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3 来源: 责任编辑:秘书处
2025年第十一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在武汉隆重举行
秋染珞珈,丹桂飘香。9月13日至14日,第十一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协办。论坛汇聚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山西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与四十余名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共同围绕本届论坛主题“环境法体系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交流讨论,为推动环境法学的繁荣与发展贡献智慧。
9月13日上午,论坛开幕式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325会议室举行。现场座无虚席,学术氛围浓厚。开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邬明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先后致辞。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教授
会上,邬明建副书记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向来自全国各高校的法学专家及参会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论坛各协办单位表示诚挚感谢。他提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举办此次博士生论坛旨在为博士生们打造高层次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的平台。本次论坛主题“环境法体系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等标志性进程,对环境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邬明建副书记还简要回顾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在环境法学科建设与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期待与会专家和同学们在学术探讨中激发灵感、收获新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邬明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首先充分肯定了论坛十余年来在推动环境法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他特别赞赏本届论坛设立学生风采展示墙的举措,认为此举充分体现了对青年学子学术热情与成果的重视与激励。于文轩教授表示,期待在接下来的会议中与各位老师和同学围绕环境法前沿问题展开深入愉快的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进入主题发言环节。本环节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杜辉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曹炜副教授先后作了精彩报告。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
重庆大学法学院杜辉教授以“环境法体系化的范式转向”为题进行发言。他强调,环境法体系化需要遵循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双重逻辑,并提出了从实用主义体系化范式向融合主义体系化范式转向的基本判断。他认为,融合主义范式含括外部体系、内部体系和功能体系三个部分,在其指导下对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制度等核心要素予以重整,推动法律调整机制的创新。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辉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曹炜副教授在发言中系统阐述了污染防治规范法典化的底层逻辑与关键技术路径。他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首要任务在于系统整合现行污染防治立法,这既包括污染防治的单行法,也涉及其他法律中污染防治的相关规范,以及大量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他强调,法典化不仅是技术性规整,更需积极吸收生态文明改革经验、对接两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制度成果,并有效回应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迫切诉求。针对法典编纂方法,曹炜副教授重点分析了“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原理与运用。他指出,这与数学中的公因式提取既有相似又有显著不同——立法机关需基于权威性和专业性,从众多规范中归纳或演绎出共通规则,并妥善处理剩余规范的安置问题。他提出在总则编应聚焦基本制度的提取,而在分则编则应从总体要求、义务规定、通用制度及重复高频规范等四类对象中提炼公因式。该方法以立法机关为操作主体,面向以自然语言表述的法律规范,既系统整合现行规则,也生成新的规范体系。他详细解释了这一技术的三个步骤:确定提取对象、提取公因式,以及妥善安置公因式规范与剩余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曹炜副教授
茶歇过后,论坛继续进行主题发言环节。于文轩教授和陈海嵩教授分别以“生态保护规范法典化的逻辑与进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考虑及法律责任重点问题”为题作专题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文轩教授在发言中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生态保护编的内在逻辑作出了深入的学理解读。他从法典调整的法律关系、法典的编纂模式等方面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及其编纂技术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于文轩教授从生态环境法治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法治逻辑等层面,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篇章结构作出进一步阐释,认为这一篇章结构安排整体上体现了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历史脉络的法治逻辑。于文轩教授在发言中着重分析了生态保护编所采用的“双法源”编纂模式,从生态学和立法技术角度解读了采用这一编纂模式的基本原因,并总结了将单行法律中的生态保护规范纳入生态保护编的判别标准以及不宜入典的规范类型。在生态保护编的篇章结构和内容安排方面,于文轩教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生态保护编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线索,同时强化规范生态保护的重点方面,从而为生态保护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轩教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教授在发言中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体系考虑及法律责任重点问题进行深入阐述。他在发言中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并非制定全新法律或简单进行法律汇编,而是致力于实现科学化、系统化与体系化的深刻立法变革。他强调,法典编纂的核心在于对我国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及规则进行“编订纂修”多元一体的整合与升华,最终呈现出创新性、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的特点。他特别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法律责任与附则编”的建构思路和独有特色。《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的“法律责任与附则编”以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及绿色低碳发展编中的禁止性和义务性规范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通过对现有法律责任条款的系统平移、筛选、合并与提炼,致力于构建一套全面、严格、合理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随后,他以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责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为例,对草案中体现法典体系性的代表性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规定做出讲解。陈海嵩教授从法典编纂工作的实践视角,清晰展现了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体系的建构脉络。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陈海嵩教授
9月13日下午,论坛举行“环境法体系化建构的理论与实践”专题交流环节,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占善刚教授主持。《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章诚主任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长兴教授对四位博士生的报告进行评议。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占善刚教授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章诚主任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长兴教授
清华大学杨茹凯博士生以“气候变化背景下全球能源公正转型的挑战及因应”为题进行报告。

清华大学杨茹凯博士生
北京大学张轶博士生以“新型环境行政法律制度必备规范要素及其设计”为题进行报告。

北京大学张轶博士生
东南大学闫妍博士生以“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的解释论”为题进行报告。

东南大学闫妍博士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雨婷博士生以“论环境案件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为题进行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雨婷博士生
短暂茶歇后,论坛进入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解构”为主题的交流讨论环节。本环节由《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周振新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董传举副教授共同担任评议人。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周振新编辑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董传举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喻海倚博士生以“生态保护补偿‘额外性’证立”为题进行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喻海倚博士生
中国政法大学卿悦博士生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功能扩展及其规范调适”为题进行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卿悦博士生
西南政法大学金添博士生以“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法律概念、性质及救济”为题进行报告。

西南政法大学金添博士生
9月14日上午,论坛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规范协同的未来发展”展开专题交流。本环节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朱伟悦助理研究员与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王楠讲师评议。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朱伟悦助理研究员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王楠讲师
中山大学严凌成博士生以“中国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规范协同的入典研究”为题进行报告。

中山大学严凌成博士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周旭博士生以“法典化背景下环境税法的法际协调与规范重构”为题进行报告。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周旭博士生
上海财经大学赖德斌博士生以“结构主义视域下应对气候变化‘入典’的立法逻辑与规范表达”为题进行报告。

上海财经大学赖德斌博士生
吉林大学刘翥硕士生以“法典化时代‘生态环境权益’的规范分析与立法完善——基于‘双理论嵌合’的视角”为题进行报告。

吉林大学刘翥硕士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斯羽博士生以“法典化视域下多边环境条约与国内法协同路径研究”为题进行报告。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斯羽博士生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刘炜娜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诚挚邀请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学报的办刊特色与发展方向。她表示,学报始终坚持开放包容的学术态度,致力于构建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为推动学科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她热情邀请与会师生踊跃投稿,期待与学界同仁携手共进,见证更多优秀学术成果的诞生。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刘炜娜
论坛闭幕式随后举行。闭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胡斌老师主持,清华大学杨茹凯博士生作为本届博士生论坛优秀代表在闭幕式上发言。
杨茹凯博士生在发言中表达重返母校的感恩与感慨。他表示,各位老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深入分享,为与会学者提供了珍贵的研究视角和前沿思考,令人受益匪浅。同时,他衷心感谢与会专家的精彩点评,也欣喜地在此次学术交流中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新朋友。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胡斌在总结本届博士生论坛时指出,论坛为环境法学子搭建了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不仅促进了各高校同学之间的互动,更实现了师生之间、跨专业学者之间以及学生与期刊编辑之间的多维深度对话。论坛聚焦当前学术与立法研究的热点问题,推动了理论与实务的碰撞融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胡斌副所长
最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为参会博士生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联合主办,旨在拓展学术视野、加强学术交流、提升培养质量。该论坛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师指导下,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组织开展,以学生为参与主体,并邀请知名环境法学者进行点评和指导,助力环境法博士生学术成长,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人才。
本届论坛为2015年创办以来连续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受到国(境)内外环境法学博士生、培养导师及相关培养单位的广泛关注。论坛有效推动了各高校之间的学术合作与交流,获得普遍好评,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的环境法学术品牌活动。本次论坛以线下形式举办,并提供交流环节线上直播,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和传播。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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