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1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5年7月13日至7月14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承办。来自全国各大高校、期刊界、出版界、科研机构以及实务部门的140余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编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原校党委书记栾永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为会议致辞。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原主任袁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红杉碳中和研究院院长李俊峰等出席。
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主持。吕忠梅会长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点问题”的主旨报告。吕会长指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标志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一政治决策和立法任务已进入关键阶段,这部承载着以法治方式护航全面建设美丽中国重大使命的草案既有创新、亦存不足。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草案的重大创新,但绿色低碳发展编现行立法基础相对薄弱,须以“编订纂修”结合“集成升华”。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化是当前法典编纂中的重要议题,法律责任编的设计应进一步厘清法律责任的基础理论问题,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责任特殊性进行归纳与提炼。
专题报告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绿色低碳发展编专题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副校长张忠民主持,别涛副主席和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席教授肖国兴分别以“气候立法若干思考”“碳中和实现的法律逻辑”为题进行发言。法律责任编专题报告由《法律和社会科学》主编侯猛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叶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易小斌分别以“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编若干问题”“加强立法协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题进行发言。
13日下午,绿色低碳发展编专题研讨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基本方位与基础范畴”“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基本制度和一般制度”“绿色低碳发展国家方针的法制转化与法律表达”三个主题展开。14日,与会专家学者就“生态环境法典责任制度的体例”“民事法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设置与编排”“责任追究程序的特征与优化”几个方面对法律责任编进行了深入讨论。
本次研讨会以助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核心旨归,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编与法律责任编两大分编开展深入研讨与多方论证,致力于在理念升华中求共识,在制度优化中谋创新,在条文锤炼中促落实。这是一次贯通立法前沿与学术高地的深度会谈,亦是一场链接生态文明理念和法治实践路径的集智之会。会议研讨成果将系统整合并专题呈报至立法机关,以期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借鉴与智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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