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重大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5年6月14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重大问题研讨会在四川省宜宾市成功举办。会议汇聚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六十余位专家学者,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开幕式和主旨报告环节由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特聘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教授主持。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清利教授代表承办单位致辞,欢迎各位代表莅临宜宾并表示了对会议研讨的期待。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叙州区委书记黄修国同志代表宜宾市委市政府致辞,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做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主旨报告。吕忠梅会长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需要环境法学界和实务界进一步凝聚共识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更好理论支撑。吕忠梅会长从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应该具备的构建法典价值与规则框架的统领性功能、实现立法简约的规则抽象化功能、回应社会关切的价值导向功能、妥善处理法典内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功能角度,全面分析了草案总则编的相关内容,并指出目前草案存在的整体性问题以及总则编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都反映出,总则编相较于立法说明中阐述的提炼统领性、共通性、实践性、实效性规则的立法方案还存在一定距离,迫切需要破解一些理论与实践难题。吕忠梅会长指出,法典编纂应当恪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落实国家任务的立法定位,破除部门立法路径依赖;明确法典编纂思维,转变单项立法平移模式;立足生态环境法治实践,切实为解决好“先立后破”问题提供理性方案;树立全球治理观念,充分发挥涉外条款统筹国内国际的积极功能。吕忠梅希望环境法学研究会充分发挥思想库、智慧库、人才库的优势,组织大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实现生态环境法典的高质量编纂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分为四个专题进行研讨。专题一中,北京大学巩固研究员以“生态环境”为例,强调要以辩证思维处理法典概念;西南政法大学杜健勋教授系统阐述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具体化路径;南京大学吴卫星教授分析了环境权入典的中国方案。专题二中,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阐述了生态环境法典基本原则的规范功能和条文设计;四川大学赵悦副教授讨论了生态环境法典域外效力的原理与规则;中国政法大学田时雨讲师分享了对“双法源”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典与单行法适用关系的思考。专题三中,中国政法大学胡静教授讨论了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分工的理论依据与规范表达;甘肃政法大学史玉成教授介绍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典化表达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提出环境司法的成功经验应该在法典中得以体现;武汉大学刘长兴教授阐述了总则规定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机制的原理与方法。专题四中,北京大学吴凯杰助理教授阐述了总则中通用性制度的确定标准;西南政法大学周骁然副教授讨论了生态环境标准制度法典化升级的现实挑战与回应路径;西北大学王社坤教授分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通用性制度从环境到生态环境的变迁及其法典实现路径。
主题发言之后,与会代表在专家与谈、自由讨论环节展开了深入的交流研讨,达成了如下基本共识:总则编在明晰法典的价值主线、塑造法典的概念体系、构建法典的基本体制机制、确立法典的通用性制度体系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草案总则编综合运用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的编纂方法,在统领性、通用性、时效性、实践性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草案总则编在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术语的使用、基本原则体系的完善、生态治理体系的健全、通用性制度的提取标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凝聚共识。与会专家还针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提出了其他具体的完善建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成都理工大学承办,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协办。本次研讨会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之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围绕法典草案的修改完善主办的首场专题研讨会,旨在汇聚学界智慧支持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质量提升。研讨成果将提交立法机关,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的参考借鉴和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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