主线,是对当代人类最大的共识——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式表达,以“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表征“经济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社会可持续”,不仅传承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的升级。三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突破世界各国已有环境法典的体系框架,实现发展模式与生态保护的体系整合,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协调发展与保护关系、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四是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对当前已有生态环境立法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典化,适当降低法典编纂的逻辑要求,缓解法典体系性与开放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以“法典+单行法”的“双法源”方式,使生态环境法典具有动态调整的灵活性。吕忠梅期待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风格、国际视野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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