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01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吕忠梅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这项制度从无到有、持续推进,秉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从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入手,严肃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良好效果。作为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利器”,作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这是一项建得好、用得好的务实管用的制度。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要站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法典中加以规定并与相关制度有机衔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更加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利剑作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从2015年开始试点,已经开展了三轮,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以规范化、机制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处理“权力与责任”“民情与国事”“眼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把脉问诊”,彰显了以法治思维构建长效机制、以法治方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信心与决心,条例于2025年5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从“工作方案”到“工作规定”,再到“工作办法”,最后上升为“工作条例”,表明我国积极回应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层次需求,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正在走向成熟定型。
经过实践探索和不断总结、提炼规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了五大基本原则,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依规依法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七项核心制度,即“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全面督察和分级督察制度、问题清单化管理制度、“双公开”和舆情响应制度、整改成效评估制度、跨区域协调与联动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实践证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有效保障和促进了督察工作从“阶段性任务”向“常态化机制”的转变,始终聚焦水体黑臭、空气污染、垃圾乱堆、噪音扰民等困扰群众的“身边事”“小问题”,严查处、真曝光、实整改。同时,对一些“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不让“规矩”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中关于重构监管体系升级监督能力、有效促进问题整改提升环境质量、倒逼结构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成熟经验加以提炼固化,实现国家法律规范和党内法规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进一步构建长效常态机制。应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研究,在充分论证推动督察范围、督察程序、追责标准、督察制度和监管制度衔接方式等“入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督察成果转化为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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